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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舊約律法6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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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13條誡律
引言
猶太教稱誡律為「米茨沃特」(mitzvot)或者「誡命」(commandment)。在拉
比時代,學者們確認《妥拉》中誡律條文(包括格言、禁令、誡命、律例及規條)的總
數為613條。這些誡律都是上帝在西奈山向摩西提出的。
這些誡律分為兩大類:
1.訓令式的誡律一共248條,可與人體骨骼的數目相應(共分為18部分)。
2.禁令式的誡律一共365條,相等於人體肌肉的數目(共分為13部分)。
這些誡律中,有許多與聖殿和祭獻有關,但主要內容涉及到猶太人社會生活的各
個方面:神職人員的職責與特權、平民的法律地位、權利與義務、財產所有權、債務處
理、婚姻與家庭、衛生風俗、起居飲食、犯罪與刑罰、審判機構與訴訟,等等。此外,
還包括如何勸人行善歸箴,如何處理好人與上帝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等等。
猶太人必須恪守這613條誡律,違反誡律是一種冒犯上帝的罪惡,必然受到懲罰。《妥
拉》為此提供了一個懲罰體系,根據冒犯上帝的程度和它們已經構成的結果不同而不同
。懲罰的應許主要是暫時(此世的)的和民族性的。在這613條誡律中,最重要的是「
摩西十誡」。盡管許多誡律看來並不那麼重要,但是拉比們教導說每一條誡律都是重要
的,無論它看來是多麼微小,不傷害一隻母鳥和不殺害另一個人都會得到同樣的回報。
誡律是所有神聖秩序的具體部分,通過履行它們,猶太人實踐了一種至聖的生活。如果
一個猶太人想要過一種快樂、尊貴和公正的生活,他必須遵守誡律。
甲類:訓令式的誡律
上帝
1.人必須相信上帝是存在的(出20:2)
2.人必須承認上帝是惟一的(申6:4)
3.要愛上帝(申10:12)
4.要敬畏上帝(申10:20)
5.要事奉上帝。(出23:25)
6.要依靠上帝。(申10:20)
7.只可指著它的名起誓。(申10:20)
8.要學習上帝的樣式。(申28:9)
9.要尊耶和華的名為聖。(利22:32)
《妥拉》
10.要晝夜背誦上帝的話語。(申6:7)
11.要研讀上帝的話語,也要用上帝的道教訓他人。(同上)
12.經文要戴在額入(申6:8)
13.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同上)
14.衣裳邊要有繸子。(民15:38)
15.要把經文寫在門框上。(申6:9)
16.民要每第七個月聚集學習上帝的話。(申31:12)
17.利未祭司要為王帝抄寫一卷上主的律法書。(申17:18)
18.每個以色列人需要學習上主的律法書。(申31:12)
19.飯後需要稱謝上帝。(申8:10)
聖殿與祭司
20.以色列人必須建築聖殿。(出25:8)
21.他們需敬重聖殿。(利19:30)
22.他們必須時常保衛聖殿。(民18:4)
23.利未人應在聖殿中執行任務。(民18:23)
24.在進入聖殿,或是執行聖職之前,祭司們必須洗手洗腳。(30:19)
25.祭司必須每日點燈。(出27:20、21)
26.祭司必須祝福以色列。(民6:23)
27.他們必須把乳香和陳設餅安放在壇前。(出25:30)
28.在壇上的馨香料必須每天兩次燃點。(出30:7)
29.壇上必須經常有燃著的火。(利6:13)
30.壇上的灰必須每天清除。(利6:10、11)
31.不潔淨的人不得接近聖殿。(民5:2)
32.以色列人需尊敬祭司。(利21:8)
33.祭司必須穿著特別的衣裳。(出28:2)
34.出行時,祭司需要用肩頭?約櫃。(民7:9)
35.膏用的油必須依據特別的配方製造。(出30:31)
36.祭司的家庭須按著班次輪流執行任務。《申18:6-8)
37.為尊重至親的死亡,祭司才可以隨俗沾染自己。(利21:2、3)
38.祭司只能取處女為妻。(利21:13)
祭禮
39.必須一日兩次獻上火祭。(民28:3)
40.大祭司必須每日獻上兩次素祭。(利6:14)
41.每逢安息日必須額外獻上祭禮。(民20:9)
42.每逢月朔要加一祭禮。(民28:11)
43.在逾越節的七日內,需每日獻上燔祭。(利23:36)
44.在逾越節的第二天,需將初熟的莊稼收割起來獻給上帝。(利23:10)
45.七七節莊稼初熟時,需獻上新素祭。(民28:26、27.)
46.要將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利23:17)
47.在七月初一,即吹角的日子,要額外獻祭。(民29:1、2)
48.在七月初十日,即贖罪日,需另獻祭。(民29:7、8)
49.在這日,必須執行潔淨的祭禮。(利16:32、33)
50.在住棚節內的任何日子,均需獻上燔祭。(民29:13)
51.在該節的第八日也要如此。(民29:36)
52.每個以色列的男丁每年均需三次到聖殿朝見上帝。(出23:14)
53.他們必須遵守此三個節期。(出34:23;申16:16)
54.民應在節期中歡呼。(申16:14)
55.在每年之正月十四日,民應把逾越節的羔羊宰了。(出12:6)
56.該逾越節羊羔需用火來烤,隨著要在正月十五日節期的晚上吃掉。(出12:8)
57.在逾越節期間不潔淨的人,應在二月十四日宰殺逾越節的羔羊。(民9:11)
58.當晚羊肉要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出12:8;民9:11)
59.當祭禮開始,或是災難臨到時,要吹號。(民10:10)
60.被宰的畜類必須至少要有八天大。(利22:27)
61.它們必須全是無殘疾的。(利22:21)
62.所有祭物必須用鹽調和。(利2:13)
63.執行燔祭的儀式。(利1:2)
64.獻贖罪祭也是如此。(利6:18)
65.獻贖衍祭也是如此。(利7:1)
66.獻平安祭也是如此。(利3:1)
67.獻素祭也是如此。(利2:1;6:7)
68.若是統治階層作了錯誤決定,他們的成員需為其獻上贖罪祭。(利4:13)
69.贖罪祭的祭物需由誤犯了罪的人獻上。(利4:27、28)
70.若是犯了罪的人懷疑自己是否犯了罪,亦需獻上贖衍祭。(利5:17、18)
71.偷竊的、發假誓的或是其他類似的罪,必須獻上贖衍祭。(利5:4;19:20-25)
72.在特別的情況下,贖罪祭的祭物可按獻祭者的經濟能力而定。(利5:7-11)
73.在上帝面前,人必須承認自己的罪及悔改。(民5:6、7)
74.男人若患了漏症,第八天要獻祭。(利15:13-15)
75.女人若患了漏症,第八天要獻祭。(利15:28-29)
76.女人產後亦需獻祭。(利12:6)
77.患麻瘋者痊癒後,必須獻祭。(利14:10)
78.每逢第十隻從杖下經過的畜類都歸上帝所有。(利27:32)
79.天生潔淨的畜類是聖潔的,需獻給上帝。(出13:2)
80.頭生的兒子必須贖出來,歸耶和華為聖。(出22:29-30;民18:15)
81.頭生的驢,要用羊羔代贖。(出34:20)
82.若不代贖,就要打折其頸項。(出13:13)
83.凡分別出來作祭物的畜類,必須立刻帶到耶路撒冷,不可遲延。(申12:5、6)
84.祭物只能在聖殿內獻上。(申12:14)
85.在以色列地以外的祭物也可帶到聖殿。(申12:26)
86.潔淨了的動物若變為不潔淨,必須用挽回祭贖回。(申12:15)
87.用作祭品更換的牲類也可成聖。(利27:33)
88.祭司應吃素祭餘下的東西。(利6:9)
89.他們也需吃贖罪祭、贖衍祭之物。(出29:33)
90.若祭禮所用的肉變成不潔,則需把它燒掉。(利7:19)
91.不在指定時間吃完的肉亦需燒掉。(利7:17)
起誓
92.在一切離俗的日子裡,拿細耳人必須讓頭發長著不剪。(民6:9)
93.在這段時間過後,他必須剃頭,把頭發放在平安祭的火上。(民6:18)
94.民必須償還他所許的願。(申23:21-23)
95.所許的願只能根據律法而取消。(民30:3)
潔淨禮儀
96.任何人若觸及死的動物是為不潔。(利11:8、24)
97.任何人若觸及八種爬行動物之一亦為不潔。(利11:29-31)
98.食物若觸及不潔淨之物則為不潔。(利11:34)
99.行經的女人乃為不潔。(利15:19)
100.產後的婦人不潔淨七天。(利15:19)
101.患麻瘋者是為不潔。(利13:3)
102.麻瘋者所穿的衣服也是不潔的。(利13:51)
103.其住房也是不潔。(利14:44)
104.患漏症的男人乃為不潔。(利15:2)
105.夢遺是為不潔。(利15:16)
106.行經而受苦的女人是為不潔。(利15:16)
107.人的屍體乃為不潔。(民19:14)
108.「除污水」,可使那不潔淨的成為潔淨,但它亦可使那潔淨的水成為不潔淨。(
民19:14)
109.人若夢遺,需用水洗全身才可潔淨。(利15:16)
110.患麻瘋病者要成為潔淨,必須依照指定的步驟。(利14:2)
111.他必須把頭髮、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全部剃去。(利14:9)
112.患麻瘋者必須把衣服撕裂,並要蓬頭散髮直至潔淨為止,如此做是使他人易於辨
別。(利13:45)
113.在潔淨的過程中要使用紅牛灰-即純紅母牛燒成的灰。(民19:2-9)
聖殿中的捐獻
114.許願的人必須按其力量償還所許的願。(利27:2-8)
115.民若把不潔淨的牲畜帶到祭司前,而祭司認為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他就需
償還由祭司所定的牲畜的價錢。(利27:11、12)
116.房屋也可應用此例。(利27:14)
117.田地亦可應用此例。(利27:16、22、23)
118.民若不願從殿裏的產業上得到什麼恩惠,就必須償還所得的,另加五分之一。(
利5:16)
119.樹上所結第四年的果子是聖潔的,只能在耶路撒冷進食。(利19:24)
120.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角,要讓貧窮的人拾取。(利19:9)
121.落穗也要讓窮人拾取。(同上)
122.忘了拾取的莊稼也是如此。(申24:19)
123.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利19:10)
