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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40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wlwl12 (戒网),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哈芬顿邮报:新《国防授权法》将终结美式民主自由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19 03:09:29 2011, 美东)
[编者注: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已经分别由美国国会众参两院通过。该法案经
众参两院协调后将提交给奥巴马。一旦奥巴马签字,该法案生效,美国公民的人身和民
主权利将被严重侵犯。最新消息表明,奥巴马将不会动用否决权否决该法案。如该文作
者指出的,该法案的实质是在法律上颠覆了美国资产阶级宪政民主制度,并为美国在未
来演变为一个独裁专制的警察国家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世界近代史有所了解的同志可能
知道,当年,希特勒就是在德国国会通过了所谓《授权法》以后而获得了不受约束的独
裁权力。今天,美国资本主义又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国防授权法》而逐步地蚕食美国人
民的民主权利,并为未来建立资产阶级法西斯统治做法律上的准备。这是整个资本主义
制度腐朽和垂死的表现,进一步证明了资本主义已经彻底堕落为历史上反动的社会制度
,即将走向灭亡。]
原标题:奥巴马将决定我们的命运
作者:吉姆•加里森
原载《哈芬顿邮报》2011年12月15日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一旦经总统签字生效,实际上就是敲响了我们的宪政共
和国的丧钟,同时标志着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警察国家。众议院和参
议院已经分别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过了该法案。现在,巴拉克•奥巴马,
作为一个宪法问题专家,将做出最后的决定。奥巴马将决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学曾经学
习和研究的《人权法案》,是否将被他亲自签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译注:美国法律
中所说的《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关于保护公民人身和政治权利的条款,即美国
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
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
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政府不需
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
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
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
和无限期羁押。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
”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译注:这里所说的“正
当程序”即国内自由派法律界人士常说的“程序正义”)
该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坏的将不仅仅是美国宪法,而且是整个西方近代的司法传统。文
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不经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经审讯不可以无限
期地羁押被拘捕人。(译注:原作者这里所谓的“文明世界法律”显然反映了作者反动
的欧洲中心论和种族主义的思想)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希腊罗马时代,自1215年英国《
大宪章》以后在英国普通法传统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十八世纪的启蒙时代得到进一步
推广。美国宪法以及《人权法案》就是为了实践这些原则,并因而成为美国至高无上的
法律。
在美国宪法产生以后的两个世纪的时间里,正是因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了美
国人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美国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从九一一事件
以来,我们国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情愿废弃我们共
和国赖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还要作为一个民
主国家继续存在下去,是否还要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开疆辟土;或者,我们情
愿成为一个军警国家,一个民主制度已经被银行家的腐败和军国主义侵蚀殆尽的国家。
就像古希腊的斯巴达人那样,时时生活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之中?(译注:对于原作者在
这里所表现出来的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立场,读者可以不予理睬)
早在九一一事件刚刚发生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
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一个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
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可以以某公民参与了
“不良组织”为理由对该公民实施起诉。这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有
自由结社权利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无限期拘禁“恐怖主义”嫌疑犯,这又违
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规定。《爱国者法
》授权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监督和许可,即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资料、金
融交易资料和医疗资料,从而实际上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监视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
常法律程序以外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必呈交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就在实际上取缔了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爱国者法》还规定,如果公民试图“
通过胁迫和强迫”影响民众,则该公民的行为构成“国内恐怖主义”。按照此项规定,
联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领华尔街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并且在没有法官监督的
情况下,在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以外,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办法来对付占领华尔街运动。
在《爱国者法》通过两个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发布一号军事命令,
授权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对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非美国公民
实施抓捕、绑架和羁押。这项命令规定,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在实施以上步骤时
,不需要任何证据。如果要对被抓捕者实施审判,则审判机关为军事法庭,而不是民事
法庭;为了获得证据,可以对被抓捕者使用刑讯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无权上诉。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该法将美国境内外的所
有情报组织统一为一个在总统领导下的情报网络。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
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
任何人的任何信息。这就取消了美国在国内的和国外的情报部门之间传统上的区别。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
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
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
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起义法》和1878年
《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
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
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而且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
所有这一切与2012年度的《国防授权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国由民主共和国变形为一
个军警国家的不流血政变。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
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
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不管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这个人是平民还是敌方
战斗人员–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一旦《国
防授权法》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
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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