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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人,有沒有真自由?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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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張國棟
前言
本系列介紹一個在北美福音派中掀起近二十年熾熱爭論的課題──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
,爭論焦點是一些神學家於八十年代初提出的名為開放神論 (Open Theism) 的神觀和護
理觀,主旨是神沒有預定人的自由行為,預知並不包括知道人的未來自由行為,因此祂
對未來是開放的,對此尤為不滿的是加爾文主義者。神學家 R. Oslon 於一九九八年在
《今日基督教》談及福音派內保守和開放陣營的衝突時,其中一個主要對立面就是這爭
議。
歷史的偶然令很多華人信徒深受北美式福音派的加爾文主義影響,以為這是唯一正統的
,或許現在是時間多了解一下。
1.1. 近年的爭論
曾為加爾文主義者的開放神論者 C. Pinnock (其著作中譯有《靈風愛火──再思聖靈
論》)在一九七五年編輯了一本名為 Grace Unlimited 的書,書中作者包括聖經學者
D. Clines 、 H. Marshall 、 G. Osborne 等,他們質疑基督只為一小撮蒙揀選的人而
死的聖經基礎,即反對加爾文主義的 TULIP 預定論。後來 Pinnock 及其他學者出版了
Predestination & Free Will 和 The Openness of God 等書,他們關注的已不是人接
受救恩時的自由,而是人其餘行為的自由。歐洲神學家如 J. Moltmann 、 K. Ward 、
J. Polkinghorne 、 A. Peacocke 等亦持類似立場,只是他們沒有用這稱呼。
及後爭論漸趨激烈,美國的福音派神學會成員 R. Nicole 在二○○二年動議開除二人會
籍,支持動議的包括 Grudem 及 Geisler 等。雖然動議者字面上只針對二人某些過火言
論,但 Nicole 不諱言開放神論者像癌症,不能醫治就要割除, W. Craig 說該會於二
○○一年曾議決相信神預知一切,顯然是要把他們趕走,他甚至說,問題與無誤論無關
。該會姊妹機構福音派哲學會於二○○三年一電郵亦表示,若福音派神學會開除二人會
籍,它也會照樣做。神學家 R. Olson 、 C. Blomberg 、 S. Grenz 、 M. Volf 、 R
. Webber 等百多名福音派領袖在二○○一年察覺事態嚴重,聯署批評這是窒息討論,違
反福音派精神(他們不都是該兩會成員)。於二○○三年十一月的投票票數不及三分之
二,二人才能保留會籍,令事件稍為降溫。但該學會現正討論如何清楚界定無謬誤。
早於六十年代,這課題在北美宗教哲學界已有辯論,那時基督徒對自己信仰的哲學課題
甚感興趣,但同時又堅持要面對哲學理性的批判,激發了深邃的分析,甚至追溯至中世
紀思想,產生大量研究。按我所知,仍有很多神學工作者不清楚這些哲學正反討論,只
是隱約知道開放神論者會提出一些哲學理由,於是那個「不要受世俗思想影響」的講法
就不脛而走。近年福音派裡已愈來愈多人引用這些研究成果。為行文之便,我會稱這兩
類人或著作為「福音派的」和「哲學界的」,其中沒有對立、分割或學術水平高低之意
,須知道神哲分野只是近代才出現的。
1.2. 系列內容
本系列主要是剖析相關概念,旨在藉這爭論幫助讀者反省,而不急於下定論。故此本系
列不會是歷史神學介紹,免得變成「究竟這是不是某派立場」的討論,人們大拋神學名
詞,最終把值得關心的課題都扯遠了;況且,嚴格來說,原本加爾文主義和亞米紐斯主
義的爭論焦點只是救恩論裡人的自由,與開放神論廣談一切自由並不相同,只是現今的
加爾文主義者通常都會同時強調神的主權要凌駕人的所有活動而已。
本篇餘下部分是討論釋經和預定論;第二篇提出開放神論的主要理據,及介紹一個預定
論──莫連那主義( Molinism );第三、四篇概述不同理論帶來的神學問題,包括神
的不變不動情、主權、全能、苦罪疑難、神的護理及尋求神旨意,讓讀者體會到不同理
論與其他課題的關係。
1.3. 釋經可以解決一切嗎?