124.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同上)
125.初熟的莊稼要分別出來,帶到聖殿。(利23:10)
126.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及初剪的羊毛,需分別出來,交給祭司。(申18:4)
127.民必須把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交給祭司。(利27:30;民18:24)
128.另外的十分之一出產食物,也需分別出來,留待在耶路撒冷進食。(申14:22)
129.利未人需將所得的十分之一供物中的十分之一交給祭司。(民18:26)
130.在那以七年為一循環的第三年及第六年中,民需把供物的十分之一送給窮人。(
申14:28)
131.在把供物分別出來時,人必須在眾人面前宣告。(申26:5)
132.當民把初熟的果子帶到聖殿去時,也要如此宣告。(申26:5)
133.初熟的麥子就應歸給祭司。(民15:20)
安息年
134.第七年的所有農產品,應為眾人所共用,而非地主所得。(出23:11)
135.在這一年,耕種和收割也要歇息。(出34:21)
136.第五十年(禧年)要當作聖年。(利25:10)
137.當禧年的贖罪日要大發角聲,並且釋放所有奴隸。(利25:8-10)
138.在禧年間,各人的土地要歸還原有的地主。(利25:24-28)
139.在城內,賣主可以在房屋賣出一年內把房屋贖回。(利25:29、30)
140.進入應許之地後,以色列人應每年計算及公報安息年及禧年的年份。(利25:8)
141.在第七年(安息年),所有借項都應豁免。(申15:3)
142.但是,民可向外邦人追討債項。(申15:3)
關於可食用的動物
143.祭司必須得到被宰動物的一部分。(申18:3)
144.他亦應得到初剪的羊毛。(申18:4)
145.永獻歸與上帝(聖殿的),或是歸與祭司的,必須辨別清楚。(利27:21、28)
146.食用的鳥獸必須依照律法宰殺。(申12:21)
147.鳥獸若不是家畜:宰後,血則需要用土掩蓋。(利17:13)
148.在捕鳥時,要放走母鳥,只可取雛鳥。(申22:7)
149.禽獸必須被檢查,合格後方可進食。(利11:1)
150.鳥類亦然。(申14:11)
151.蝗蟲亦然。(利11:21)
152.魚類亦然。(利11:9)
153.領導層需定每月的第一日為聖,及注意年份與節期。(出12:2;申16:1)
節期
154.在安息日,民需安息。(出23:12)
155.安息日當視為聖日,該日之開始與完結皆應視為聖。(出20:8)
156.在尼散月第十四日,要把酵從各人的家中除去。(出12:15)
157.在尼散月第十五日,要向民講述出埃及的事蹟。(出13:8)
158.這日,民要吃無酵餅。(出12:18)
159.在逾越節的首天,民必須安息。(出12:16)
160.在逾越節的第七天,民亦須安息。(出12:16)
161.在尼散月的首天,民必須數算四十九天。(利23:15)
162.要在沙沃幼特節安息。(利23章)
163.在七月初一,民要安息。(利23:24)
164.在七月初十,民必須禁食。(同上)
165.同日,民須安息。(同上)
166.在住棚節的首天,民必須安息。(利23:35)
167.在住棚節的第八天,民亦須安息。(利23:36)
168.在住棚節期間,民須住在棚裏。(利23:42)
169.有四種樹是指定用作建棚的。(利23:40)
170.在七月初一(吹角日),民須吹角。(民29:1)
社會
171.每個男人要捐給聖殿半舍客勒。(出30:12、13)
172.民需服從先知。(申18:15)
173.人須立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申17:15)
174.民須服從領導者(公會的領袖)。(申17:11)
175.當有意見分歧時,當依從多數人的意見。(出23:2)
176.每個城市需設立審判官和官長。(申16:18)
177.他們需秉公行事,按公義審判。(利19:15)
178.誰見他人犯罪,或知道什?証供,就需上庭作証。(利5:1)
179.一切証供需被仔細審查。(申13:14)
180.作假見証的人要承擔疑犯可能受到的懲罰。(申19:19)
181.每宗兇殺懸案獻上母牛犢為祭。(申21:1-4)
182.要建設六座逃城。(申19:3)
183.要把城給利未人居住。(民35:2)
184.要在屋頂四圍安欄杆,免得發生不必要的意外。(申22:8)
拜偶像
185.所有偶像和與偶像有關的都要被剪除。(申12:2)
186.離經背道的城市必須依照律法受到對付。(申13:15、16)
187.那七個迦南民族應全被滅絕。(申20:17)
188.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申25:19)
189.亞瑪力人的作為也要從天下塗抹。(申25:17)
190.民需依據所有關於戰爭的章則行事。(申20:11、12)
191.戰時,要委任一位祭司執行特別的任務。(申20:2)
192.軍隊的營地理當保持聖潔。(申23:14、15)
193.每位士兵需具備應有的工具以保持營地清潔。(申23:13)
社交
194.偷去的財物必須歸還原主。(出22:12)
195.要施捨給窮人。(利25:35、36;申15:8)
196.在釋放奴僕時,主人必須送禮給他們。(申15:14
197.借財物給貧窮的弟兄不得取利。(出:22:25)
198.借財物給外邦人可以取利。(申23:19、20)
199.當債主有需要時,應把財物還給他。(出22:26;申24:13)
200.應按時把工資發給工人。(申24:15)
201.人應有權享用他人種植出來的產品。(申23:25)
202.有需要時,務要減輕動物的負載。(出23:5)
203.有需要時,應當扶起跌倒的人或動物。(申22:4)
204.失物必須歸還原主。(出23:4;申22:1)
205.罪人需被責備。(利19:17)
206.要愛人如己。(利19:18)
207.要憐愛寄居者。(申10:19)
208.要用準確的天平與法碼。(利19:36)
家庭
209.要尊敬老年人。(利19:32)
210.要孝敬父母。(出20:12)
211.當敬畏父母。(利19:3)
212.要娶妻生子,遍滿全地。(創1:28)
213.婚姻應受律法管制。(申24:1)
214.新郎需與新娘一同歡聚一年。(申24:5)
215.男孩必須受割禮。(創17:10;利12:3)
216.若有兄弟死了,沒有留下兒子,其兄弟需娶那寡婦為妻。(申25:5)
217.否則,那寡婦就得以自由。(申25:9)
218.人若玷污了處女,必須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22:29)
219.人若毫不公平地控訴妻子,說她不貞,便需受鞭打,且永不能休她。(申22:18
、19)
220.誘人犯罪者必須按律法懲治。(出22:16-23)
221.要按特別的章則對待被擄的婦女。(申21:11-14)
222.要有休書方可合法離婚。(申24:1)
223.被人懷疑犯了姦淫的婦人,需由祭司審察。(民5:15-17)
司法
224.惡人若該受責打,就應依法執行之。(申25:2)
225.要讓那誤殺人者逃至逃城。(民35:25)
226.可用劍執行死刑。(出21:20)
227.亦可用手執行死刑。(出21:16)
228.亦可用火執行。(利20:14)
229.亦可用石頭執行。(申22:24)
230.在某些情形下犯人被處死後,其屍體要挂起來。(申21:22)
231.在這種情形之下,屍體必須在同日埋葬。(申21:23)
奴僕
232.必須依據特別的律法對待奴僕。(出21:2)
233.主人可娶希伯來的婢女為妻。(出21:8)
234.否則,必須許她贖身。(出21:8)
235.必須用指定的律例對待外邦的奴僕。(利25:46)
236.在彼此相爭的事上,某方若被打傷了,另一方則要依律法被制裁。(出21:18、
19)
237.人若被動物所傷,亦應依法把動物治死。(出21:28)
238.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以至畜類掉在其中,井主須依法賠償。(出21:
33、34)
239.盜俦仨毷芴幜P。(出22:1-4)
240.有關越界進入他人園土的畜類的案件,需按律法處理。(出22:5)
241.點火燒及他人園地的,需按律法賠償。(出22:6)
242.看守別人財物的,若違失了原主的財物,亦需依法賠償。(出22:6-8)
243.若監護人受了工資後,遺失主人的財物,亦需依法賠償。(出22:9-12)
244.牧人若失了牲畜,也要依法賠償。(出22:10-12)
245.買賣爭執需依法獲解決。(利25:14)
246.分家產引來的爭執需依法獲解決。(民27:6-11)
247.其他爭執的事亦需依法獲解決。(申25:11、12)
248.被壓迫者需被拯救,必要時要把迫害他的人殺掉。(民27:8)
乙、禁戒式的誡命
拜偶像和有關惡習
1.人除相信獨一無二的上帝外,不可信別的神。(出20:3)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20:4)
3.不可給他人雕刻偶像來敬拜。(利19:4)
4.不可為任何目的雕刻偶像。(出20:2)
5.不可向任何偶像下拜。(出20:5)
6.不可事奉任何偶像。(出25:5)
7.不可將孩子獻給摩洛。(利18:21)
8.不可行巫術。(利19:31)
9.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利19:31)
10.不可偏向虛無的神話。(利19:4)
11.不可為自己建立柱像,就是建立上帝的柱像作為敬拜也不可。(申16:22)
12.不可建造高座敬拜上帝。(申16:21)
13.在聖殿內不可植樹。(申16:21)
14.不可藉別神的名起誓,也不可煽動拜偶像者如此行。(出23:13)
15.不可鼓動拜偶像的事,對外邦人亦然。(出23:13)
16.不可鼓動以色列人拜偶像。(申13:12、13)
17.不可聽從任何拜偶像者的話。(申13:8)
18.不可停止恨惡他們。(申13:9)
19.不可憐恤這樣的人。(同上)
20.不可維護這樣的人。(同上)
21.不可意圖遮庇他們的罪狀。(同上)
22.不可貪圖偶像身上的金銀等物,也不可從中獲利。(申7:25)
23.不可重建毀滅了的偶像。(申13:17)
24.不可享用偶像之殘餘物資。(申13:18)
25.不可選用與偶像有關連的任何東西。(申7:26)
26.不可奉其他神的名說預言。(申18:20)
27.不可擅用神的名說預言。(同上)
28.不可聽從那為偶像說預言者。(申13:3)
