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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发帖数: 22479 | 1 一
英国人密尔的《论自由》,最早由严复译介进入中国,初名《群己权界论》,时在清光
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那是文言文的时代,严复笔下的“自由”,均以“自繇”
出之。他在“译凡例”中指出:“中文自繇,常含放诞、恣睢、无忌惮诸劣义。然此自
是后起附属之诂,与初义无涉。初义但云不为外物拘牵而已,无胜义亦无劣义也。”(
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页7)
严复认为,自由讨论的不是“独居世外”之特例,针对的是熙熙攘攘之常态,熙熙攘攘
自然涉及群己关系,“自入群而后,我自繇者人亦自繇,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
,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为界”(同上),以此理解,将《论自
由》译为《群己权界论》,倒也贴切。问题在于群己关系并非简单的人际关系,“群”
而有团体、有组织、有社会、有政府、有国家。群己之间,强弱悬殊,虽有界限,不守
分际,又当如何?边界岂不是虚设?
二
严复针对不同政制之下的群己关系指出,“贵族君上,……同束于法制之中,固无从以
肆虐。”(同上书,页9)显然不符合密尔的原意。密尔在《论自由》的引论中指出,
“所谓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在人们意想中(略),统治者必然处
于与其所统治的人民相敌对的地位。”(《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
,页1)他认为,政治权力“是高度危险的;被看作是一种武器,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
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外来的敌人。”(同上书,页2)
在他看来,统治者是对人民自由的天然威胁,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常识。那么,统治者
都是一些什么人呢?“所谓统治者,包括实行管治的‘一夫’,或者实行管治的一族或
一个世袭阶级,……”(同上书,页1-2)在林林总总的政治学著作中,说法并不统一
,政府、国家、社会皆有之,最初的说法以政府为多,姑且以政府称之。政府用来对付
自己的臣民,自然构成对于臣民自由的直接威胁。
密尔在此作了一个比喻,为了避免群体(或谓羊群)遭到“鸷鹰”的伤害,需要一个比
那些“鸷鹰”更为强大的“鹰王”来提供保护。殊不知,这“鹰王”本身也会伤害羊群
。羊群在躲避“鸷鹰”伤害的同时,还要防范“鹰王”的威胁。由此可见,政府对于自
由的威胁,与鹰王威胁羊群的情况类似,这种威胁主要来自同一社会内部。
三
从逻辑上说,民众有民众的自由,政府有政府的自由。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与民众,
强弱天壤,地位悬殊,他们之间那条不得妨害他人的篱笆,对于缺乏制约的权力,简直
形同虚设。在政治实践中,最早挑明政府威胁自由的,并从政治实践中予以解决的,其
实是立国初期的美国政治家。
杰斐逊与麦迪逊都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也都有过担任美国总统的经历。他们十分清楚权
力对于民众自由的侵蚀与伤害。杰斐逊指出,“在普天之下的一切政府当中,究竟是什
么东西摧残了人的自由和权利?那就是把所有的管理和权力包揽集中为一体。”(《里
根自传》,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页174)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在对新生的美国进
行制度设计时,才采纳了洛克和孟德斯鸠善于权力分立的学说。
麦迪逊进一步阐述说,“在人类文明史上,我认为,比起暴力的和突然的篡夺来,那些
当权者以缓进无言的侵蚀方式,剥夺了人民的更多自由。”(同上)麦迪逊在这里阐述
的是权力伤害自由的方式。这种伤害,显然不同于战争与革命对于自由的消灭与剥夺,
不过,其指向十分明确,侵蚀人民自由的也正是“当权者”。
四
时光进入20世纪,人类对于政府威胁自由的现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1912年9月,美
国第28任总统威尔逊指出,“自由的历史是反抗的历史,自由的历史是限制政府权力的
历史,而不是增加政府权力的历史。”(《权力语录》,丹尼尔·B·贝克著,江苏人
民出版社,2014年,页129)这段讲话阐述了政府与自由的实质关系,二者之间是对抗
的历史,解决之道是限制政府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也是在1910年代,中国有一位名叫毛泽东的年轻人,竟然也接受了域外
的自由思想,至于他后来的思想演变与政治实践如何背弃他的初心,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这位后来成为中国最高领导人的青年指出,“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
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可也。故凡有压
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
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页151-
