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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版 - 果斷執法/警籲市民勿參加非法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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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團體計劃今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警方昨日發表聲明,強調參與未經批
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
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
民政署警告攬炒派勿煽動
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
599G章)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
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減低病毒擴散的風險。警方當日會
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民政事務總署亦針對有攬炒派區議員宣傳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發聲明指出,鼓勵
公眾人士參與非法集會的區議員可能因違反其他法例而負上刑責。
維園點蠟燭 犯法又危險
另外,若果大規模在維園點燃蠟燭,亦有機會觸犯法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
、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根據第132BC章《遊樂場地規例》23A「禁止干擾熱蠟」,任何人
不得在任何遊樂場地內,以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的危險的方
式,將蠟燃燒或溶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以罰款2000元和入獄14天。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除了《遊樂場地規例》之外,假如有
大批人今日到維園集會的話,這些人可能涉嫌干犯非法集結,假如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
寧的話,還有機會犯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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