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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版 - 依法治国 法轮功启动刑事控告(图)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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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法轮功话题: 依法治国话题: 控告话题: 刑事话题: 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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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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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依法治国 法轮功启动刑事控告(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May 5 18:52:04 2015, 美东)
这是2003年在美国首府华盛顿DC的维权大会上的模拟公审台,2015年这一天终于要到了!
新华网4月15日这头版头条新闻,十几亿人鼓掌,有人吓瘫!
国有国法,依法治国。这是天经地义的。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大四中全会, 在习近平的主导下,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制」。
一个月后,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18年未成功伸冤的案子进入再审程序。12月17日,冤
案制造者、时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现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中共建政65年有余,唯有呼格案开启了与以往任何时候都不一样的翻案昭雪机制。不一
样在甚么地方?高调启动国家赔偿和进行责任追究,并让全体国民知道。
社会评价呼格案: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这是一个里
程碑式的案例。
2014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习近平发言中首次提到「骇人听闻
的反人类罪」。这是前中共党总书记江泽民在二十多个国家的法庭被起诉的罪行之一。
2015年4月15日,新华网头版头条新闻《立案登记制5月起全面实行: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
这是习近平担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4月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
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报道说,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法院5月1日
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
、不出具法律文书」。
5月1日生效的《意见》称: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
、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5月1日,法轮功官网明慧网刊登人权法律协会(美国)的文章《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
功中的作用和角色(1)》,5月2日刊登《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2
)》,从严谨的法律角度证实了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的全国运动中所扮演的罪魁角色。
5月4日,明慧网刊登文章《如何启动刑事控告》,全文如下:
一、刑事控告书书写格式:
1、名称:刑事控告书;2、控告人(指受害人或其他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
业、住址)、被控告人(指全部涉嫌刑事犯罪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
址等);3、控告事由(提出被控告人涉嫌什么罪名);4、事实与理由(指所涉嫌犯罪
的事实与依据的刑法罪名);5、落款(此致、受理的司法机关、控告人签名、年月日
)。
二、发生刑事犯罪案件时,应该向哪个机关提出控告?如何列犯罪嫌疑人?
1、如果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
犯罪,应该直接向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2、如果属于「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应该书写刑事自诉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3、除了上述两种「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其它所有刑事犯罪案件应该直接向犯罪
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提出控告时,应该将所有责任人均列为被控告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
人。
三、发生刑事犯罪案件时,谁有权利和义务控告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
1、首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依法立案侦查;
2、其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都有权利也有义务依法
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四、如果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不受理控告怎么办?
1、首先,「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
控告、举报的,都应当依法受理。
2、其次,对于受理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3、另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控告他人犯罪的案件,向人民检察
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受理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
不受理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受理。
五、例如对中国各地设立的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法制学习班或洗脑班犯罪嫌疑人的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
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
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
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5
、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
的。
可见,仅因信仰法轮功而被非法抓捕到各地法制学习班或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在法制学
习班或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成为控告人。法制学习班或洗脑班的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是被控告人,主办法制学习班或洗脑班的各级组织的负责人也应是被
控告人。控告事由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控告人可依法向法制学习班或洗脑班所在地的检
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转载完)
1999年10月25日,时任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的江泽民,在对法国进行国事
访问之前,接受了法国《费加罗报》的书面采访。江泽民在访谈中诬陷法轮功,并称信
奉「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为「x教」。
2014年3月27日,在巴黎出席中法建交50周年纪念大会,习近平说:「中国梦是追求幸
福的梦。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
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
向稳步前进。」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让中华民族巍然屹立于世界文明之林,这不仅是习近平的梦
,也是我们炎黄子孙共同的梦。
现在看来,美梦即将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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