29.不可懼怕假先知,亦不可延期執行其死刑。(申18:22)
30.不可仿照拜偶像者的習俗。(利20:23)
31.不可跟隨其習俗。(利19:26)
32.不可跟隨他們的占卜去說預言。(申18:10)
33.不可跟隨他們的法術。(申18:10)
34.不可跟隨他們的巫術。(申18:10)
35.不可跟隨他們的迷術。(同上)
36.不可仿照他們請示鬼魂之法。(同上)
37.不可仿照他們與鬼魂說話的方法。(申18:10、11)
38.不可仿照他們的巫術。(申18:10、11)
39.女人不可穿著男人的衣服。(申22:5)
40.男人不可穿著女人的衣服。(同上)
41.不可紋身,好像那些拜偶像的人一樣。(利19:28)
42.不可穿著羊毛細麻兩樣摻雜的衣服。(申22:11)
43.頭的周圍不可剃。(利19:27)
44.鬍鬚不可剃。(同上)
45.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利19:28;申14:1,16:1)
歷史事蹟帶來的禁令
46.不可前往埃及,也不可在那裡居住。(申17:16)
47.不可存汙穢的意念,或看汙穢的事物。(民15:39)
48.不可與那七個迦南民族來往。(出23:32)
49.不可拯救他們中間任何生命。(申20:16)
50.不可憐恤拜偶像者。(申7:2)
51.不可容許他們在以色列境內定居。(出23:33)
52.不可與這些人通婚。(申7:3)
53.以色列婦人不可與亞捫人和摩押人通婚,與歸入了以色列族的亞捫人或摩押人也不
可。(申23:3)
54.不可由於家譜的緣故恨惡以掃的後代。(申23:8)
55.不可由於家譜的緣故恨惡埃及人。(申23:3)
56.不可與亞捫人及摩押人和睦。(申23:3)
57.在戰爭期間不可毀滅果園。(申20:19)
58.不可懼怕你的仇敵。(申7:21)
59.不可忘記亞瑪力人的惡行。(申25:19)
褻讀神名
60.不可褻瀆上帝的聖名。(利24:16)
61.奉上帝之名起了誓的,不可毀約。(利19:12)
62.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20:7)
63.不可汙穢上帝的聖名。(利22:32)
64.不可試探上帝。(申6:16)
65.不可將上帝的名從律法書中塗改,也不可毀滅敬拜上帝的殿。(申12:4)
66.不可讓屍首留在木頭上過夜。(申21:23)
聖殿
67.看守聖殿的不可鬆懈。(民18:5)
68.大祭司不可隨意進入聖殿。(利16:2)
69.身體有缺陷的祭司絕不可進入聖殿。(利21:23)
70.縱使他的殘疾是暫時的,也不能在殿中事奉上帝。(利21:17)
71.直至他全然康復,才可以參與聖工。(利21:18)
72.利未人與祭司不可交換職責。(民18:3)
73.醉酒的人不可進入聖所,也不可教授律法。(利10:9-11)
74.非祭司不能在殿中事奉上帝。(民18:4)
75.不潔淨的祭司亦然。(利22:2)
76.已經潔淨了的祭司,除規定的時間外不得進入聖殿。(利21:6)
77.任何不潔的人,不可進入聖殿。(民5:3)
78.任何不潔的人不可進入營地。(申23:11)
79.不可用鑿成的石頭建造聖壇。(出20:25)
80.上壇的地方不可用台階建造。(出20:26)
81.壇上的火不可熄滅。(利6:12)
82.聖壇上只能燒著指定的香。(出30:9)
83.平日所用的油不能以膏油所用的材料製成。(出30:32)
84.不可誤用膏油。(出30:32)
85.日用香料不可用在壇上。(出30:37)
86.約櫃的杠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出25:15)
87.不可使胸牌與以弗得離縫。(出28:28)
88.不可使大祭司外袍的上端破裂。(出28:32)
獻祭
89.不可在殿外獻祭。(申12:13)
90.不可在殿外宰殺祭物。(利17:3、4)
91.不可潔淨殘疾的動物。(利22:20)
92.不可宰殺殘疾的動物。(利22:22)
93.不可灑殘疾動物的血。(利22:24)
94.不可將殘疾動物的內臟放在壇上燒。(利22:22)
95.縱使動物是暫時的殘疾,也不可獻上。(申17:1)
96.也不要讓外邦人獻上如此的動物。(利22:25)
97.不可傷害獻祭的畜類,使其殘疾。(利22:21)
98.酵和蜜不可獻在壇上。(利2:11)
99.未經鹽調和的不可獻在壇上。(利2:13)
100.娼妓或孌童所得的錢財不可獻上。(申23:18)
101.不可在同日之內把牲畜的母子殺掉。(利22:28)
102.獻贖罪祭時禁用橄欖油。(利5:11)
103.也不可用乳香獻贖罪祭。(利5:11)
104.疑恨的素祭不可用橄欖油。(民5:15)
105.也不可用乳香。(同上)
106.不可更換祭物。(利17:10)
107.獻的畜類要分明,不得亂取。(利27:26)
108.頭生的認可畜類不可贖回。(民18:17)
109.不可賣那分別出來十分之一的牲畜。(利27:33)
110.永獻給上帝的土地不可賣。(利27:28)
111.永獻給上帝的土地不可贖。(同上)
112.宰鳥為贖罪祭時,不可折斷它的頭。(利5:8)
113.不可用獻給上帝的牲畜為你工作。(申15:19)
114.獻給上帝的羊,不可剪毛。(同上)
115.尚有酵時,不可宰殺逾越節的羔羊。(出34:25)
116.獻給上帝的祭物不可留待明天。(出23:10)
117.要吃的祭物不可留到早晨。(出12:10)
118.不可留下任何節期祭物直至第三天。(申16:4)
119.不可留下第二隻逾越節羔羊的任何部分。(民9:12)
120.感謝祭要當天吃,不可留到早晨。(利22:30)
121.第一隻逾越節羔羊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12:46)
122.不可折斷第二隻逾越節羔羊的骨頭。(民9:12)
123.進食時,不可將羊肉帶出屋外。(出12:46)
124.不可讓餘下的素祭發酵。(利6:16)
125.也不可吃生的羔羊或用水煮的羔羊。(出12:9)
126.也不可讓寄居的外邦人吃。(出12:45)
127.也不可讓未受割禮的人吃。(出12:48)
128.也不可讓異教徒吃。(出12:43)
129.不潔淨的人不能吃聖物。(利12:4)
130.聖物若被玷污了,不可吃。(利7:19)
131.祭物若留下而過了指定的時限,不可吃。(利19:6-8)
132.不可吃過了時限的肉。(利7:18)
133.非祭司不能吃聖物。(利22:10)
134.寄居在祭司家裡的,或是雇工也不可吃。(同上)
135.未受割禮的人也不可吃。(同上)
136.不潔淨的祭司也不可吃。(利22:4)
137.祭司的女兒若嫁了非祭司,此女兒不可吃聖物。(利22:12)
138.不可吃祭司的素祭。(利6:16)
139.祭司要在會幕的院子內吃贖罪祭。(利6:24-26)
140.被獻的畜類若變為有殘缺,不可吃。(申14:3)
141.獻給上帝五穀的十分之一不可吃。(申12:17)
142.獻給上帝那十分之一的酒也是如此。(同上)
143.獻給上帝那十分之一的油也是如此。(同上)
144.在耶路撒冷內不可吃有殘疾頭生的畜類。(申16:21)
145.祭司不可在殿外吃贖罪祭,或贖衍祭。(利14:21)
146.不可吃在壇上燒焦了的肉。(同上)
147.在壇上獻上的肉類,其血必先倒在地上方可吃。(申12:16)
148.非祭司不可吃至聖的祭物。(利22:10)
149.祭司不可在殿外吃初熟的果子。(出29:33)
150.不潔淨時不可吃第二個十分之一的穀物。(申26:14)
151.守喪時也不可吃此穀物。(申26:14)
152.贖金只能用在飲食上,不可作其他用途。(同上)
153.祭司不可在吃聖物時褻瀆上帝。(利22:15)
154.不可混亂所獻十分之一之物的次序。(出22:28)
155.不可延遲償還所許的願,這包括自己所許的願,或是上帝所規定的。(申23:21)
156.在朝聖的日子,不可空手進聖殿。(出23:15)
157.不可食言。(民30:3)
祭司
158.祭司不可娶妓女為妻。(利21:7)
159.他亦不可娶被汙的女人。(同上)
160.他亦不可娶被休的婦人。(同上)
161.大祭司不可娶寡婦為妻。(利21:14)
162.他亦不可娶妾。(利21:15)
163.祭司不可蓬頭散髮進入聖所。(利10:6)
164.也不可穿著破裂的衣裳進入聖所。(同上)
165.聚會時,祭司不可離開會幕。(利10:7)
166.若非為了自己的家人,祭司一般不能因死人沾染自己。(利21:1)
167.大祭司不可為任何人沾染自己。(利21:11)
168.他不能因任何緣故沾染自己。(同上)
169.利未人不能擁有以色列的地產。(申18:1-2)
170.利未人不得享有戰利品。(同上)
171.在送喪時,人不可剃頭作為記號。(申14:1)
有關飲食的律例
172.以色列人不可吃不潔淨的牛羊。(申14:3)
173.也不可吃不潔淨的魚類。(利11:8、9)
174.也不可吃不潔淨的鳥類。(利11:11)
175.也不能吃會飛的爬行動物。(申14:19)
176.也不能吃在地上爬行的動物。(利11:41)
177.也不能吃爬蟲類。(利11:44)
178.也不能吃在果實或五穀上找到的蟲。(利11:42)
179.也不能吃使人討厭的動物。(利11:43)
180.凡死于自然的動物不可吃。(申14:21)
181.被野獸撕裂的牲畜不可吃。(出22:31)
182.不可吃從尚活的動物身上取下的四肢-不可吃血。(申12:23)
183.不可吃動物的大腿腱。(創22:33)
184.不可食血。(利7:26)
185.不可吃牛羊的脂肪。(利7:23)
186.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
187.這樣抖雜的食物不能吃。(出34:26)
188.定了死罪且要用石頭打死的牛,其肉不可吃。(出21:28)
189.在無酵節的第十六天,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都不可吃,要一直等到把祭物獻給
上帝後才可吃。(利23:14)
190.新穗子也是如此。(同上)
191.未熟的穗子不可吃。(同上)
192.頭三年的果子不可吃。(利19:23)
193.葡萄園裡若種有兩種不同的種子,其樹上的果子不可吃。(申22:9)
194.不可飲用祭偶像之酒。(申32:38)
195.貪食醉酒須被禁止。(申21:20)
196.在贖罪日,須禁食。(利23:29)
197.在逾越節不可吃酵母。(出13:3)
198.在逾越節前不可吃任何含酵的食物。(出13:20)
199.在逾越節前一天也不可吃酵母。(申16:3)
200.在逾越節期間,民不可給他人見到存有酵母。(出13:7)
