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版 - 李洪志宣扬的“法”坑苦了众“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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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发帖数: 423 | 1 无视和践踏法律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明显特征。“法轮功”头子李洪志吹嘘自己是
“神”,打着“法轮大法”能够保护信徒“不受人间法律制裁”的幌子,其实这只是控
制信徒的卑鄙伎俩。大量事实也证明,教主李洪志宣扬的“法”不但不是“至高无上”
,相反却在威法重锤之下不堪一击,可谓彻头彻尾忽悠了、完完全全坑苦了众“弟子”。
“遵法”谋杀怎能“不受制裁”
巧舌如簧的李洪志提出,“法轮功”遵从“法轮大法”,可以无视人间法律,人间
法律对“法轮功”“弟子”无任何约束,并蛊惑痴迷信徒将“上层次”、“圆满”等歪
理邪说作为行动指南,罔顾一切甚至采取害人夺命的恶劣行径达到提高“层次”、到“
极乐世界”去享福的“境界”。
2002年,黑龙江省关淑云伙同其他“法轮功”痴迷者进行所谓的除魔行动,以“小
魔”跑到其女儿身上为由将女儿活活掐死,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山东省丛龙学练习“法轮功”时出现幻觉,将同为练习者的
姐姐以残忍手段杀死于炕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浙江省陈福兆受“法轮功”蛊惑和李洪志的精神控制,竟产生通过杀人的方法来
提高自己“功力”的念头,毫无人性地采取交给掺毒饮料的方法连续杀死15名无辜公民
,还将剧毒物质投放于公共场所的饮用水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1人死亡的严
重后果,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陈福兆死刑。
“护法”滋事怎能“不受制裁”
李洪志鼓吹,“人间的法是和宇宙的法相冲突的”,“宇宙法理是不受人间法律限
制的,大法弟子不能受制于人间法律”,“顶着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
赤裸裸地煽动信徒冲到第一线“护法”,充当牺牲品。
“法轮功”痴迷者邵明学原是北京某大学的副教授,从山东枣庄市一个农民家庭的
孩子成长为教量子力学的人民教师,本应加倍珍惜多年来发奋进取的人生轨迹,却在李
洪志“大法弟子要走出去”的唆使下策划组织破坏北京申奥,企图在国际奥委会评估团
住处安上遥控喇叭,当奥委会官员经过时播放与“大法”有关的内容,呼吁奥委会官员
支持理解“法轮功”。邵明学不仅差点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更是以妨碍国家法律
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硬生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葬送了大好前程。事后,他在
看守所里一脸后悔:“我对‘法轮功’太痴迷了...荒谬地认为人间的法怎么能比得过
天上的法呢。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
“弘法”造谣怎能“不受制裁”
李洪志声称,“我所讲出来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要“走出去”“
弘法”,“做了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伟大的一切”。“法轮功”顽固人员深信不疑,暗地
里散发、张贴充斥着歪理邪说的反动宣传品,甚至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散布谣言,企图
破坏国家和社会安定团结。
2013年,以陆雪琴为首的16名“法轮功”骨干成员企图以真人模拟演示的形式,伪
造“法轮功”组织人员在监狱遭受酷刑迫害的照片,以达到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抹黑
中国形象的目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了这起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陆
雪琴等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陆雪琴被判10年有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4年,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
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判决利用改装手机向他人群发“法轮功”语音电话的黄某某有期徒
刑3年6个月;同年,湖北省武汉市破获史上最大“反宣币”案,查获涉案现金40余万元
,收缴各类打印设备、电脑34台,38名“法轮功”涉案人员被抓获。
法律是同邪教组织斗争的刃剑,威法是拆穿伪“法”的利器。“法轮功”和其主子
李洪志无论吹出多少“不受人间法律制裁”的欺骗,等待他们的只有可耻的失败!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w******n 发帖数: 4955 | | s*****e 发帖数: 4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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