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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版 -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 毋须证明有否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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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昨日在高院提讯,22岁被告唐英杰被控两项罪名。在听取
控辩双方陈词后,香港国安法三名指定法官在一致裁定,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
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是否有使用武力;就“恐怖活动罪”,控方需证明涉案活动造成或意
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去年7月1日,22岁被告唐英杰涉嫌在港岛湾仔驾驶插上“港独”口号旗帜的电单车
,衝越警方三道防线,致三名警员受伤,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
”两项罪名。唐英杰早前否认两项控罪。
国安首案预计审讯15日
三名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昨日下令,控方需在5月21日前,把岭南大学历
史系刘智鹏教授的专家报告翻译成英文给予辩方,亦需要向辩方提供涉案影片、医疗报
告及救护车纪录。
法庭并要求控辩双方预备好证人列表,列明哪些证人出庭作证以及预计需时多久。
辩方申请押后审讯日期及重新排期,但律政司反对。本案暂定以英文审讯,排期於
6月23日开审,预计为期15日。
官拒辩方申请押后审讯
法官彭宝琴指,香港国安法订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需确保公正,及时办理,一
旦重新排期审讯待司法覆核结果才进行,如任何一方胜诉,不能排除另一方会申请上诉
,案件将会面对无限期的押后,以致不能“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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