201.在逾越節期間,民不可藏有酵母。(出12:19)
拿細耳人之例
202.拿細耳人不能飲用葡萄製成的清酒或濃酒。(民6:3)
203.他不可吃鮮葡萄。(民6:3)
204.也不可吃幹葡萄。(同上)
205.也不可吃葡萄的種子。(民6:4)
206.也不可吃葡萄的皮。(同上)
207.他不可因父母、兄弟、姊妹死了而使自己不潔淨。(民6:7)
208.他不能進入有屍體的帳篷。(利21:11)
209.他不能剃去他的頭髮。(民6:5)
耕種之例
210.收割時,不可割盡田角,要留給窮人。(利23:22)
211.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穀粒。(利19:9)
212.不可摘變壞的葡萄。(利19:10)
213.不可收拾掉落的葡萄。(利19:10)
214.不可回轉拾取忘記的禾捆。(申24:19)
215.不可同時種植兩樣摻雜的種子。(利19:19)
216.不可在葡萄園種玉米。(申22:9)
217.不可使用牲畜與異類配合。(利19:19)
218.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申22:10)
219.在場上耕種的牛,不可蛔∷淖欤恋K它吃喝。(申25:4)
220.第七年不可耕種。(利25:4)
221.第七年不可修理葡萄園。(同上)
222.不可如常在第七年收割。(利25:5)
223.也不可在第七年摘樹上的果實。(利25:5)
224.在禧年(即第五十年)不可耕種或修理果園。(利25:11)
225.在禧年,地上生長的不可收割。(同上)
226.在禧年不可摘樹上的果實。(同上)
227.不可把得為業的地永賣-指以色列境內之地。(利25:23)
228.不可更換利未人之地。(利25:33)
229.要支援利未人,不可丟棄他們。(申20:19)
借貸、商業及對諸奴僕之例
230.第七年過後,債主不可追討借款。(申15:2)
231.不過,當第七年臨近時,人可以拒絕借貸給窮人。(申15:9)
232.不可袖手不協助窮人。(申15:7)
233.當希伯來奴僕完成任務時,不可讓他空手離去。(申15:13)
234.當債務人不能還款時,不可苦苦追討。(出22:25)
235.借給以色列人的錢款不可取利。(利25:37)
236.不可向取利的以色列人(弟兄)借款。(申23:20)
237.不可以保証人、見証人或擬定合約人之身份,參與收取利息的協議。(出22:25)
238.不可延期發工資給工人。(利19:13)
239.不可用暴力向債務人取抵押。(申24:10)
240.當窮人有需要時,不可取他的當頭。(申24:12)
241.不可從寡婦取當頭。(申24:17)
242.不可取他人賴以為生的東西作抵押。(申24:6)
243.綁架以色列人是禁止的。(出21:16)
244.不可偷盜。(利19:11)
245.不可搶奪他人之物。(利19:14)
246.不可挪移地界。(申19:14)
247.不可欺騙別人。(利19:13)
248.不可否定借據等之存根。(利19:11)
249.不可發假誓意圖欺騙別人的財產。(利19:11)
250.在商場上不可欺騙別人。(利25:14)
251.不可在言語上誤引他人。(利25:17)
252.不可在言語上傷害寄居的人。(出22:21)
253.在商場上也不可虧負他們。(出22:20)
254.不可將逃跑了的奴僕交還他的主人。(申23:15、16)
255.不可從他人身上取利得益。(申23:17)
256.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出22:22)
257.不可苦待希伯來奴僕。(利25:39)
258.不可賣希伯來的奴僕。(利25:42)
259.不可嚴厲地虐待他。(利25:43)
260.不可讓異族人苦待他。(利25:53)
261.不可賣希伯來的婢女。(出21:8)
262.主人若娶了她。她的衣食以及妻子的權益,不可剝奪。(出21:10)
263.不可賣被擄的婦人。(申21:14)
264.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同上)
265.不可貪戀別人的一切。(出20:17)
266.存有這種慾望也是不可。(申5:18)
267.經過別人麥田時,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申23:25)
268.經過別人葡萄園時,不能摘取多於自己所能吃的。(申23:24)
269.拾到的失物不可據為己有。(申22:3)
270.不可拒絕幫助被重馱所壓,將要倒塌的動物和人。(出23:5)
271.不可用欺詐的天平和法碼。(利19:35)
272.不可存有欠準確的法碼。(申25:13)
公義
273.法官不可偏護不義的人。(利19:15)
274.他不可受賄賂。(出23:8)
275.他不能有所偏私。(利19:15)
276.他不可懼怕人。(申1:17)
277.他不能偏護窮人。(出23:3;利19:15)
278.他不能偏護那邪惡的。(出23:6)
279.他不能顧惜那已被定罪的。(申19:13)
280.他不可對寄居者和孤兒屈枉正直。(申24:17)
281.在爭訟的事上,某一爭訟人向他說什麼時,另一個必須存在。(出23:1)
282.爭訟的事他不可隨眾偏行。(出23:2)
283.除非他被另一法官的道理說服,否則,不能接受其意見。(同上)
284.不明律法的人不可當律法師。(申1:17)
285.不可作假見証。(出20:16)
286.不可接納惡人的見証。(出23:1)
287.不可接納案件當事人親屬的見証。(申24:16)
288.不可憑一個見証人的口供判案。(申19:15)
289.不可殺人。(出20:13)
290.不可只憑表面証據判案。(出23:7)
291.在刑事案中,見証人不能擔任法官。(民35:30)
292.沒有正式的公審,不可執行死刑。(民35:12)
293.不可顧惜或放過逞兇者。(申25:12)
294.不可懲罰那被人強迫去行惡的人。(申22:26)
295.殺人犯死罪的,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民35:31)
296.至於誤殺者,也是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民35:32)
297.不可延遲救那在危難中的人。(利19:16)
298.不可在路上放置絆腳石。(申22:8)
299.不可給人錯誤的指示,引人進入歧途。(利19:14)
300.要按犯人罪狀責打,不可責打多過應打的數目。(申25:2-3)
301.不可搬弄是非。(利19:16)
302.不可心存憎恨。(利19:17)
303.不可羞辱弟兄-以色列人。(同上)
304.不可埋怨。(利19:18)
305.不可報仇。(同上)
306.鳥窩中若有雛鳥,要取雛放母。(申22:6)
307.患麻瘋者剃鬚,不可剃頭疥之處。(利13:33)
308.也不可剃去別的病症。(申24:8)
309.要在未曾耕種過的山谷,擊殺母牛犢。(申21:4)
310.不可容許邪術的女子存活。(出22:17)
311.不可強迫新娶妻的人在其新婚後一年內服役。(申24:5)
312.不可抗拒傳律法的人之指示。(申17:11)
313.不可在律法上加上甚麼。(申13:1)
314.不可在律法上減少甚麼。(同上)
315.不可詛咒律法師。(出22:27)
316.不可詛咒統治者。(同上)
317.不可詛咒弟兄-以色列人。(利19:14)
318.不可詛咒父母。(出21:17)
319.不可打父母。(出21:15)
320.不可在安息日工作。(出20:10)
321.在安息日,不可行走遠近指定的路線。(出16:29)
322.在安息日,不可執行懲罰。(出35:3)
323.逾越節的首天不可工作。(出12:16)
324.逾越節的第七日也不可工作。(同上)
325.在五旬節不可工作。(利23:21)
326.在七月初一不可工作。(利23:25)
327.住棚節的首天不可工作。(利23:35)
328.住棚節的第八天不可工作。(利23:36)
329.贖罪日不可工作。(利23:28)
有關亂倫與各種淫亂的罪
330.不可與母親發生關係。(利18:7)
331.與繼母也不可。(利18:8)
332.與姊妹也不可。(利18:9)
333.與同父異母之姊妹也不可。(利18:11)
334.與媳婦也不可。(利18:17)
335.與孫女也不可。(同上)
336.與女兒也不可。(同上)
337.母女之間不可發生關係。(利18:17)
338.母親與媳婦之間也不可。(同上)
339.祖母與孫女之間也不可。(同上)
340.姑母與侄兒也不可。(利18:12)
341.姑母與侄女也不可。(利18:13)
342.與叔伯之妻也不可。(利18:14)
343.與媳婦也不可。(利18:15)
344.與兄弟之妻也不可。(利18:16)
345.與妻子之姊妹也不可。(利18:18)
346.不可與行經的女人發生關係。(利18:19)
347.不可姦淫。(利18:20)
348.男人不可與獸淫合。(利18:23)
349.女人也不可。(同上)
350.禁止同性戀。(利18:22)
351.男人不可與父親苟合。(利18:7)
352.也不可與叔伯苟合。(利18:14)
353.除了自己妻子以外,不可與任何人有親密的肉體接觸。(利18:6)
354.不可讓亞捫人與摩押人取猶太女子為妻。(申23:3)
355.不可有娼妓。(申23:17)
356.不可重娶已嫁給別人的前妻。(申24:4)
357.無兒女的寡婦只能嫁給她前夫的兄弟,不可嫁給別人。(申25:5)
358.人不可休在婚前曾玷污過的妻子。(申22:29)
359.不可休他誹謗過的妻子。(申22:19)
360.閹人不可娶猶太女子為妻。(申23:1)
361.不可閹動物。(利22:24)
君王制度
362.被揀選的王必須是以色列的後代。(申17:15)
363.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申17:16)
364.也不可為自已立妃嬪。(申17:17)
365.也不可為自已多積金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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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律法613條

舊約律法:
履行的誡命Mandatary Commandments (248)
禁止的規條Prohibitions (365)

履行的誡命

一.對耶和華
1. 出廿2:要相信耶和華的存在.
