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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78 | 1 近来浏览两则凯风网的消息,颇为当事者遗憾,也倍感警示。
江西一女子手机群发IP录音电话宣扬邪教获刑
凯风网2017年1月18日消息,2016年10月24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
破坏法律组织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团园有期徒刑三年。
王团园,女,6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高安市龙潭镇万善村。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3日下午四点半左右,王团园在高安市石脑公园人工湖旁
向多名学生宣传发放“法轮功”宣传单、宣传册,并要其帮助宣传法轮功时,被当地派
出所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法轮功“神符护身”7个,宣传资料2张,可群发IP录音电话
的手机1部(当天已随机自动拨打电话694个,已接通电话211个)。2016年4月24日,当
地派出所民警还在王团园住所搜查发现存有法轮功宣传音频的MP3 1个,《转法轮》等
宣传资料若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团园利用手机群发IP录音电话的形式宣扬邪教、传播邪教
信息,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组织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江西省高安市
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王团园有期徒刑三年。
兰州市7名法轮功地下团伙成员获刑
凯风网2017年1月17日消息,2016年11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王立
谦等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8月22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
律实施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立谦、窦秋新等7人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王立谦不服
,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立谦,女,汉族,生于1971年2月,高中文化,陕西省华县人,无业;窦秋新,
女,汉族,生于1956年11月,初中文化程度,退休工人,辽宁省辽阳市人;包新兰,女
,汉族,生于1963年1月,初中文化程度,退休工人,山东省济宁市人;窦晓宁,女,
汉族,生于1953年12月,高中文化程度,退休工人,吉林省延吉市人;关龙山,男,满
族,生于1972年5月,初中文化程度,吉林省吉林市人,无业;吕东湘,女,汉族,生
于1963年8月,中专文化程度,甘肃省西和县人;宋法英,女,汉族,生于1946年9月30
日,甘肃省兰州市人,退休干部。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上旬,被告人岳普玲(另案处理)窜至兰州市红古区海石
湾镇,将20余条法轮功宣传横幅交给被告人王立谦,并要求王立谦联系其他法轮功人员
于2015年5月13日将横幅悬挂出去。而后王立谦将横幅拿到被告人窦秋新处,由窦秋新
联系了被告人包新兰、窦晓宁、吕东湘、宋法英与王立谦一起在自己家里将横幅秘密缝
制完毕,并约定于2015年5月13日前悬挂出去。2015年5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包新兰、
窦晓宁、宋法英、王立谦、关龙山先后来到窦秋新家,由被告人窦晓宁、宋法英、关龙
山三人携带法轮功邪教横幅,先后在红古区海石湾镇虎头崖村附近花园、109国道边进
行悬挂;由被告人王立谦携带法轮功横幅在海石湾镇上海石村村道、方大碳素有限公司
附近进行悬挂;由被告人窦秋新、包新兰二人在海石湾上海石村附近的路边、南区大同
路悬挂。后经群众举报,收缴法轮功”反宣横幅17条。同年6月18日,兰州市警方将犯
罪嫌疑人王立谦、窦秋新、包新兰、窦晓宁、吕东湘、关龙山、宋法英抓获,同时查获
法轮功邪教横幅半成品若干。
2016年4月15日,红古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立谦、窦秋新、包新兰、窦
晓宁、吕东湘、关龙山、宋法英在法轮功邪教组织被取缔后,继续从事邪教活动,在公
共场所悬挂法轮功邪教横幅,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
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王立谦等7人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百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邪教组织
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四)项
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立谦、窦秋新有期徒刑各5年,判处被告人包新兰、窦晓宁、吕
东湘、关龙山有期徒刑各4年,判处被告人宋法英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细想一下,为这些当事人觉得不值:既然中共都三令五申,邪教是毒瘤,害人害己,干
嘛还要顶风上,一则是当事人法盲,二则是当事者愚钝,李洪志都跑国外过逍遥日子了
,干嘛还死心塌地追随,能追出个啥好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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