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U*E 发帖数: 3620 | 1 谌旭彬
“苏联逼债”是一个长期在中国民间流传的历史谎言。在中苏交恶的那些年岁,它
一度被底层民众视为国家经济苦难的主因之一,成为激发底层民众的民族主义情感的绝
佳武器。
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历史文献能够证实“苏联逼债”的存在;官方事实上也从未
正式谴责过“苏联逼债”。
“苏联逼债”的历史谣言可以休矣
不但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没有只言片语提及
“苏联逼债”;就连70年代《人民日报》大肆渲染苏联如何向发展中国家“无情逼债”
之际,也从不见有只言片语提到其曾对中国逼债;但这个历史谎言却在中国民间广为流
传。
大跃进导致经济恶化,使中国无法履行对苏贸易合同,是对苏欠债的主因
中国对苏联的债务,主要是军事武器装备进口所致。1949年12月毛泽东访苏,同斯
大林议定的为数3亿美元的苏联对华第一笔贷款中,就有一半属于攻台急需的海军装备
订货。朝鲜战争开始后,中国军队急需大量现代化的武器装备。经与苏联协商,决定这
笔军备由中苏双方“共同负担”,即两国按成本价各出一半的钱。中共建政伊始,财政
尚无力立即支付这样一笔巨款,于是在1950年11月,由周恩来出面同苏联代表签订了关
于苏联向中国政府提供军事贷款的协定,规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中国出兵抗美援朝为
界,此前订货以全价付款,此后以半价付款。
朝战期间,苏联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除少量武器属于
特殊原因下的无偿援助外,绝大部分装备都是由苏联半价提供的。中国因此欠下苏联军
火债30亿元人民币,在当时折合13亿美元。1955年苏军从旅顺撤退时,又移交给中国折
价9.8亿元人民币的装备。这些军事欠款,占了中国对苏欠款总额的六成以上。
第二笔重大对苏债务,是中国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援华的用于基础工
业设施建设的大量机器设备。与之签的军火欠债需要用贷款支付有所不同,这些机器设
备主要是以货物贸易的方式偿付,即苏联向中国提供机器设备的援助,中国则需要向苏
联提供其急需的农副产品乃至矿产原料的援助。但自1958年“大跃进”之后,中国各种
农副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度走低,已不能按贸易合同对苏联交货,在1959、1960年两年间
遂又欠下25亿卢布的债务。
据当年主管财政的副总理李先念在《关于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中所列
举的数字,自1950年以来我国向苏联所欠的外债和应付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总共为57
.43亿元人民币。而在1960年之前,中国对苏联已还债33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中国
出现经济困难前后,尚欠苏联总计2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
官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说得很清楚,苏联没有对中国逼债
那么,六十年代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有没有利用这2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对中国
进行逼债压迫呢?
答案是没有。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详
细讲述了此一时期中苏“在经济领域的斗争与合作”,其中没有半个字提及“苏联逼债
”。据该书说:
“苏联撤走专家后,许多过去苏联承诺的援助项目已经难以兑现。在贸易领域,也
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中国方面……向苏联方面提出了交涉。1960年10月31日,……中
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约见苏联驻华使馆主管经济、贸易的参赞,也提交一份口头声
明。声明表示:中国由于遇到自然灾害和苏联撤走专家,出现了暂时困难,需对出口计
划进行调整。声明说:从1960年起,中苏贸易中出现了不平衡状况,中国方面支付出现
困难。造成支付困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方遇到自然灾害,货源短缺,另一方面是
由于苏联方面对中方提出的补充出口货单采取消极态度,不接受或少接受中方提供的补
充出口货物。苏联不断地在合同之外向中国发货,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声明还说
:对于中国迫切需要的商品,例如汽油、卡车,苏联以平衡为借口,不同意供应。有鉴
于上述各点,中国方面正式通知苏联方面:一、中国方面有些农产品和矿产品的出口合
同,今年履行不了,留待以后履行;二、中方已向苏方提出的订货单,都要收回,重新
考虑;三、对过去苏联的贷款,中方仍将按照有关协定,在1961年至1965年期间还清本
息;四、在贸易方面,中方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五、1961年
中苏贸易额肯定将少于1960年,具体进出口金额,要待调整计划完成后才能同苏方谈判
。”
“……由于1960年年底中苏关系有所缓解,1961年2月27日,赫鲁晓夫致函毛泽东
,表示愿意借给中国100万吨粮食和50万吨蔗糖,帮助中国度过困难。3月8日,周恩来
答复赫鲁晓夫:先接受50万吨蔗糖,至于100万吨粮食,可作后备。是否借用,以后再
作决定(后来未用)。1961年春,中国政府派出经济、科技代表团,同苏联相应代表团在
莫斯科举行谈判,谈判进展比较顺利。4月,双方达成协议:1960年中方贸易欠款可在5
年期间分期归还,中方借用的50万吨蔗糖欠款,可在1967年以前归还,均不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