2. 申六4:要承認耶和華是獨一的.
3. 申六5:要愛耶和華.
4. 申六13:要敬畏耶和華.
5. 出廿三25:要事奉耶和華.
6. 申十20:要專靠耶和華.
7. 申十20:要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
8. 申廿八9:要效法耶和華.
9. 利廿二32:尊耶和華的名為聖
二.對五經
10. 申六4:要早晚背誦「示瑪」(Shema)經文.
11. 申六7:要研究五經及教導他人.
12. 申六8:要把經文小方盒繫在他的額頭上.
13. 申六8:要把經文小方盒捆在他的臂上.
14. 民十五38:要在衣服邊上作繸子.
15. 申六9:要在大門框旁安放小型經文盒子.
16. 申卅一12:第七年人民要齊聚聆聽五經.
17. 申十七18:王要自備一軸特別抄寫的五經.
18. 申卅一12:猶太人或家庭要有一卷五經.
19. 申八10:每逢進食之後,要贊美耶和華.
三.對於聖殿和祭司
20. 出廿五8:猶太人民要建造一間聖殿.
21. 利十九30:要尊敬聖殿.
22. 民十八4:要時常看守聖殿.
23, 民十八23:利未人在殿中要執行派定職務.
24. 出卅19,20:祭司洗手濯足才進殿供職.
25. 出廿七21:祭司每天要點燃殿內燈台.
26. 民六23:祭司要為以色列人祝福.
27. 出廿五30:要在約櫃前擺放陳設餅和乳香.
28. 出卅7:祭司晨昏要在金壇上燒香.
29. 利六6:祭壇上要常有火光.
30. 利六3:要每天清除祭壇上的灰燼.
31. 民五2:儀文上定為不潔的人不得入聖殿.
32. 利廿一8:以色列人要尊敬祭司.
33. 出卅八2:祭司要穿特制的祭司服飾.
34. 民七9:祭司要用肩扛抬約櫃.
35. 出卅31:要用特定方式制作聖膏油.
36. 申十八6-8:利未人輪值事奉.
37. 利廿一2,3:視至親死亡的祭司禮儀不潔.
38. 利廿一13:大祭司只可娶處女為妻.
四.對於各種祭祀
39. 民廿八3:每天兩次獻上常獻的祭.
40. 利六20:大祭司每天獻兩次素祭.
41. 民廿八9:奉安息日加獻另一素祭.
42. 民廿八11:每月初一要獻燔祭.
43. 民廿八21-24:逾越節獻七天燔祭.
44. 利廿三10:逾越節第二天獻初熟素祭.
45. 民廿八26-27:七七節加獻燔祭.
46. 利廿三17:要獻兩個搖餅當作搖祭.
47. 民廿九12:猶太新年七月初一獻燔祭.
48. 民廿九7,8:七月十日贖罪日獻燔祭.
49. 利十六29-31:贖罪節七日內加獻素祭.
50. 民廿九13:住棚節要獻七日常獻的燔祭.
51. 民廿九14:住棚節的燔祭要用火獻上.
52. 民廿九12-38:住棚節八日后仍獻燔祭.
53. 出廿三14:猶太男丁每年三次上聖殿朝聖.
54. 出卅四23;申十六:要出席參個三次朝聖.
55. 申十六14:正月要歡樂要節十四日.
56. 出十二6:正月十四日要宰殺逾越節羔羊.
57. 出十二8:正月十五日要吃燒烤的羊羔肉.
58. 民九11:按禮儀不潔的可在二月14日吃.
59. 民九11;出十二8:要無酵餅和苦菜同吃.
60. 民十9-10:節期或遭難日子要吹?號角.
61. 利廿二27:獻祭用牛犢至少出生八日后.
62. 利廿二21:要全無殘疾.
63. 利二13:一切供物要用鹽調和才獻.
64. 利一2:按規條獻燔祭.
65. 利六24:按規條獻贖罪祭.
66. 利七1:按規條獻贖愆祭.
67. 利三1:按規條獻平安祭.
68. 利二1,六7:按規條獻素祭.
69. 利四13,14:議會議員錯議要獻贖罪祭.
70. 利四27:人民誤犯禁規要獻贖罪祭.
71. 利五17-18:不確定誤犯禁規獻贖愆祭.
72. 利五13:類似偷竊或發假誓罪要獻贖愆祭.
73. 利五1-11:贖罪祭可按個人力量負擔獻.
74. 民五6,7:犯了罪必須到耶和華前認罪,悔過.
75. 利十五13-15:男人漏症痊癒要獻祭.
76. 利十五28,29:女人漏症痊癒要獻祭.
77. 利十二6:婦人產后要獻祭.
78. 利十四10:痲瘋病人得潔淨要獻祭.
79. 利廿七32:要將牛群十隻歸一給耶和華.
80. 出十三2:潔淨的頭生牛要獻為祭.
81. 出廿二29;民十八15:要贖出頭生嬰孩.
82. 出卅四20:要用羊羔代贖頭生的驢.
83. 出十三13:若不贖出就要打折頭生驢頸項.
84. 申十二5,6:不可延遲帶當獻牲畜到聖殿.
85. 申十二14:只能在聖殿宰殺當獻牲畜.
86. 申十二26:以色列地外祭牲也可帶到聖殿.
87. 利廿七33:要贖出分別為聖的染殘疾祭牲.
88. 利廿七33:代替更換祭牲也一樣分別為聖.
89. 利六9:祭司要吃獻為素祭剩下來的.
90. 出廿九33:祭司要吃贖罪祭和贖愆祭牲.
91. 利七19:不可吃儀文視為不潔已區別的肉.
92. 利七17:用火焚燒過核定時間不可吃的肉.
五.對於許願
93. 民六5:拿細耳人許願離俗時要任髮綹長長.
94. 民六18:滿了離俗的日子,就要剃頭獻祭.
95. 申廿三23:人必尊重自許的願,和起的誓.
96. 民卅3:唯審判者按律法廢止所許的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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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1.以色列人如何表達對耶和華信仰和敬愛?
(一)2.以色列人早晚要做什麼?有什麼屬靈意義?
3.以色列人為什麼如此重視聖殿和獻祭?

六.對於潔淨禮
97. 利十一8,24:人摸到屍體為禮儀上不潔.
98. 利十一29-31:人摸到八類死爬蟲亦然.
99. 利十一34:食物接觸不潔之物成為不潔.
100. 利十五19:婦人在月經中七天不潔.
101. 利十二2:生產后的婦人亦然.
102. 利十三3:患麻瘋病的是不潔.
103. 利十三52:麻瘋病人的衣物亦然.
104. 利十四44:麻瘋病人的房屋亦然.
105. 利十五19:男人患漏症成為不潔.
106. 利十五16:夢遺亦然.
107. 利十五19:女人患漏症成為不潔.
108. 民十九14:人的屍體在禮儀上為不潔.
109. 民十五13,21:除污水灑身潔淨不潔的人.
110. 利十五16:不潔的人用水洗身成為潔淨.
111. 利十四2:麻瘋病人須辦理潔淨證明手續.
112. 利十四9:要剃光身上的毛髮.
113. 利十三45:麻瘋病人要破衣散髮讓人易於分辨.
114. 民十九2-9:用純紅母牛的灰水進行潔淨禮.
七.捐獻給聖殿
115. 利廿七2-8:還特許願,當按估定價值歸給聖殿.
116. 利廿七11-12:若獻性畜不潔,當按估定價值獻.
117. 利廿七14: 若獻房屋,當按估定價值獻.
118. 利廿七16,22,23: 若獻田地,當按估定價值獻.
119. 利五16:因無知獲利聖殿,償還須按價值加1/5.
120. 利十九24:樹木第四年結果要成聖只在耶京吃.
121. 利十九9: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的.
122. 利十九9:收割莊稼,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23. 申廿四19:不可回去收取遺忘的禾綑.
124. 利十九10:不可摘盡葡萄樹的果子.
125. 利十九10:不可拾取掉落的葡萄,要留給窮人.
126. 出廿三19:要將初熟的果子分別出來帶到聖殿.
127. 申十八4:初收五穀新酒和油,初剪羊毛歸祭司.
128. 利廿七20民十八24:出產十分一歸利未人.
129. 申十四22,23:第二個十分一帶到耶路撒冷吃.
130. 民十八26:利未人從所得抽十分一歸祭司.
131. 申十四28:七年之三和六年抽十分一予窮人.
132. 申廿六13:供奉利未人和窮人要向耶和華宣告.
133. 申廿六5:初熟果子帶到聖殿時要向耶和華宣告.
134. 民十五20:要用初熟麥子磨麵作舉祭供祭司.
八.關於安息年
135. 出廿三11:逢第七年,生長之物,人人可吃.
136. 出卅四21:地必須休息,人也不可耕種.
137. 利廿五10:要將禧年(第五十年)分別為聖.
138. 利廿五41:禧年贖罪日吹號角釋放為奴弟兄.
139. 利廿五24:禧年要將地土歸還產業原有的人.
140. 利廿五29-30:城內屋主有權一年內贖回賣屋.
141. 利廿五8:從進以色列地開始計算和宣告禧年.
