c********a 发帖数: 16 | 1 发信人: through(牵挂), 信区: OurUSTC
标 题: 几句废话
发信站: 瀚海星云 (2005年04月02日02:32:35 星期六), 站内信件 WWWPOST
虽然仍是废话,还是忍不住要说,这是我的老毛病。
这次少年班同学中发生的至少是令人极不愉快的事件,深刻地反映了我们科大的学生缺
乏理性的法制观念。为什么我们要理性的法制观念?因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
最有效手段。他可以把人与人之间不必要的摩擦,误会,和伤害减到最小。
这次这件事情,从开始当事人恐怕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而且是很严重得罪行。她/
他恐怕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甚至是失去理智的冒险狂热,不计后果。大部分罪犯都
是抱着这种冒险家的心态去犯罪的。这些罪犯事后也有很多会忏悔,但这只能在量刑上
有参考价值。而这次这位当事人,可能更因为法制观念的淡薄,而没有充分意识到整个
事情的严重性。如果我们的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个人有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尊严,不尊重
法律,就是不尊重这种公平平等的意识。那么如果这次事件没能使得当事人唤醒这种意
识,以后可能会变得更加玩世不恭,愤世嫉俗。这正是我为什么觉得法治精神的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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