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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版 - 自焚的死亡“定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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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本是人类社会中的每个人必然经历的正常的自然规律,但是法轮功的李洪志
师父却故意扭曲了弟子对死亡的正确认识,他亲手制定的死亡“定律”成了推动弟子参
与自焚、走向死亡的幕后推手。无数生灵无辜冤死的事实证明李洪志及其恶意传播的死
亡“定律”就是毁灭弟子做人理智、幸福生活、人间自由的真凶。
死亡定律A:“圆满”是修炼的最终目的,而死亡是“圆满”的关键和通往天国的
必由之路
李洪志多次宣扬“圆满”是大法弟子的根本目的。他在《转法轮》中说:“我们很
多人抱着一种真正得道的心,那当然是修炼的目的。修炼的目的就是得道、圆满。”为
了让弟子相信圆满的好处,他还描绘了一副美丽无比的“法轮世界”:“极乐世界树都
是金的,地是金的,花是金的,鸟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到那里找不到一块石头,花
的钱据说就是石头。”如此诱人的“圆满”馅饼怎不让人眼馋心动呢?这还不够,他在
《去掉最后的执着》中为弟子描绘了“圆满”的更加“美丽”前景:“圆满了就是光焰
无际的神、佛、道,具足一切佛法神通的神的伟大形像,是人像无存的。”并在《走向
圆满》一文中,以身作则带头要“圆满”:“弟子们等待着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
。”如此挑逗引诱,榜样示范,造成“圆满”供不应求的假象,消除了信徒对死亡的戒
心和怀疑接下来,并产生一种“圆满好”的精神幻觉。而李洪志趁机又在《法轮佛法—
—在欧洲会上讲法》中添了一把火:“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叫所
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
走。”由此可见,正是在李洪志轮番说教下,弟子把“死”看作是一种解脱,是通向“
圆满”的关键,是“人”成为“神佛”根本手段。在师父死亡“定律”的熏陶下,法轮
功弟子们个个被迷糊了大脑,期待着自己早点死,巴不得快点“圆满”,想象着到极乐
世界去享乐。如严重烧伤的陈果事后回想起那痛苦的一幕:“当时觉得自焚并不可怕。
因为这样就能‘圆满’了,就能去天国世界了。《转法轮》上说的,天国世界特美好。
”还有被严重烧伤的小姑娘刘思影的原话:“1月15日那天,妈妈说,她脑子里突然有
了自焚‘圆满’的念头。妈妈还问我敢不敢。我对妈妈说,你要是走了,我跟谁过呀。
我只有跟着你,我是你的一个小尾巴。”而参与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练习
者王进东为信徒们的不幸遭遇做了一个最好的注解。他在河南省郑州监狱里接受中外记
者联合采访时对为何自焚作了解答:“为了‘圆满’,因为练‘法轮功’的最高层次是
‘圆满’。现在看来李洪志所说的‘圆满’都是骗人的,自焚达不到‘圆满’、‘升天
’,更害了我自己。”。这就是李的死亡“定律”对死亡的错误解读引起了信徒对自焚
“圆满”的向往,为了诱人的“圆满”馅饼而纷纷像飞蛾扑火般走向自焚的绝路。
死亡定律B:死亡只是脱掉人的一层躯壳,元神是不灭的,且伴随着无比美妙的快
感和享受
对绝大多数的正常人来说,死绝对是一件觉得害怕的事,还是件痛苦的事。但李洪
志师父却故意对“死”看得轻描淡写。他在《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中蛊惑弟子说:“
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
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
,还看到了自己的身体;有的人还看到另外空间的生命体了;有的人还去了什么什么地
方。”这句话明白无误告诉弟子,死亡是快乐无比的享受过程,感觉真是好极了,比吸
食毒品还要过瘾啊!可想而知,在这种死亡“定律”的指引下,无数弟子为了体验死亡
的幸福而争着抢着去自杀!天安门自焚的信徒们不就是为了追寻所谓那种“白日飞升”
奇特感觉和美妙境界而尝到撕心裂肺的痛楚吗?死,本来在临床医学上表现为脉搏停止
、呼吸停止、心跳停止,是生命的终结。随着器官的衰竭,肉体的消亡,精神意识活动
也同时终止,这是不争的科学事实。但李洪志却用一套“不死”的死亡“定律”来迷惑
弟子的心智,达到“洗脑”的目的:“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元神怎
的不灭呀?其实我们看到人死了之后,放到太平间里的那个人,他只不过是我们这个空
间的人体细胞”(《转法轮》);“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
