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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发帖数: 418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Gay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dcb (奉钻风之命删除), 信区: GayStudy
标 题: 高波:认可同性恋≠思想解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ug 26 16:53:26 2015, 美东)
高波:认可同性恋≠思想解放
2015年08月25日07:33 环球时报
高 波
同性恋及同性婚姻在全球各地尤其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公开化、合法化,这一社会舆
情对其他文明形态中的国家和地区形成冲击。视同性恋为自然、正常而非病态欲求,而
且此类人群数量不小,这是反对歧视同性恋、主张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念基础。而对一
些紧跟欧美价值观的人来说,是否善待同性恋和认可同性婚姻已成为衡量是否“思想解
放”“政治正确”的标准;欧美一些国家也有意将此作为其价值观传播的砝码,例如美
国在外交政策和外援项目中就将是否认可同性恋作为考量因素。但问题跟着来了:
正常还是病态,参照的是与同类的比较及其功能。同性恋在人群中虽有相当比例,
但总体而言是少数,即便不是“不正常”至少也是“不寻常”;性的自然功能是繁衍生
息、传宗接代,同性恋少了这个功能,恐怕还不能说是“自然”。事实上,以“拥有众
多人群”和“并非病态”为由为同性恋争取权益,也存在一定争议。我们确实不能歧视
同性恋,而且还要保障其权益,但我认为这是基于人类的同情心而非其是否病态。
即便同性恋真是一种“自然正常”的欲求,那么人的自然正常欲求就没有是非高下
之分,就都拥有同等的实现价值或权益吗?这是不必作答的常识,起码要承认能够生育
的异性恋和不能生育的同性恋,在人类繁衍生息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有着大小不同。现
实生活中,人们容忍同性恋或同性婚姻,不等于就是认同,更不是赞赏。反对者同样可
以有其理由和权益,只要不歧视就行。一些人将是否接纳同性恋及同性婚姻与是否“思
想解放”“政治正确”联系起来,显得偏执且霸道;如果将其当作一种意识形态战的武
器,那就更是在滥用“人权”了。
有人说认同同性恋才是一种“人性”的做法,但所谓“人性”并不是天生、先在的
,而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逐步生成并发展的。人类的社会历史实践一方面不断生成
丰富着“人性”中的各种欲望,一方面又使这些欲望显出了是非和高下,并以习俗、道
德、法律、制度等或弘扬之、或限制之、或剪除之,从而彰显人类文明发展的走向。人
的欲求及行为受制于现实环境,当一种禁忌被打破后,有可能是一种被压抑的正当追求
得以释放,也可能是一种本该限制的欲求泛滥成灾。看来,如何看待同性恋及同性婚姻
,既涉及我们对“人性”的理解,也涉及应建立什么样的道德心态和价值观,更进一步
还涉及到我们应建立什么样的社会文明制度。▲(作者是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编辑:SN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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