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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发帖数: 29846 | 1 依据一项法律草案,大型外企和几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在中国对一种公司结
构的使用或被认定为非法。
《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与道琼斯风险合规(Dow Jones Risk &
Compliance)列出了那些看来将因上述草案而面临风险的公司。这些公司不仅包括亚马
逊(Amazon.com Inc.)、培生(Pearson PLC)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 Corp.)等外企在
中国的业务,也包括新浪(Sina Corp.)、汽车之家(Autohome Inc.)和新浪微博(Weibo)
这三家在美国上市的大型中国互联网公司;这三家中国互联网公司面临威胁是因为外国
投资者控制着它们。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
公司(Baidu)等大多数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也使用的是这种结构,但它们似乎
并未面临风险,因为其最终控制权掌握在中国人手里。
上述这些公司采用了一种被称为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简称:VIE
)的结构,在中国政府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业务。但有律师称,依据中国商务部今
年1月公布的法律草案,这些公司可能无法继续开展这些业务,或者不得不将这些业务
的控制权出售给中国公民。
在典型的VIE结构下,一家总部位于海外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一家所谓的外商独资企
业(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简称WFOE)。然后这家WFOE与一家中资运营的
公司签署协议,这家中资公司就是VIE实体,通常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通过该协
议,WFOE取得了对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并非所有权。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有许多用来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这项新提出的法律将进行简单
的划分:那些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的行业,以及“负面清单”行业,
即那些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在“负面清单”行业,只有中国籍人士控制的公司
才能经营业务,即便是通过VIE结构。
律师事务所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合伙人Winston Zhao称,如果中国监管部门不
放松监管,外资控制的VIE实体将只有两个选择:一,把所持控股权益出售给中国籍人
士(从而令该实体由中国籍人士控制);二,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对VIE实体进行清算。
《华尔街日报》和道琼斯风险合规通过搜索公共消息源、证券文件以及采访确定了上述
VIE结构公司。道琼斯风险合规与《华尔街日报》同属新闻集团旗下道琼斯公司(Dow
Jones)。
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中国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上海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联
合发表声明,要求对现有VIE结构公司给予25年宽限期,或是新规不约束之前已有权利。
律师警告称,该法律草案仍在征询意见中,内容可能变动,也很有可能至少两年内不会
立法。草案还提出开放投资,这可能放开某些当前外资受限的领域,减少或消除外资面
临的威胁。Zhao称,现在说外资面临很大威胁还为时过早。不过他指出,VIE结构公司
在华还面临其他挑战。
一方面,中国监管机构可能决定向外资开放某些目前受限的行业,这些行业里的VIE结
构实体可能通过重组来消除复杂的合同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外资所处行业仍在负面名
单上,那么外资公司可能有机会申请不受新规定约束,或是引进中方投资以使控股权符
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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