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版 - 陆媒驳斥新华社:这家丑没啥不可外扬的 (转载) |
|
|
|
|
|
f****o 发帖数: 810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verybodydeservestruth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everybodydeservestruth
标 题: 陆媒驳斥新华社:这家丑没啥不可外扬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Oct 20 17:47:35 2016, 美东)
继中共新华社和《检察日报》为王宝强离婚案互掐后,腾讯又驳斥新华社:这样的家丑
没啥不可外扬的。
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官司、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朝阳区法
院开审。
当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今天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
京朝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拿炒作家丑
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等等。
19日下午,大陆《检察日报》发表文章称,虽然新华社评论用了“某明星”,但关注此
事的人都知道说的是谁。王戴了“绿帽子”,女方则被钉在耻辱柱上,——谁见过如此
“下作”的炒作?王宝强通过微博等方式爆家丑,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曝家丑就是公
民自由。
19日傍晚,腾讯又发表《大家》专栏作者侯虹斌题为《王宝强离婚,这样的“家丑”没
什么不可以外扬的》的一文。针对新华社上述评论,文章表示,王宝强是公众人物,宣
布离婚,怎么就是“家丑”了?依我看,新华社的这种论调,才滑稽。
文章称,不觉得“家丑”不可以外扬,有一些“家丑”是应该坚决外扬的, 比如说,
家暴,虐待孩子。有一些“家丑”是利益纷争,如父子兄弟夫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的财
产分割。王宝强夫妇离婚事件,就属于这一类。王宝强公告这件事,就是宣示要夺回自
己的财产权。这种“家丑外扬”很正当,哪里就“不齿”了?
文章称,新华社的评论,假如只是一篇自媒体的个人行为,那只不过写得差而己,但作
为国社,作为喉舌,则是一种舆论导向。这就无聊了。
网民跟帖称: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鞭挞假恶丑,家丑外扬何妨?新华社无权干涉王宝
强的自由,希望删除这篇评论。
张起淮律师驳斥新华社:“文革”思维
新华社发表上述评论后,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微博发长文称,新华社的文章,通篇默认
立场,直指王宝强,丝毫不提马蓉,主观上已经偏袒马蓉,有失客观公允。评论观点失
衡,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整篇文章凭空臆测,充满“文革”思维。
王宝强离婚事件已经演变为一场有关家庭道德伦理的大讨论,其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直
接影响社会民众的是非判断。新华社此时发声称“家丑不可外扬”,缺乏社会视角,忽
视主流民意,有强奸民意之嫌。
文章质疑,按照新华社的观点,中纪委让白恩培、周本顺在央视现身说法,是不是也要
批评“家丑不可外扬”呢?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声明称,因妻子马蓉与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发生了婚外不正
当关系,宣布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8月15日,王宝强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马蓉要求离婚。王宝强起诉称,马蓉更有隐藏、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8月16日,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
誉权。
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官司、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案首次开审。据新
浪娱乐消息,王宝强离婚案将在11月上旬继续开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