142. 申十五1,2:在第七年安息年,要豁免一切債項.
143. 申十五3:但可向外邦人追還欠債.
九.吃用的鳥獸
144. 申十八3:宰殺牲畜時,分給祭司當得的.
145. 申十八4:初剪的羊毛也要祭司.
146. 利廿七21,28:要分別許願的物屬聖殿或祭司.
147. 申十二21:吃用的鳥哭,必須按律例宰殺.
148. 利十七13:狩獵得來鳥獸,須放血,用土掩蓋.
149. 申廿二17:取拿雛鳥時,要釋放母鳥.
150. 利十一2: 吃用獸肉前,先檢查牲畜是潔淨的.
151. 申十四11:鳥類亦然.
152. 利十一21:昆蟲亦然.
153. 利十一9:魚類亦然.
154. 出十二2:猶太人議會定算每月初一區別為聖.
十.對於節期
155. 出廿三12:必須在第七日安息.
156. 出廿8:要宣告安息日的開始和結束.
157. 出十二15:正月十四日晚上要除去一切酵.
158. 出十三8:當晚要講述出埃及的故事.
159. 出十二16:當晚要吃無酵餅.
160. 出十二16:逾越節的頭一天必須安息.
161. 出十二16:第七天亦然.
162. 利廿三16:獻第一禾捆搖祭后49天禁食安息.
163. 利廿三21:在五旬節亦然.
164. 利廿三24:七月初一,新年也要安息.
165. 利十六29:在贖罪日要禁食.
166. 利十六29,31:在贖罪日也要安息.
167. 利廿三35:在住棚節第一日要安息.
168. 利廿三36:在住棚節第八日亦然.
169. 利廿三42:住棚節期內要住在棚內.
170. 利廿三40:新年在耶和華前要拿三種果枝歡樂.
171. 民廿九1:在吹角時要聽聞號角吹響.
十一.團體的條例
172. 出卅12,13:每一男丁須交聖所半舍客勒銀子.
173. 申十八15:要聽從那一位先知.(彌賽亞)
174. 申十七14,15:若需要只可選立自己人為王.
175. 申十七11:在分爭事上要服從按律法的公會.
176. 出廿三2:要服從大多數的裁判.
177. 申十六18:在各城里設立審判官和官長.
178. 利十九15:他們要按公義判斷人民.
179. 利五1:人須將發現的證物拿到法庭對證.
180. 申十三15:要仔細查究證據的真假.
181. 申十九19:供假證的人要待他如同被控者.
182. 申廿一4:要執行母牛斷首儀式判斷無名殺手.
183. 申十九1-3:要設立六座逃城.
184. 民卅五2:要將城邑給沒有祖傳地的利未人住.
185. 申廿二8:要在房頂四圍按設欄杆,怯除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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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1.為什麼如此看重不同的奉獻?
(二)2.信徒當如何善用安息的日子?
3.律法提供了什麼作管理判斷的原則?

十二.對於偶像
186. 申十二2,七5:毀掉偶像和一切附屬品.
187. 申十三17:要按律法處理背教的城邑.
188. 申廿17:要照耶和華吩咐除掉迦南七族.
189. 申廿五19:要塗抹亞瑪力人的名號.
190. 申廿五17:要憶記亞瑪力人曾經惡待以色列民.
十三.對於戰爭
191. 申廿11,12:要遵守五經律法之外的戰爭條例.
192. 申廿2:戰爭期間要選立一祭司負責特別任務.
193. 申廿三14,15:軍營內部當保持良好的衛生.
194. 申廿三14:每個士兵為此都當有必需的裝備.
十四.對於社會
195. 出廿二4:偷取之物要歸還原主.
196. 申十五8,利廿五35:要向貧窮人行善.
197. 申十五12-14:主人要送禮給獲釋的希伯來人.
198. 申廿三20:要借錢給窮人,不可向他取利.
199. 申廿四13,出廿二25:債主要歸還備用的當頭.
200. 申廿四15:要準時發給顧工的工價.
201. 申廿三24,25:要給工人吃勞作生產的食物.
202. 出廿三5:需要時要幫助牲畜卸下重馱.
203. 申廿二4:扶助負重的人或牲畜.
204. 申廿二1,出廿三3:要歸還原主遺失之物.
205. 利十九17:要指正有罪的人.
206. 利十九18:要愛人如己.
207. 申十19:要憐愛寄居的與初入教的.
208. 利十九36:所用的衝量要準確公平.
十五.對於家庭
209. 利十九32:要尊敬智慧人士.
210. 出廿12:要孝敬父母.
211. 利十九3:要敬畏父母.
212. 創一28:要藉著婚姻使人類得以延續.
213. 申廿四1:要按照律例成親.
214. 申廿四5:新郎可免兵役一年與新婦在家歡聚.
215. 創十七10,利十二3:男孩須受割禮.
216. 申廿五5:死者兄弟當娶沒有孩子的寡婦為妻.
217. 申廿五9:死者兄弟也可拒娶此寡婦為妻.
218. 申廿二29:當娶自己玷辱的處女,終身不可休.
219. 申廿二13-19:誣妻婚前不貞要罰,終身不可休.
220. 出廿二16,17:按律法處置誘姦人者.
221. 申廿一11:按規矩侍被擄的女子.
222. 申廿四1:人若要離婚,可寫休書給那婦人.
223. 民五12-28:婦人被懷疑姦淫,要接受法定測驗.
十六.對於執行刑罰
224. 申廿五2:按律法對該受責打人,執行鞭笞刑罰.
225. 民卅五25:要放走誤殺的人到逃城避難.
226. 民卅二27:執行極刑須用刀.
227. 出廿一16:可用絞刑.
228. 利廿14:用火燒.
229. 申廿二24:有些刑事用石頭打死.
230. 申廿一22:掛在木頭上.
231. 申廿一23:罪犯的屍體要在受刑日埋葬.
十七.對待奴婢
232. 出廿一2:要以特定條列待希伯來奴婢.
233. 出廿一8:主人可與奴婢結婚.
234. 出廿一8:主人准許她贖身.
235. 利廿五46:要按規條待外邦人的奴婢.
十八.其他損害
236. 出廿一18:通行實施中條例也用在人為損害.
237. 出廿一28:由於牲畜而來的損害.
238. 出廿一33,34:由於敞開井口所致的損害.
239. 出廿二3:偷竊的須要賠償.
240. 出廿二4:偷牛驢羊的須要賠償.
241. 出廿二5:縱容牲畜致害也要賠償.
242. 出廿二6-8:非受雇看管者若遇損害也要賠償.
243. 出廿二9-12:受雇看管者私用或偷竊須賠償.
244. 出廿二13:借用者亦然.
245. 利廿五14:在買賣上亦然.
246. 民廿七8:在繼承遺產亦然.
247. 出廿二8:其他事件,若發生爭端,要接受判處.
248. 申廿五12:要救受壓迫的,甚至傷侵襲者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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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1.為什麼基督徒不全然反戰?律法提供了什麼行戰爭的原則?
(三)2.基督徒當如何重視婚姻和家庭?
3.律法提供了什麼罪與罰的原則?

禁止的規條

一.禁止偶像
1. 出廿3:除了獨一真耶和華,禁止相信其他耶和華的存在.
2. 出廿4:不可為自己造偶像.
3. 利十九4:不可造偶像給他人崇拜.
4. 出廿20:不可造偶像為任何之目的.
5. 出廿5:不可用指定敬拜真耶和華的方式.
6. 出廿5:不可以拜偶像的方式去敬拜任何偶像.
7. 利十八21:不可將兒童獻給摩洛.
8. 利十九31:不可有交鬼行巫術.
9. 利十九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
10. 利十九4:不可重視拜偶像或其耶和華話性的傳說.
11. 申十六22:即使為敬拜真耶和華,也不可建造柱像.
12. 利廿1:不可建造高壇.
13. 申十六21:不可在聖殿中栽種樹木.
14. 出廿三13:不可指著偶像起誓,或慫恿人這樣做.
15. 出廿三13:不可引誘非猶太人拜偶像.
16. 申十三12:不可引誘猶太人偶像.
17. 申十三9:不可聽從或憐惜傳播拜偶像的異端者.
18. 申十三9:不可禁止自己不恨惡誘你向別耶和華的人.
19. 申十三9:不可向誘你的人施憐憫.
20. 申十三9:若有人誘你轉向偶像,不可為他辯護.
21. 申十三9:也不可把事實隱瞞.
22. 申七25:不可從偶像身上的裝飾獲取任何財利.
23. 申十三27:不可重建拜偶像而受罰或破壞之地.
24. 申十三18:不可從偶像處獲取任何財物.
25. 申七26:不可使用與偶像或拜偶者相關的東西.
26. 申十八20:不可指著偶像的名字說預言.
27. 申十八20:不可指著耶和華的名虛假的預言.
28. 申十三3,4:不可聽那些為偶像說預言者.
29. 申十八22:不要懼怕假先知,或阻礙向之施刑罰.
30. 利二十23:不可效法拜偶像者的作為或習慣.
31. 利十九26:對於觀兆亦然.
32. 申十八10:對於占卜亦然.
33. 申十八10,11:對於魔術者亦然.
34. 申十八10:對於行邪術者亦然.
35. 申十八10,11:對於用迷術者亦然.
36. 申十八11:不容許有交鬼的.
37. 申十八11:不可行巫術.
38. 申十八11:不可使兒女過蔭,用術招魂.
39. 申廿二5:婦女不可穿男性服裝.
40. 申廿二5:男性也不可穿戴衣性的裝束.
41. 利十九28:不可像拜假耶和華者之紋身.
42. 申廿二11:不可穿羊毛和細麻或棉紗攙雜衣料.
43. 利十九27:不可用刀剃臉的兩邊.
44. 利十九27:不可損壞鬍鬚.
45. 申十四1: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
二.歷史禁令
46. 申十七16:不可回到埃及長久居在那里.
47. 民十五39:不可沉迷在不潔的思想和形像.
48. 申七2,3:不可與迦南七族人民訂立任何和約.
