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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172 | 1 政府,按照自然定义,不是为某一个人服务的。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其目标
是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满足这个目的。力所能及是看具体情况的。比如假如
某个人得了烈性传染病,那么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呢?取决于时代对此病的知识
和能力。主要是能力。如果能立即治愈,那么就是抢救。如果不可能治愈,那
么只能隔离。隔离的有效性就取决于政府的组织动员能力。只有在政府能力的
范围内才谈得上尽量使每个人都尽可能舒适。而政府的能力,则受到整个国家
的能力的制约。拿危险人物来说,政府无非两种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当然
我假设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立场中立。那么他就要考虑接受如何,不接受如何。
先考虑能力问题。假如政府强式,比如美国,那么对危险人物的危险可以控制
在最低限度上,那么接受能力就不成问题。如果政府弱式,警察机动能力不足,
维护市政都成问题,来一个危险人物,市政增加的开支相对就很大,那么就要
酌情处理。说完这类能力问题,再考虑另外一类能力,就是应付公众的能力。
假如这个政府面对的民众都是如qiuxing这样深明大义的民主人士,宁愿委屈
自己也要维护自由的权利,那么很可能不接受反而要冒违反民意的危险,而接
受了也许还能 | S****e 发帖数: 172 | 2 政府的作为在你的监控之下?老天,美国都没有这么好的事情!多少年了,
谁规定肯尼迪的资料必须要到20XX年才能解封?前不就才看见说多少年前
美国某州的军事基地发生过事故差点引起核爆炸!可是不是事过多年才被
揭露出来?这样的事后监控跟没有一样。
我跟你的区别在于,我不是预设伦理原则,就是先看应该如何,才看现实
如何。而是先看现实如何,才看应该如何。现实实现不了的东西,硬要实
现,不是偷工减料,就是拆东墙补西墙。上个世纪的共产主义实践就是如
此。民主实践呢?同样是20世纪独立的民族国家,中国和印度,其发展的
差别人所共见。
关于公意的问题,我前面说了,固然政府和法律要受公意的影响,同时也
要反制公意。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我没有说清楚的是,这个互动要通过
社会利益的自然调节进行。不是拍着脑袋设想就能设想出来的。美国这么
多的法律条文,也都是在三百年的建设中逐渐丰富起来的。
我所反对的,不是人根据自己的实际要求而进行利益互动协调来产生规范,
而是根据某个具体抽象的原则来当做第一原则。理想主义搞政治,无论左
还是右,古今中外,没有不失败的!失败的承受者是人民!
考察一个结构,如果仅仅是为了批评,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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