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R****a 发帖数: 6858 | 1 外籍人士非法传教
您好,我是北京昌平的一名大学生。我发现长久以来一直有外国人在昌平县区各大高校
非法传教。这个人以学习汉语的身份长期住在昌平,在昌平新新公寓B座内有其租住的
房子,这个房子也用来举行一些基督教的聚会,我就去参加过一次,他们鼓励来的大学
生信主后出去传教,他们也会提供去新疆啊或其他地方甚至国外,传教的机会。有一个
石油大学刚毕业的学生程龙,和其中一个外国人住一起,帮助外国人进入校园,组织聚
会。这些外国人仿佛来自一个叫Campus Crusade for Christ的组织,据说在民族大学
、北航、农大附近都有类似的分支。他们居住的地方有许多的宗教印刷品,看起来很有
组织、很隐秘。我觉得这是否是外国人的政治渗透,特别是在大学里面,我想提请有关
部门重视这个问题!
答:我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也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
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宗教活动也应
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八条
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
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
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
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二)在中国公民
中发展宗教教徒;(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
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五)在宗教活动临时地
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七)散发宗
教宣传品;(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因此,按照我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是
不能进行你所反映的传教活动的。 感谢你给我们反映的情况,如了解到更多信息,可
直接向我们反馈。邮箱:z*******[email protected]
2011-09-05 | x***e 发帖数: 844 | 2 补充一下
第十一条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台湾居民在大陆,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
进行宗教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