49. 申廿13,16:在他們城中不可留任何男人的性命.
50. 申七2:不可向拜偶像者施鄰憫.
51. 出廿三33:不可准許他們居住於以色列地.
52. 申七3:不可與他們通婚.
53. 申廿三4:猶太女不嫁即使入教的亞們摩押人.
54. 申廿三8:為種族關系不應反對與以掃后裔結婚
55. 申廿三8:不應反對與入教的埃及人結婚.
56. 申廿三7:禁止與亞們或摩押人諦結和約.
57. 申廿19:戰時如平時不可毀壞樹木.
58. 申七21:不要害怕仇敵.
59. 申廿五19:不可忘記亞瑪力人所行的惡.
三.禁止褻瀆
60. 利廿四16:不可褻瀆那(耶和華)聖名.
61. 利十九12:不可背了指著他的名所起的誓.
62. 出廿7:不可妄稱他的名.
63. 利廿二32:不可謗瀆他的名.
64. 申六16:不可試探上主你的耶和華.
65. 申十二4:不可塗抹經典中耶和華名,或毀敬拜耶和華處.
66. 申廿一23:不可讓掛在木頭受刑屍首過夜不埋.
四.對於殿宇
67. 民十八5:不可懈怠看守聖殿.
68. 利十六2:大祭司不可隨便進入聖所.
69. 利廿一23:肢體不正常的祭司可能永不進聖所.
70. 利廿一17:他們也不可參加事奉.
71. 利廿一18:殘疾的要完全好了才可復職.
72. 民十八3:利未人及祭司不可互換職位.
73. 利十9-11:嗜酒的人不可進入聖殿.
74. 民十八4:不是祭司者不可辦理聖事.
75. 利廿二2:不潔之祭司亦然.
76. 利廿一6:仍在潔淨期間的祭司也是.
77. 民五3:不潔之人不可進入聖殿.
78. 申廿三11:就是到聖殿所在的山地也不可.
79. 出廿25:建祭壇不用鑿的石.
80. 出廿26:祭壇不可有石級或臺階.
81. 利六6:壇上的火不可熄滅.
82. 出卅9:燃在金香壇上的要用指定的香.
83. 出卅32:不可擅自用同樣材料分量造人用膏油.
84. 出卅32:也不可擅自使用它.
85. 出卅37:不可依樣仿制金香壇上的香.
86. 出廿五5:不可挪去約櫃內的扛.
87. 出廿八28:大祭司穿的胸牌和以弗得不可分離.
88. 出廿八32:不可使袍子的領口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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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1.新約時代信徒如何應用禁止偶像的律法?
(四)2.比較耶穌登山寶訓中有關聖名和起誓的教訓
與律法的教導有什麼異同之處?為什麼?
3.今天基督徒為祭司的事奉上當注意什麼?

五.關于獻祭
89. 申十二13:不可在殿外獻祭.
90. 利十七3,4:不可在殿外宰殺祭牲.
91. 申十七1:不可獻有殘疾瑕疵的祭牲.
92. 利廿二20:不可使殘疾祭牲成聖.
93. 利廿二22:不可宰殺牠們.
94. 利廿二22:不可焚燒牠們的內臟.
95. 利廿二24:不可灑牠們的血為祭.
96. 利廿二25:不接受外邦人獻暫有殘疾的牲畜.
97. 利廿二21:不可將受折傷的牲畜獻祭.
98. 利二11:不可將酵或蜜獻祭.
99. 利二13:也不可獻沒有鹽的祭物.
100. 申廿三15:不可獻以妓女所得代價買的祭牲.
101. 申廿三18:不可將欒童代價買的獻祭.
102. 利廿二28:不可同一日宰殺牲畜之母及其子.
103. 利五11:不可用橄欖油獻贖罪祭.
104. 利五11:也不可用乳香.
105. 民五11:獻疑恨的素祭亦然.
106. 利廿七10:不可更換獻祭的牲畜.
107. 利廿七26:也不可更換牲畜的類別.
108. 民十八17:不可買贖頭生的牲畜.
109. 利廿七33:不可買從杖下經過的第十隻羊.
110. 利廿七28:也不可賣牠.
111. 利廿七28:不可贖回那些永獻給耶和華的牲畜.
112. 利五8:獻鳥類為贖罪時,不可砍斷頭.
113. 申十五19:不可將勞役過的牲畜獻為祭.
114. 申十五19:也不可剪牠的毛.
115. 出十二35:若還有所在,不可宰逾越節的羊羔.
116. 出十二10:那要獻的羊羔部份,不可留過夜.
117. 出十二10:那要喫的,不可留過夜.
118. 申十六4:不可將祭肉留過三天.
119. 民九13:第二次要守逾越節羊羔亦然.
120. 利廿二20-39:感謝祭羊羔部份不可留到早晨.
121. 出十二46:不可折斷第一次逾越羊羔的一根骨.
122. 民九12:第二次的也不可.
123. 出十二46:所吃的肉不可由守節之地拿出去.
124. 利六16:不可讓所吃剩祭肉發酵.
125. 出十二9:不可吃生的,或用水煮的.
126. 出十二45:不可讓外族的人喫.
127. 出十二48:未受割禮的亦然.
128. 利七19:背教的也不可吃.
129. 利十二4:儀文上不潔的人不可吃聖物.
130. 利七19:已被沾污的聖物,不可吃.
131. 利十九6-8:過了期的祭物亦然.
132. 利七18:不合法規所宰的牲畜的肉不可吃.
133. 利廿二10:舉祭的肉不是祭司的,不可吃.
134. 利廿二10:寄居祭司家中或雇工的也不可吃.
135. 利廿二10:未受割禮的者亦然.
136. 利廿二3:不潔的祭司不可吃舉祭的物.
137. 利廿二12:祭司的女兒嫁給非祭司的也不可吃.
138. 利六16:不可吃祭司所獻的素祭肉.
139. 利六23:不可吃在聖所獻贖罪祭的肉.
140. 申十四3:不可吃分別為聖而后有殘疾的祭肉.
141. 申十二17:第二個十分一穀類不可不按規喫.
142. 申十二17:新酒亦然.
143. 申十二17:油類亦然.
144. 申十二17:不可在耶城外吃無殘疾頭生祭牲.
145. 申十二17:祭司不可在殿院外吃贖罪衍祭肉.
146. 申十二17:一切燔祭的肉亦然.
147. 申十二17:質量小的祭牲沒灑出血不可喫.
148. 申十二17:非祭司不可吃至聖的祭物.
149. 出廿九33:祭司不可在殿院外吃初熟果子.
150. 申廿六12-14:不潔不可吃第二個十分一物品.
151. 申廿六14:在居喪時亦然.
152. 申廿六14:贖價除作飲食,不可作其他用途.
153. 利廿二15:不可吃未給定為十分一之產品.
154. 申十四22-29:規定各種十分一次序不可更改.
155. 申廿三21,22:不可遲延獻交甘心或額定的.
156. 出廿三15:不可空手到聖殿朝聖.
157. 民卅2:不可食言.
六.關于祭司
158. 利廿一7:祭司不可與娼妓結婚.
159. 利廿一7:也不可與被污的女子結婚.
160. 利廿一7: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
161. 利廿一14:大祭司不可娶寡婦.
162. 利廿一15:也不可納妾.
163. 利十6:祭司不可篷頭散髮.
164. 利十6:不可穿破衣進入聖所.
165. 利十7:在祭祀時不可離開殿的院宇.
166. 利廿一1,2:除骨肉之親不可為死人沾污自己.
167. 利廿一11:大祭司不可為任何人沾污自己.
168. 利廿一11:也不可為任何事沾污自己.
169. 申十八1:利未在以色列支派分地中不可有份.
170. 申十八1:他們也不用服兵役.
171. 申十四1:不可剃光頭為死人悲哀.
七.飲食條例
172. 申十四7:猶太人不可吃不潔的牲畜.
173. 利十一11:不可吃不潔的魚類.
174. 利十一13:不可吃不潔的鳥類.
175. 申十四19:不可吃有翅膀爬行的動物.
176. 利十一41:不可吃地上的爬物.
177. 利十一42:不可吃爬蟲類.
178. 利十一42:不可吃附於果實及土產的蟲類.
179. 利十一43:不可吃任何可憎的生物.
180. 申十四21:不可吃自然死去的動物.
181. 出廿二30:不可吃被野獸撕裂的肉.
182. 申十二23:不可吃由活的動物取出的肢體.
183. 創卅二32:不可吃動物的大腿窩的筋.
184. 利七26:不可吃動物的血.
185. 利七23:不可吃動物的脂肪.
186. 出廿三19:不可用奶類煮肉.
187. 出卅四26:不可吃這樣混合的熟食品.
188. 出廿一28:不可吃被石頭打死的牛,按規被宰.
189. 利廿三14:尼散月十六日前不可吃新穗制麵包.
190. 利廿三14:其他烘成的也不可吃.
191. 利廿三14:未成熟的也不可吃.
192. 利十九23-25:不可吃未至第五年的果子.
193. 申廿二9:不可吃葡萄園混種的果子.
194. 申卅二28:不可喝祭偶像的酒.
195. 申廿一20:不可大飲大食.
196. 利廿三29:贖罪日不可吃喝什麼.
197. 出十三3:逾越節期間不可吃有酵的.
198. 出卅四25:不可吃含有酵的其他東西.
199. 申十六3:逾越節前一日也不可吃有酵的.
200. 出十三7:逾越節期間不可見或找到任何酵種.
201. 出十二19:不可在任何物質內發現有酵種.
八.關於拿細耳人
202. 民六3:不可飲酒或葡萄制作的飲料.
203. 民六3:不可吃新鮮的葡萄.
204. 民六3:不可吃葡萄乾.
205. 民六4:不可吃葡萄的種子.
206. 民六4:不可吃葡萄的果衣.
207. 民六7:不可挨近死屍.
208. 利廿一11:不可進入停放屍首的帳棚.
209. 民六5:不可剃頭.
------------------------------------------------------------
反思1.我們在奉獻給耶和華的物當如何謹慎?
