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美国,正想办理加拿大skilled worker技术移民,但是关于工作证明问题有些
疑问。
在CHECKLIST中,看到关于work experience一栏中,有要求“for you and your
spouse”出示employment contracts和letter of reference.
我一直在美国工作,所以很方便办理这些东西。
但是LP的工作断断续续,曾经在国内工作过,现在去办理这些信件非常不方便。
能否免去LP的这些资料,只出示我的工作证明和信件??
若这样操作,是否需要和schedule 1里的background 信息一致?(即不填写关于LP工
作的任何信息?)
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