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y****q 发帖数: 867 | 1 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宣布取缔法轮功之后,发出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见图一
)。在16年后的7月22日来临前夕,笔者将李洪志的所作所为与《刑法》对照后,发现
李洪志无恶不作,触犯了数个刑法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李洪志在叛逃美国之后,于2002年在华盛顿DC法会讲法时声称:“大法在美国能够
立足,美国人民给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在此我们感谢美国人民,感谢国会的议员们及各
级政府议员,感谢美国各级政府。”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李洪志叛逃美国后面临的
第一个问题是生存问题。没有一技之长只会吹小号的小来子如果不找个管饭的地方迟早
会饿死在美国街头。
那么,好戏上演了。
在推出《九评》、《三退》的同时还对曾经养育它的祖国疯狂地吠叫。为了让李洪
志长期给中国制造麻烦,美国反华势力给予李洪志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同时对李洪志
提出了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要求。接下来的李洪志更加卖力,在主子的支持下参与策划
了2009年的新疆暴乱,暗中勾结陈水扁参与支持台独。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无期徒刑。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活动罪
2000年4月5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顽固分子李XX携带炸药“自杀护法”,欲在
北京天安门广场引爆被抓获。
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
2001年1月19、23日辽宁抚顺市法轮功顽固分子窦XX、王XX因对政府依法处理法轮
功违法犯罪活动不满,两次在铁路上设置障碍物,导致吉林至天津的2224次旅客列车及
重载机车受损,险遭倾覆,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
……
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前,全国就有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
,其中136人自杀,还有许多无辜的人被法轮功练习者杀死。这些血淋淋的案事件已经
不再是简简单单的治安或刑事案件了,它们在李洪志的参与策划与阴谋支持下上升为恐
怖活动。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为弟子们虚拟出了一个“天国世界”,铺就了“升天、圆满
”的道路,同时蛊惑弟子们走出去讲真相,必要时可以付出生命。李洪志至今还在网上
频频发出经文,要求弟子们不惜一切代价“弘法”、“讲真相”、“发正念”。用李洪
志的说法就是:“其实修炼最终的就是放下生死,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
”。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无期徒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1999年4月25日,李洪志策划组织1万多人到中南海聚集,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
秩序。
1999年7月开始,河北、河南、湖北、湖南、贵州、安徽、辽宁、黑龙江、广西、
甘肃省,深圳市等十余个省市党政机关相继遭到法轮功组织围攻。
据统计,1999年4月25日以后,法轮功组织在全国各地连续策划和制造围攻党政机
关和新闻机构的事件达400余起。
视法律为无物,视政府为无物,李洪志真是胆大包天。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
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聚众淫乱罪
《转法轮》中的“男女双修”为李洪志淫乱、聚众淫乱埋下了伏笔。李洪志提倡“
男女双修”,他不但带头与女弟子“双修”淫乱,还煽动法轮功人员集体群修淫乱,参
与聚众淫乱的法轮功人员上至七十岁,下至十七岁。李洪志还花样翻新地搞出什么“男
双修、女双修、母女双修、兄妹双修、姐妹双修、口修、手修”,想想都令人作呕。沈
阳法轮功练习者杜XX以“双修”为借口,精神控制多名女性练习者与其发生多次性关系
,导致多名女性怀孕。
在淫乱方面,颇有心得的李洪志和他的亲信弟子们经常勇敢地冲在第一线。“在泰
国期间,李洪志非常喜欢去看人妖表演,并经常出入色情场所,喜欢洗鸳鸯浴。回国后
,李洪志与前世的皇后刘崭偷情,被赶回家中的妻子李瑞和司机撞了个正着”(孙森伦
在《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
从易容到朱婉琪,从简鸿章到纪江,这些淫乱的主力阵容与李洪志沆瀣一气,蛇鼠
一窝。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从李洪志触犯的上一款罪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转法轮》是淫秽书刊!那么传
播淫秽物品牟利也是犯罪!
我们仅了解一下李洪志叛逃出国前的牟利情况。据长期追随李洪志,并在法轮功组
织中担任过要职的宋XX、刘XX、赵XX统计:
1992年至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市办班出售《转法轮》等教材的收入总计42.83万元
,在北京、山东等地出售教材收入共计78.9万余元;
1992年至1995年李洪志在全国办班,约20万名学员参加,人均37.5元,总收入约
750万元。外加销售《转法轮》等教材,总计在2000万元以上。
李洪志叛逃出国前总收入近2亿元人民币,且全部偷税逃税。
……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
物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节选)。
参照此条,李洪志应判处无期徒刑。
还有一些罪名,因为太明确而没有详述的必要,所以没有一一列出。如:背叛国家
罪、走私淫秽物品罪、逃税罪、诈骗罪、强奸罪、传播性病罪……
结语
在李洪志被逮捕接受人民的审判之前,我们可以送给他一幅对联。
上联:亦人亦狗
下联:兼淫兼黄
横批:作死 | y****q 发帖数: 867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