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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发帖数: 779 | 1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彰化今年六月发生离奇命案,就读高三的一名詹姓学生,疑
似受虐致死。经警方调查,詹母黄芬雀因信仰“日月明功”而走火入魔,将即将升入大
学的儿子带往“日月明功”所谓灵修教室默园,囚禁虐待18天,活活将其虐打致死。此
报道引起一片哗然,不少人认为,“日月明功”就是变调的邪教。
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此类案件同样上演:2010年3月25日晚,北京房山的李远东
被四人殴打致死,主凶竟是李的母亲唐书玲。唐认为女儿被“邪魔”缠身,与功友杨金
玲、高顺、杨德仲一起为李远东“除魔”致其数度昏迷,终因失血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2002年4月19日至22日,黑龙江伊春美溪区的法轮功习练者关淑云受到法轮功歪理
邪说的精神控制,实施所谓的“除魔”,当着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
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都说虎毒不食子,然而遗憾的是,这并非是一条颠簸不破的定律,黄芬雀、唐书玲
和关淑云三位母亲就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孩子。即使是善良的人,一旦被邪教迷惑,受
其毒害,什么邪恶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邪教之毒,摧残健康,残害生命
生命只有一次,并且具有不可逆转性,因而对于人而言,生命和健康是最宝贵的。
然而,就像詹母黄芬雀囚禁虐待亲子使之致死案一样,邪教信徒轻视生命、亵渎生灵的
事例数不胜数。残害生命,对于有正常思维的人来说,是一种极为不理智的极端行为,
但对于一些深受邪教毒害的人来说轻而易举。
世界上一切邪教都视生命为儿戏,不但挑唆、暗示其信徒自残自杀,而且还制造了
一起又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事件,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灾难,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难
以弥补的损失。
李洪志曾以“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
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等言论,对法轮功弟子进行杀人的教唆
,导致其弟子轻贱生命、漠视生命,酿造一幕幕自杀、杀人的惨剧发生。
山西省屯留县北岗乡寺底村农民李进忠和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学生常浩驰
,在村外空地上相对而坐,自焚而死;
湖南省常德市的法轮功人员谭一辉,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路旁,点燃汽油自
焚身亡;
山东省王安收在练功时被父亲劝阻,残忍地用铁锹将其父打死;
湖南省浏阳市小河乡打鼓石村的法轮功痴迷者李远根将熟睡中的小姨子陈晓茗活活
掐死,后又抛尸、破颅、焚尸。
邪教之毒,颠覆人伦,泯灭亲情
母慈子孝、骨肉亲情,这是基本人伦,也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然
而,当詹母黄芬雀将其子囚禁18天虐打致死时;当关淑云不停地用力掐死女儿时;当唐
书玲看到亲人惨死手下时,她们的内心可有一丝一毫亲情?
颠覆人伦,泯灭亲情,这是邪教的一贯本性。
法轮功邪教邪教教主李洪志说:“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说句
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人有七情六欲,为情活着。你在逐渐地看淡这些,
逐渐地放下这些,在修炼过程中你直至把它完全放弃”;他还说:“今生我是你的亲人
,来世那说不定又是谁的亲人呢,咱们就是一世的缘分。就像住客栈一样,小住一宿,
明天散伙,谁能代替谁呢?”
在这些歪理邪说的教唆下,法轮功弟子不再珍惜亲情,还想尽一切办法要摆脱亲人
的羁绊,于是,上演了一幕幕人间惨剧。
湖南省嘉禾县龙潭镇大泉村4组的法轮功习练者王学忠称其父王继荣是“魔”,用
刀向其父头、颈、胸等处连砍17刀,致王继荣当场死亡; 在自家中残忍地杀害了生之
养之的双亲; 开封市法轮功痴迷者李义兴为除掉耽误他圆满的“魔”,拿起菜刀向
老伴郭九菊头部连砍数下,致郭当场死亡;
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习练者李亭
江苏省的吴德桥在家练功,妻子予以劝阻,吴用菜刀将妻子杀死。
这一桩桩、一件件,都是将屠刀伸向自己的亲人,令人发指,触目惊心!
邪教之毒,藐视法律,践踏人权
我国古代政治学家管子曾说过“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这就是说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行为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了法律,国家就将混乱不堪
,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人的行为应该以法律为准则,任
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任何人不得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
的方式对待他人”,这是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内容
。但是,在邪教教主的教唆下,邪教信徒不仅对法律持藐视态度,视法律为儿戏,还任
意践踏人权。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对法律持否定态度,他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
人、封闭人”。在层次的划分上,他有意将“法轮大法”说成是“宇宙大法”,涵盖了
宇宙各个层次,而将各国法律视为“人间小法”,是宇宙层次中最低层次上的法。他对
弟子们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
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
。
法轮功等邪教信徒由于长期被洗脑,他们的法制意识慢慢淡化,最后消失殆尽,被
邪教的歪理邪说所取代,完全无视法律和人权。因此,毫无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的詹母
黄芬雀才会将即将升入大学的儿子带往默园囚禁虐待致死;同样,唐书玲和关淑云对自
己子女下狠手的时候,将法律和人权都抛之脑后。
都说母爱如天,舐犊情深,身为母亲,竟然能下得去狠手杀害自己的孩子,可见中
毒之深。邪教组织,罪行累累,上违国法,下逆民意,古有“苛政猛于虎也”,今有邪
教之毒猛于虎也。希望世人远离邪教,不要让悲剧再度重演! | d********u 发帖数: 1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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