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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 发帖数: 867 | 1 法治是治理邪教的利器。法治以依法办事为核心,以法律为保障,追求公民平等相处的
优良社会秩序。人人心存法纪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
邪教组织之所以“邪”,就在于它自诩“全能神”“超人”,无视法律法规,肆意破坏
。它们妄图与民主、文明、科学对抗,建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邪教王国,走上了背叛家
庭、社会的邪教路。
邪教阻碍法治的进程,破坏人们的法治观念,是法治的死敌。赵维山、李洪志、华雪和
、吴泽衡、刘家国等邪教头子散布的流毒,还远远没有肃清,甚至还会死灰复燃。邪教
贪财、好色、欺骗的本性,邪教荒诞反动的教义,正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非一朝一夕
所能改变。法治是治理邪教的有力武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邪教反动凶残,而法治重法护民
法治社会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价值和权利实现,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
,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招远杀人案庭审中,法庭允许9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充分辩护。犯罪嫌疑人的上
诉权利也得到充分尊重,1名未成年人得以免于起诉,其隐私也得到保护。说明法律面
前没有邪教、正教之分,更没有“神仙”、“常人”之别,中国政府保障每一位公民的
合法权益。法治社会还为人民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包括律师、公正、司法鉴定、基层法
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推进
爱民、护民举措。
邪教宣传“末日”“爆炸”“飞升”“形神俱灭”等极端思想和歪理,鼓动人们背叛人
伦、社会,致使自杀、自焚、淫乱等凶残事件频发。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采取的集
体服毒事件,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公然施放沙林毒气事件,邪教法轮功
制造的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说明邪教对法律的漠视与挑衅。全
能神教一直在进行有组织的暴力传教,以威胁、殴打、拘禁等方式拉人入教、禁止人脱
教。他们的手段非常残忍,令人感到恐怖,殴打、割耳朵、剜眼睛、断胳膊、砍脚趾等
都被他们用过。
邪教阴暗闭塞,而法治透明开放
法治社会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国家、政府来说,“法未授予的权力,属于非法权力,不
能享有和行使”;对于公民或个人而言,“法授权即自由”和“法不禁止即自由”。法
治社会追求透明阳光公正的优良秩序,每个人都要主动接受法律的监督,每个人都享有
对司法的知情权。法治社会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执法、司法的运行力畅通、公开,
法律环境开放、平等、透明。例如山东招远杀人案的审理,双方进行了极为充分的质证
,让公众详细了解了张帆、张立冬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的事实、证据及其链条,同时借助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传播,民众对整个案件的案情和
审理都有着充分的了解。程序公开透明,审理程序合法有序。
邪教的发展是在畸形阴暗的环境里滋生,建立在非正义和违背社会良知的基础上。邪教
教主采用威逼、利诱和恐吓的手段,怂恿弟子脱离家庭进入他的邪教圈,过着阴暗闭塞
的邪教生活。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
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
内部去了。反邪教专家罗斯说:“大多数邪教依靠的是隔离,即他们独占一个人的时间
、控制其环境,以这种方式将其隔离数月,不见其家人、朋友和同事。该团体想要控制
这些人所看、所经历的事物,以此方式来控制其思想。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伤害,使
得家庭疏远、婚姻破裂、一心只专注于该团体而忽视了孩子,忽视了家庭,忽视了工作
,他们为邪教放弃了一切。”
例如,法轮功对弟子实施精神控制,通过使他们丧失正常理智,要求练习者抛弃家人,
远离社会进行秘密的非法聚会。邪教头子吉姆•琼斯(Jim Jones)在1977年把约
一千核心信众的教派迁到南美洲的圭亚那,他对信众许诺那里是一个热带天堂。在建立
了与世隔绝的琼斯镇,并胁迫信徒自杀。“全能神”邪教组织经常租用一个封闭的小院
,集合信徒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他们终日念诵“全能神”的所谓“教义”,对教主无
限崇拜,生活在对“世界末日”的恐怖中。邪教徒在这种阴暗闭塞的环境中,变得冷血
、扭曲、残忍,成为教主手中的一个个棋子,任其驱使。
邪教独裁专制,法治平等民主
法治的目的在于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
响。法治社会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权利社会,保证权利的实现,是法治的职责和使命。
但这种权利又是与平等联系在一起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离开了平等,权利
就演化为特权或权利的滥化,法治意义上的权利就会消失。
专制独裁、蔑视民主是中外邪教的突出特征。大卫支派的豪厄尔为树立教主的绝对权威
,干脆宣布“我就是耶稣基督”;奥姆真理教的麻原自诩为“救世主”。 邪教那里,
法律被肆意破坏,一切的权利归教主个人。邪教教主冒用宗教、气功和其他名义,歪曲
宗教经典,靠恐吓、威胁树立起个人的淫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奉行极端的思想专制、
组织专制、权力专制。他在法轮功初创时就立下教规:法轮功只有一个“师父”,其余
人员皆为“弟子”或“修炼人”。他专制、独裁、蛮横,一手遮天大权独揽,不许其他
弟子有任何决策权和发言权。
不管邪教如何的疯狂和嚣张,法治、民主的脚步始终大步向前,这是任何人都阻挡不了
的。西方谚语说,上帝要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孙中山说过:“世界大势,浩浩荡荡
,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今天,邪教的倒行逆施必然激起全世
界人们的反抗和唾弃。它们是法治的死敌,是穷途没落的狂吠和蚍蜉的哀叹,最终将消
失在法治的大海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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