152)
毛泽东谈的“个人价值”,与个人自由同义。不同之点有二,一是他将对于自由的威胁
称为“压抑个人,违背人性”;二是他认为威胁自由者,从古代的三纲(君为臣纲、父
为子纲、夫为妻纲),到当时的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同为天下之恶魔”。这
段论述,结合了欧洲的自由价值与中国的现实国情。虽然文字有些逻辑交叉,在他的语
境里,君主、国家显然都属于政府的同义词。
五
20世纪30年代,世界形势风起云涌,在欧洲,不仅出现了希特勒德国的法西斯主义政权
,也出现了斯大林苏联的极权主义政权。二者形式不一,但其机制相同,都表现为政治
权力对于民众自由的威胁与剥夺。在这个阶段,何者才是自由的最大威胁,人们看得更
加清楚。在这里,不能不提到中国的著名学者胡适先生,1930年11月,他在《胡适文选
》自序写道:“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
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
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胡适文集》5,北京大学
出版社,1998年,P511-512)胡适所能做的是对人们的呼吁,他呼吁人们抵制政府对于
个人自由的侵犯。
1933年,德国开始了黑暗的纳粹统治时期。当年3月11日,身在美国的著名科学家爱因
斯坦发表了《不回德国的声明》,他宣布:“只要我还能有所选择,我就只想生活在这
样的国家里,这个国家中所实行的是: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
。”(P106)1933年4月5日,他对自己的决定作出了解释,“我所以要采取这些措施,
是因为我不愿生活在个人享受不到法律上的平等,也享受不到言论和教学自由的国家里
。”(页107)当一个人的生命受到政府权力的威胁时,自由也就荡然无存了。只要条
件许可,个人所能做的是,“用脚投票”,避而远之!这种办法至今仍为人们所采用。
六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终结果,是战胜了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但却涌现了一批自称社
会主义的政权,而这些政权的建立,大都以苏联的极权模式为蓝本。“二战”给予人们
的教训是深刻的,那就是对于极权主义的警惕。极权主义不仅严重威胁个人自由,这种
不受制约的权力也是潜在的战争策源地。对于计划经济和极权主义的研究与反思,英籍
奥裔政治哲学家哈耶克是代表人物之一。1944年,哈耶克指出,“对政治自由的伟大倡
导者来说,这个词(指自由——笔者)意味的是免于强制的自由,是摆脱了他人专断权
力的自由,是从种种束缚中的解放,这些束缚使个人除了对他们隶属的长官惟命是从之
外别无选择。”(《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页30)
1948年10月,“二战”时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艾森豪威尔担任了哥伦比亚大学校长,
他在一次演讲时称,“仅仅了解怎样赢得自由,这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我们要始终警
惕对自由的所有威胁……危险之一来自于权力过多地集中于任何个人和集团手中……(
这些权力的)任何一项,一旦获准占据支配地位,就会如同集中于国家政治首脑手中的
权力一样,完全有能力破坏个人自由。”(《权力语录》,页134)这个经过枪林弹雨
的军人,在政治领域中,同样体现了十分深邃的政治见解,这也是他后来能够当选美国
总统的原因之一。
1949年5月,鉴于“二战”后东欧出现的一批以社会主义相标榜的政权,爱因斯坦作为
社会主义一贯的同情者,清醒地指出,“社会主义的建成,需要解决这样一些极端困难
的社会—政治问题:鉴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怎样才有可能防止行政人员
变成权力无限和傲慢自负呢?怎样才能使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对于行政权力能够
确保有一种民主的平衡力量呢?”(《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09年,
P273-274)爱因斯坦提出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这也是半个世纪之后这些政权纷纷倒
台的重要原因。
七
安·兰德(1905年-1982年),美籍俄裔学者,原名阿丽萨·济诺维耶芙娜·罗森鲍姆
。1917年,俄国革命爆发时,兰德12岁,她父亲的药房被苏联政府没收充公,全家逃至
克里米亚。1921年,俄共攻陷克里米亚,兰德被迫烧毁日记,以免其反苏言论被发现。
1924年10月兰德大学毕业。1926年2月,她持探亲签证抵达美国,长期居留纽约,终身
再未返回苏联。她由于对于苏联极权主义的亲身经历,形成了拥护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
、反中央集权主义的政治观点。
1964年,安·兰德指出,为什么是政府而不是别的事物“对人权造成了最大的潜在威胁
”?原因在于“它拥有合法的垄断权来对那些在法律上手无寸铁的受害者使用暴力。当
政府不受个人权利限制和约束时,它就是人类最致命的敌人。”(《自私的德性》,华
夏出版社,2007年,页96)她由此作出了一个结论性判断:“人的权利有两个潜在的侵
犯者:罪犯和政府。”(同上书,页93)
她以自己的身世现身说法。安·兰德写道,“政府没有成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却正在
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政府不是在保卫自由,而是在建立奴隶制;政府没有保护人们免
