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版 - 李大师的“法轮大法”与“常人”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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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444 | 1 李大师的“法轮大法”与“常人”的法律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在美国讲法》中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
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
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
办法了”。从逻辑上理解,李洪志对整个人类制定的法律进行了全盘否定。“常人社会
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的体现。”(《转法轮》)“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
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从认识上看,李洪志的法律意识也是极其淡
薄的。
是不是可以认为李洪志对法律一无所知呢?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李洪志在对待自己一手
创建的“法轮大法”这个问题上,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警惕性是非
常高的。李洪志宣称,其所传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宇宙中最大的法,“
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从法
轮功建立初期,李洪志就懂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为此先后制订了《中国法
轮功章程》、《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
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其中的一些硬性规定譬如“不准借修炼
法轮大法名义,进行其他宗教宣传”,“未经本功创始人、掌门人批准,未经有关部门
许可,不得为人看病,更不准自行看病收费、收礼”,“不得借传功之机,以任何借口
给学功者调病治病,否则就是破坏大法”,“绝对不得用自己的感觉、所见、所知和其
他法门的东西当作李洪志的大法,否则传的就不是法轮大法,一律视为破坏法轮大法”
,“不准在礼堂里学着我的形式传法”,等等。
结果是,李洪志一边高调否定人类制定的法律,一边对其信徒严防死守,而自己却冒用
宗教名义建立法轮功邪教组织,制造、散布歪理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敛财、骗色两不误,让许多无辜者命丧黄泉,让众多家庭妻离子散,成为一股严重危
害社会,公然对抗法律的非法邪教组织。由此看来,理论上否定,行为上肯定,李洪志
这种自相矛盾的作法岂不是食言自肥,让人看穿了其邪恶本质。 | S***l 发帖数: 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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