(五)2.為什麼祭司在婚姻的事上如此的限制?
3.這時代的拿細耳人可作什麼表示?
九.關於農作
210. 利廿二22:收割時不可全收而不留一些給窮人.
211. 利十九19:漏掉未割的穗子,不可再去割取.
212. 利十九10:不可摘長不好的葡萄.
213. 利十九10:不可拾回掉下了的葡萄.
214. 申廿四19:不可取回忘卻捆起的葡萄.
215. 利十九19:一塊田里不可撒多樣的種子.
216. 申廿二9:不可將栗米撒在葡萄園里.
217. 利十九19: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
218. 申廿二10:不可叫牛驢並軛耕地.
219. 申廿廿五4:牛在場上踹殼,不可籠住牠的口.
220. 利廿五4:禁止在第七年之安息年耕地.
221. 利廿五4:那年內也不可修剪樹木.
222. 利廿五5:在一般情況不可收割.
223. 利廿五5:不可摘未經耕耘所得的果子.
224. 利廿五11:第七個七年的禧年不可耕地和修樹.
225. 利廿五11:在一般情況下不可收割.
226. 利廿五11:不可摘取未經墾植所得的果子.
227. 利廿五23:不可賣出賜給以色列永久為業久地.
228. 利廿五33:不可更改給予利未人為業之地.
229. 申十二19:也不可停止供給利未人.
十.關於借貸和待僕
230. 申十五2:不可討回七年前所借出之錢銀.
231. 申十五9:不因第七年豁免年快來不借給窮人.
232. 申十五7:不可忍心縮手,不幫補窮人.
233. 申十五13:不可讓同族奴僕期滿時空手而回.
234. 出廿二24:不可追討明知對方無力還債的人.
235. 利廿五37:不可吃債取利.
236. 申廿三20:不可向猶太人借貸而取利.
237. 申廿三20:不可與高利貸寫借條,不作保人.
238. 利十九13:不可延遲支付工價.
239. 申廿四10:不可用暴力拿欠債者的當頭.
240. 申廿四12:窮人有需要時,不可扣留他的當頭
241. 申廿四17:不可拿寡婦的任何物品作當頭.
242. 申廿四6:不可拿借貸者之謀生工具作當頭.
243. 出廿13:不可拐騙或綁架猶太人.
244. 利十九11:不可偷盜.
245. 利十九13:不可搶奪.
246. 申十九14:不可挪移地界.
247. 利十九13:不可騙取他人的財物.
248. 利十九11:不可否認借款或存款的憑據.
249. 利廿九11:不可為別人的財富而發假誓.
250. 利廿五14:在交易買賣上,不可欺騙任何人.
251. 利十五17:不可用說話領人入歧途.
252. 出廿21:不可用言語損害陌生人.
253. 出廿21:在生意上不可虧負人.
254. 申廿三15,16:不可將逃生的奴僕交回主人.
255. 申廿三15,16:也不可從他身上勒詐什麼.
256. 出廿二22:不可惡待寡婦或孤兒.
257. 利廿五39:不可虐待身為希伯來人的奴僕.
258. 利廿五42:不可賣他為奴僕.
259. 利廿五43:不可殘暴地對待他.
260. 利廿五53:也不可讓外邦人苦待他.
261. 出廿一8:不可出賣你的希伯來人婢女.
262. 出廿一10:若娶她,不可讓他飢寒,或不同房.
263. 申廿一14:不可出賣擄來的女子.
264. 申廿一14:也不可虐待和奴役他.
265. 出廿17:不可貪戀別人財產,雖願意以錢購買.
266. 申五18:也不可起有貪心的意念.
267. 申廿三25:工人在工作時,不可割取未熟禾稼.
268. 申廿三24:也不可拿去超過所能吃的果品.
269. 申廿二3:不可詐作不見別人遺失的物件.
270. 出廿三5:不可拒助重壓馱下的人或牲畜.
271. 利十九35:不可使用不合標準的衡量.
272. 申廿五13:不可存有不準確的法碼.
------------------------------------------------------------
反思1.我們當如何應用戒食的飲食?
(六)2.為什麼需要安息年?
3.在處理財物的事上當注意什麼?

十一.關於公義
273. 利十九15:法官不可行不義.
274. 利廿三8:不可受賄賂.
275. 利十九15:不可偏心.
276. 申一17:不可徇情.
277. 利十九15:不可偏護窮人.
278. 出廿三6:不可虐待惡人.
279. 申十九13:不可顧惜被定罪的人.
280. 申廿四17:不可枉屈寄居的孤兒.
281. 出廿三1:若沒有他人在場,不可為訴訟者申訴.
282. 出十三2:在重要案件,不可因眾數而偏袒.
283. 出廿三2:同僚若非有準確意見,不可隨意接納.
284. 申一17:不可立對律法沒有深研者為法官.
285. 出廿16:不可作假見證.
286. 出廿三1:不可接受惡人妄作見證.
287. 申廿四16:不可接受有關案件親人見證.
288. 申十九15: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而定案.
289. 出廿13:不可殺人.
290. 出廿三7:不可以偶然的證劇而定案.
291. 民卅五30:在重刑案件,證人地位不可代替法官.
292. 民卅五12:未經正式審訊和判罪,不可執行極刑.
293. 申廿五12:不可顧惜或縱容兇犯.
294. 申廿二26:被強逼犯罪的,不應加諸刑罰.
295. 民卅五31:不可收藏謀殺犯.
296. 民卅五32:不可收取殺人兇手的贖款.
297. 利十九16:不可猶疑援救他人脫離危險.
298. 利十九14:不可錯誤的指導他人的前途.
299. 申廿五2,3:不可鞭打犯罪的人,過於所能受的.
300. 利十九16:不可往來搬弄是非.
301. 利十九17:不可心里懷恨.
302. 利十九17:不可羞辱猶太人.
303. 利十九18:不可怨恨他.
304. 利十九18:不可向他報仇.
305. 申廿二6:在取雛鳥時,不可連母鳥帶走.
306. 申廿二6:在取雛鳥時,不可連蛋帶走.
307. 利十三33:不可剃光害疥病者的頭.
308. 申廿四8:不可除去其他病徵痕跡.
309. 申廿一4:不可在舉行母牛斷首儀式山谷耕種.
310. 出廿二18:不可容許行邪術的人存活.
311. 申廿四5:不可強逼新婚男丁一年之內服兵役.
312. 申十七11:不可除掉傳統的訓誨.
313. 申十三1:也不可增加.
314. 申十三1:不可刪減律法的條例.
315. 出廿二27:不可咒詛審判官.
316. 出廿二27:也不可咒詛領導人.
317. 利十九14:不可咒詛任何猶太人.
318. 出廿一17:不可咒詛父或母.
319. 出甘15:更不可毆打父母.
320. 出廿10:不可在安息日作工.
321. 出十六29:不可行走超過安息日定準路程.
322. 出廿五3:不可在安息日施行刑罰.
323. 出十二16:不可在逾越節的第一日工作.
324. 出十一16:在第七日亦然.
325. 利廿三21:在五旬節亦然.
326. 利廿三25:在吹角節或猶太人新年亦然.
327. 利廿三16:在住棚節的第一日亦然.
328. 利廿三16:在住棚節的第八日亦然.
329. 利廿三28:在大贖罪日絕對不可作工.
十二.關於亂倫和其他
330. 利十八7:嚴禁與母親亂倫.
331. 利十八8與繼母.
332. 利十八9:與姐妹.
333. 利十11:與異父或異母的姐妹.
334. 利十八10:與兒子的女兒.
335. 利十八10:與女兒的女兒.
336. 利十八10:與女兒.
337. 利十八17:與婦女或她的女兒.
338. 利十八17:與婦人和她的孫女.
339. 利十八12:與婦人和她的女兒.
340. 利十八12:與父親的姐妹.
341. 利十八13:與母親的姐妹.
342. 利十八14:與叔伯的妻子.
343. 利十八15:與媳婦.
344. 利十八16:與兄弟之妻子.
345. 利十八18:與妻子的姐妹.
346. 利十八19:不可與經期中的婦女發生性關系.
347. 利十八20:不可姦淫而玷污自己.
348. 利十八20,23:男女都不可與獸淫合.
349. 利十八20:不可有同性戀.
350. 利十八20:尤其禁止與他的父親.
351. 利十八7,14:也不可與他的叔伯.
352. 利十八6:雖不至性交,異性不可過份肌膚接觸
353. 申廿三3:私生子不可娶猶太女子.
354. 申廿三18:禁止宿娼.
355. 申廿四4:離婚改嫁婦人,前夫不可再娶他.
356. 申廿五5:無兒女寡婦,除亡夫兄弟,不可改嫁.
357. 申廿二29:人不可離棄已玷污而后娶之妻.
358. 申廿二19:不可離棄被玷污,加上醜名的女子.
359. 申廿三7:被閹的人不可娶猶太女子.
360. 利廿二24:禁止閹割.
361. 利廿二24:禁止宮刑.
十三.關於立王
362. 申十七15:不可選立非以色列子孫為王.
363. 申十七:王不可為自己多有馬匹.
364. 申十七17:王不可多立妃嬪.
365. 申十七17:王不可多積財富.
------------------------------------------------------------
反思1.律法如何概括公義的施行?
(七)2.為什麼如此嚴禁性關系的混亂?
3.我們當選立什麼樣的領袖,如君王法官?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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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书(THE BOOK OF LAW)指摩西五经。律法就是法律(LAW)。
【1】.耶稣来了,他不可能说律法被废去了。实际,很难想象有谁会说出“废除旧约上
的法律”这句话来。
马太福音 - 第 5 章 第 18 节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路加福音16
17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
【2】律法和诫命可以是同义词,613条诫命(commandments)组成了摩西律法,十诫的
内容含在摩西律法中。因此认为新约中的诫命一定是指十诫的说法不成立
下面的律法和诫命指的是同一意思,即律法(law)及其诫命(条款,规条)。
马太福音5
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
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马太福音22
35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
36夫子,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 which is the greatest commandment
in the law?
37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38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40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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