聖經支持哪一方?很多信徒會說:「預定和自由都是聖經明言的,所以即使兩者如何難
以放在一起,我們必須兩者都相信,哪管是要違反人類理性。」然而,這想法會是有謬
誤的。例如兩本福音書的耶穌家譜不相同,由於我們按人類理性深知一事件不可能既有
發生又沒有發生,我們就不會說:「兩個記載都是聖經明言的,所以即使兩者如何不可
能放在一起,我們必須兩者都相信,哪管是要違反人類理性」。相反,正如很多聖經疑
難解答一般,我們會找一些理由去解釋,例如說兩家譜一是男方一是女方,舊約某些王
的在位年份不吻合可能是因為計法不同等等。那麼,為何不可以循同樣的釋經原則去處
理預定和自由的經文,反要堅持必須相信兩者,甚至要訴諸奧祕?
再者,儘管假設聖經有清楚交代何謂預定,聖經卻沒有多談自由,很多加爾文主義者談
兩者可共存時,皆聲明必須採用某一個自由的哲學定義,因他們欲避免另一個定義會帶
來的矛盾(參下文 2.1 );換言之,他們也承認必須先解決何謂自由的哲學問題,才知
道可怎樣詮釋預定與自由的經文,而不是以為聖經裡有足夠資料讓我們歸納出一個自由
觀。那麼,在這裡談哲學並不是高舉人的理性過於啟示,而是我們需要相關哲學判斷來
決定某些恰當定義下的自由和預定究竟有多接近邏輯矛盾,究竟某些支持決定論式預定
論(參 2.1 )的釋經是否根本無法成立。簡言之,那些聲稱以聖經為前提推論出預定與
自由可共存的論證,隱含了很多哲學假設,包括兩者的定義和非矛盾關係,這是循環論
證。
反決定論式預定論者其實只是反對某種預定的詮釋,而不是反對聖經有說過預定,對他
們來說,聖經縱有提及預定,但究竟是甚麼樣的預定、與自由和預知又有何關係,卻沒
詳細交代。
2. 預定論
2.1 預定與自由
本系列所採用的定義是,自由,指人可以選擇做某事亦可選擇不做某事( libertarian
freedom ),有時又稱為真實自由;預定,指全盤決定論式 ( deterministic )預定
──人每一個行為都已被決定,那決定是人行為的充分因,人必然會做出那行為,這個
決定,可以是神直接的意旨,或祂藉一些方法間接地保證事情必然會發生。
有人會提出另類定義:自由,指人能有意圖做他願意做的事,預定,指神預定了基督作
為救恩的途徑,或神只是預定了教會(不是個人)在基督裡蒙恩,即群體揀選論。這兩
個定義下的預定與自由明顯是可以共存的。只不過,若沒有第一義的自由,人的道德責
任很難成立,人對神的自由回應亦變得難以理解。有人認為聖經講的預定只是第二義的
預定,但加爾文主義者不接受。 對於第一個意義下的自由和預定,幾乎沒有人認為是可
共存的。
明白了這些基本定義後,我們會發現決定論式預定論者可有三種回應進路:訴諸奧祕說
兩者可共存、否定有真實自由、或提出理論來解釋兩者可共存。
2.2. 訴諸奧祕
今天的加爾文主義有很多不同版本,有些加爾文主義者不否認人日常生活裡的(第一義
的)自由,他們常用理由是他們最能解釋聖經所有經文。然而,如上所言,這很可能是
循環論證。或許,正如一些加爾文主義者坦言,歸根究底這類立場最終是要訴諸奧祕的
,即承認講不通但拒絕放棄。很多信徒會覺得「奧祕就是奧祕,有甚麼大不了!」然而
,一,如果我們不能滿足於訴諸奧祕,如果我們還想問為甚麼,我們會發現加爾文主義
者只會推搪說這是聖經的教導或乾脆否定自由,那麼,那只是一個教條式盲目宣告,我
們沒有甚麼理由去相信。(同類的話是一位加爾文主義者用來批評別人要訴諸奧祕,奇
怪的是,他們可以訴諸奧祕,但別人就不可以。 )此外,訴諸奧祕的代價是巨大的,若
