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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 发帖数: 575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ible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happybird (家有乖宝小丹尼), 信区: BibleStudy
标 题: 40天生命新开端-第二十天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Oct 12 12:15:32 2012, 美东)
第二十天 – 以弗所书5:8-10
8 从 前 你 们 是 暗 昧 的 , 但 如 今 在 主 里 面 是 光 明 的 , 行 事 为 人
就 当 像 光 明 的 子 女 。
9 光 明 所 结 的 果 子 就 是 一 切 良 善 、 公 义 、 诚 实 。
10 总 要 察 验 何 为 主 所 喜 悦 的 事 。
查经资料: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以弗所書》
A.信徒行事應像光明子女之理由(5:7-8)
7 「所以」表明連接上文,說明為甚麼信徒「不要與他們同夥」──不要與那淫亂
、污穢、貪婪的悖逆之子同夥,因為神的忿怒必然臨到他們。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當
與他們有分別,不可與他們同夥。
「同夥」的意思就是共同有份於某事的夥伴。基督徒不應在黑暗的事上跟世人同夥,否
則必然無形之中受他們的影響,而陷入他們的罪中。林後6:14-18說:「你們和不信的
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這和基督與罪人作朋友,不能相提並論。基督與罪人作朋友,不是去跟罪人同行一路,
乃是使罪人悔改歸向神。可以說,不是基督與罪人同夥,乃是罪人與基督同夥。
雅各也同樣警告信徒說:「豈不如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麼?」(雅4:4)所以信
徒既是光明的子女,就不可與黑暗的世人同夥了。
8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而是光明的」,這第8節是解明信徒行事應像
光明子女的理由,因為信徒的「從前」與「如今」已有很大的分別。「從前」是暗昧的
,行事與那些悖逆之子相同──「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看肉
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2:3)但「如今」已經「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
行事自當與黑暗之子有分別了。
「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意即要有與光明的子女相配之行事。使徒在這裏不是
叫我們去勉強裝作光明,乃是既有光明之子女的生命,就當有光明的生活,纔能與所蒙
的恩相稱。
注意「在主裏而是光明的……」,我們所以能成為光明之子女的原因,乃是因為「在主
裏面」的緣故。這樣,我們就當常在主的光明中行事。我們得生命既是「在主裏」,將
這光明的生活活出來也必須「在主裏」。主耶穌說:「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
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裏面,也是這樣」(約15:4)。
但甚麼是行在主的光明中?使徒約翰告訴我們:「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我們若
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見約一1:5-7)
。這幾節有兩點主要意思,就是:
1. 行在光明中的人,不是只有口裏說要行在光明,或心裏想要行在光明中,乃是必須
實實在在離開黑暗的事──各種帶著罪的成分而不敢顯露的事──行在神的亮光中,才
算為行在光明中。
2. 行在光明中的人必然常與神「相交」與神保持親密的交通,並且常因主的光照看見
自己的不潔,便立即求主的血洗淨。換言之,常常一看見自己的罪便立即認罪悔改,絕
不掩飾自欺。
主在世時,曾稱門徒為世上的光(太5:14)。可見信徒不獨成為光明的子女,而且本身
就是世界的光。所以信徒應當為主發光,像燈放在燈台上那樣。而發光的主要條件,是
在罪惡的事上與世人有明顯的分別。
B.光明果子之性質(5:9-10)
9 信徒行事既當像光明的子女。這樣,甚麼樣的行事才是光明的行事?光明的行事
含看甚麼性質?信徒要怎樣察驗甚麼是主所喜悅的光明之行事呢?這兩節聖經為我們解
答了這生疑問。
良善、公義、誠實,都是神性情的一部分。我們既已有了神光明的生命,就應當結出良
善、公義、誠實的果子來。反之,若有人自以為行在光明中,但他所行的卻不是出於良
善的動機,沒有存著善良無邪的心意;也不是出於一種完全公正,不存偏見和私心,只
擁護真理的態度;又不是出於真實無偽的行事;這樣,他就不算得是行在光明之中。因
為光明的行事都是含著「良善、公義、誠實」的性質,與那些在黑暗中的人,行事含看
淫亂、污穢、貪婪的性質正好相反。
「良善、公義、誠實」只不過是光明的一部分果子。使徒在此只是舉例說明的性質,並
不是說光明的果子就只有這幾樣;而是以這幾樣為例,說明一切光明的行事,都必是屬
於「良善、公義、誠實」那一類的。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本節既連續上節在同一句內,則本節中「主所
喜悅的事」與上節的「良善、公義、誠實」,實際上是指同一意義。光明所結的果子,
就是主所喜悅的事。信徒若誠心要行在光明中,結光明的果子,便不難「察驗」而知道
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了。
「察驗」表明我們明白神旨的方法之一,是要留心思想與觀察。許多人在尋求明白神的
旨意時,只注意外來的感覺。但聖經卻使我們看見,要明白神的旨意,應當運用神已經
給我們的智慧和悟性去「察驗」。正如羅12:2所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
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所以,「察驗」的先決條件是:
1. 完全奉獻的心。
2. 更新的心思。
不可存有私意和偏見的心思。再加上聖經真理的亮光(參考提後3:16-17),和聖靈的
引導(約16:13;林前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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