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
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因此正是在李洪志“元神”不死的死亡“定律”
臆想中,自焚弟子才那么勇敢坚定地去死,把死当成一种轻松的游戏和享福的开始。陈
果,本是一个前程似锦的音乐系才貌双全的学生,但在天安门自焚中,偏偏没有体验到
死亡所带来的一丝快乐,却被自焚的火焰烧成了面目全非的残疾人员,尝尽了劫后余生
带来的无尽痛苦,而她同样遭此厄运的妈妈郝惠君则感到非常自责。据郝惠君的妹妹介
绍,姐姐对女儿始终有负罪感,精神上特别痛苦。“姐姐一直是个单纯善良的人,做事
认真投入。也正因为如此,她痴迷法轮功时,认为这是最好的东西,也想把它给女儿。
”但是这事后的忏悔,一切对自焚参与者来说早已是悔之已晚,幸福的人生已回天乏术

死亡定律C:大法弟子要担负起“救度众生”的责任,为护法、弘法去死,是死得
光荣,死得伟大
自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后,李洪志师父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为此他不知羞
耻地把“大法事业”当成是弟子自我价值和个人尊严的体现,故意抬高弟子,并赋予弟
子“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的“重担”,鼓励大法弟子为了“大法”事业不顾个人
安危,据“死”力争,舍生忘死。他多次鼓动弟子:“目前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如
何救度更多的众生,这也是当前大法弟子圆满过程中要完成的。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
是责无旁贷的,必须得去做、必须得去完成的事情”(《纽约法会讲法》);“如果邪
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
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这充分暴露了李洪志不可
告人的政治目的,天安门“自焚”事件的矛头直接对准政府,成了他的出气筒,让他尝
到了报复成功的快感。所以他不遗余力地通过念“死亡经”不断地催促弟子去卖命,而
且是要闹得动静越大越好,选的地方越神圣越好。2000年12月18日,他在《北美巡回讲
法》中迫不及待地说:“在生死存亡面前敢于走出来,在最大限度失去中走出来。”而
《2001年加拿大法会讲法》则说得更加具体明白:“特别是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
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于是在李洪志死亡“定律”的作用下,大法弟子的那种为
“护法和弘法”的豪情壮志被充分的“开发”和调动起来,从而产生甘愿为“大法事业
”献身的冲动。天安门自焚弟子不就是为了“证实法”而大胆“走出来”,成了法轮功
的“炮灰”吗?正是在自焚的死亡“定律”的规范和刺激下,信徒们自觉起担当干扰破
坏社会秩序、抹黑中国政府的“重任”,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当然也
遭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失去了自由,失去了拥有自由的幸福权利。如天安门事
件的策划者王进东是第一个引火自焚的人,据《王进东自述:我在1.23天安门广场自焚
事件的前后》一文披露:2001年元月6日前后,刘云芳给王进东一张手抄的“师父”的
“经文”,大意是:一个佛可以为捍卫他所在的宇宙及这个宇宙里的众生不惜牺牲自己
的一切及生命。于是王的内心就产生一种为弘扬、捍卫“大法”而不惜牺牲他这个肉体
之躯的想法,更加坚定到天安门广场自焚的决心。而事后当自焚者了解到被李洪志死亡
“定律”利用和控制的真相时纷纷表示:“再也不愿提起他,他的话都是骗人的”并郑
重声明“跟李洪志、‘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了。”由此看来,李氏的死亡“定律”就
是让弟子从明确“死亡”的目的、想象“死亡”的快感再到宣传“死亡”的伟大,真是
一步一个陷阱,慢慢将信徒们引到自焚的陷阱中不能自拔。可信徒们却还曾为自己能够
“尽早”实现“圆满”、意淫“快乐”的死亡过程、发扬“挺身而出”的敢死精神而感
到像捡了个大便宜似的沾沾自喜呢!
李洪志炮制出所谓的死亡定律就是精神上的迷魂汤,毒害了信徒们的思想,摧残了
他们的身心。而回归人性,重温亲情就是克制此类死亡“定律”的最佳良方。同时天下
没有免费的“大餐”,人只有正确对待自己的生老病死问题,多多维护亲情,弘扬人性
,才能增强对邪教的免疫力,才能避免“自焚”此类悲剧的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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