受动用武力者的侵害,却正在随心所欲地使用武力和高压政治;……这是人类历史上最
黑暗的时期,这是暴力统治的阶段。”(同上书,页114)这种说法,对于苏联历史上
的肃反运动及古拉格劳改营来说,只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概括。
八
有人认为,苏联极权主义体系的崩塌与解体,是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和美国总统里根
里应外合的结果。不过,里根作为美国第40任总统,却是一个具有浓重保守主义色彩的
政治家。2005年,“美国在线”举行“最伟大的美国人”票选活动,里根竟然名列榜首
。1989年1月,里根卸任总统,他在著名的告别演说中指出,美国宪法是以“我们人民
”开头的,因此,在美国,是“‘我们人民’告诉政府,而不是政府告诉‘我们人民’
该做什么。‘我们人民’是驾驶员——而政府则是一辆汽车。‘我们人民’决定它行驶
的方向、道路与速度。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是告诉人民享有哪些特权。而在我
们的宪法中,‘我们的人民’是自由的。”“我们再次提醒了人们,除非政府的权力受
到限制,人类就不会是自由的。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同物理定律一样简单明了。可以
预料:政府膨胀一分,则自由收缩一分。”(《权力语录》,页141。译文略有差异)
自由体现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之中,此消彼长,而需要限制的只能是政府权力。
九
什么是自由的威胁?上述引证是明晰的。不过,在这些论述中,人们对于威胁自由的因
素,往往冠以不同的称谓,比如政府、国家、社会、统治者、政治首脑等等,不一而足
。就其实质来看,这些都可归为“政治权力”。客观地说,在苏联模式的极权主义国家
里,国家、政府、社会的界限是模糊的,这也是在安·兰德的著述中往往对这些概念不
加区分的原因。
法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他的《常识》一书,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曾经一纸风行。
他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具有清晰的认识,“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
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
了不可容忍的祸害,……”(《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页3)可见,在潘
恩眼中,政府与社会是对立的,政府是政治权力的体现,而社会却不是。
其实,不仅社会不同于政府,国家与政府也同样有区别。里根这样界定国家与政府的关
系,他在美国第40任总统就职演讲时指出:“我们是一个拥有政府的国家——而不是一
个拥有国家的政府。这一点使我们在世界各国中独树一帜,我们的政府除了人民授予的
权力,没有任何别的权力。……请不要误会,我的意思不是要取消政府,而是要它发挥
作用——同我们一起合作,而不是凌驾于我们之上;同我们并肩而立,而不是骑在我们
的背上。”在他眼里,政府不过是按照人民意志组建的、服务于人民的政治工具,既不
等同于国家,更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
十
如何限制权力对于自由的威胁?密尔指出了两条途径。就这段文字而论,许宝骙的译本
比较啰嗦,姑且采用孟凡礼的译本:“其一,让某些可称之为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的豁
免权获得认可,统治者若侵犯这些自由或权利即被视为无道,一旦其真的有所侵犯,人
们的个别抵制或普遍抗争就被认为是正当的。其二,……即宪政制衡的确立,使得统治
权力某些重要措施的实施,要以得到群体或被认为是代表群体利益的某种团体的同意为
必要条件。”(《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页2)这两条途径都是人
们熟知的宪法原则,一是确认公民自由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二是重要决策须经过人民
授权的代议机构的同意。
然而,仅靠这两者还不够,在政治设计上还必须实行以下两条:一条是马克思、恩格斯
总结的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
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法兰西内战》,人民出版
社,1973年,页12)而在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等级授职制”,代替了革命导师所高度
赞赏的“普选制”,因而“是根本违反公社精神的”(同上书,页57)。一条是习近平
指出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项指示不应停留在指示与讲话层次,而应上
升为国家法律,成为对国家政治领域的普遍要求;更不应只把一部分人的权力关进笼子
,却将另一部分人的权力视为例外;在“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同时,必须“把权利从制
度的笼子里释放出来”。没有后者作为前提,前者就是一句空话。 | D***I 发帖数: 19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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