連半點解釋都沒有,那會是不可理喻、拒絕尋問的。在本系列裡,每逢發現某主張最終
是要訴諸這奧祕,我就不會講下去,因為沒有甚麼可以說,又或者說,當一個系統可動
輒訴諸奧祕,它通常也不會剩下甚麼困難要處理的了。
訴諸奧祕未必是錯,畢竟,神的確高於人,預定與自由又不是完全明顯的邏輯矛盾 ,只
是,我們憑甚麼說這是最正統的信仰?既談奧祕,也容我補充一點:雖然很多加文主義
者要訴諸奧祕,但他們並不反智,他們會運用哲學理論來辯證 ,甚至在一般人眼中他們
比亞米紐斯主義者更強調理性和邏輯,有些加爾文主義者更會否認他們有必要訴諸奧祕
,聲稱甚麼都可以解釋得頭頭是道。華人信徒裡那些拒絕一切人間學問的反智風氣與這
個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2.3. 虛幻自由
另一些加爾文主義者乾脆否定第一義的自由,他們認為任何事的半點功勞都要全歸給神
,否則神的榮耀就會虧缺。若我們認為第二義的自由不足以理解真實自由,預定論就會
淪為一種宿命論──世事一切皆有其不可逃避之命運,自由是虛幻的。 其實自由有甚麼
重要?既然今天的科學常給人一種任何物質活動(包括人)都已被決定了的印象,自由
與預定又難以共存,何不乾脆否定自由?不,若人沒有自由,人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
責,那麼,為甚麼神要懲罰「做」錯事的我?既然錯不在我,為甚麼耶穌要救我?沒有
自由,何謂用感恩的心去回應神的救贖?
有人認為,否定自由會令人變得消極,禱告求問意義不大,也沒有動機去傳福音和實踐
道德等等。虛幻自由論者可回應道,即使人沒有真自由,人仍會覺得自己擁有自由,會
繼續覺得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道德責任,用人所理解的因果關係看人事物,哪管世界終
結時揭開的底牌是怎麼樣?由於人通常都不知道神預定了甚麼,人唯有繼續積極生活,
所以虛幻自由論式預定論在人的經驗上並無明顯矛盾,甚至未必會令人消極,就如社會
學家 Weber 論更正教倫理與資本主義興起時指出,清教徒因為確信預定論,又認為人不
能猜透神預定了甚麼,就只好藉著勤奮等好行為(碰巧包括了有助資本主義興起的行為
)來肯定自己是得救的。
然而,自由的價值不在於我們在經驗層面如何感受它,而是在事實真相的層面如何確立
責任和意志。如果人沒有真自由,不是自願犯罪,知道真相的神為何要人為「自己的」
行為負上真實的責任?如果人所理解的因果關係皆為虛幻,真正令事情發生的不是當事
人,又不會是別人,那就只有是神,那麼,殺人犯的動機、身體動作和受害者身體被毀
壞只是人間的虛幻因果解釋,真正的因果是,神親手了結受害者的生命,甚至是神令殺
人犯擁抱殺人意念。祂是一切人類罪惡活動的真正啟始者和執行者!
下期續……
看來虛幻自由並不可行。在下期,我在探索預定論及開放神論雙方最力論據時,會從預
定論者的第三個進路介紹一個嘗試調和自由與預定的理論──莫連那主義。其實這不是
新事物,耶穌會神學家 Luis de Molina 早在十六世紀提出了 ,只是直至最近二十年才
有人在加爾文主義派系裡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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