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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发帖数: 591 | 1 2011年8月12日,明慧网抛出《通报》一文,直截了当的将矛头直指新西兰法轮大法人
学会,不难看出法轮功内部的的种种乱象。
文章称:“有些人盗用“法轮大法”的名义,在新西兰注册了一个所谓的“法轮大法人
学会”。该组织未经新西兰法轮大法佛学会批准,更不为李洪志师父所认可。任何由中
共在背后操纵的特务组织、中共在海外的渗透和特务活动,对当地的国家安全和法轮功
学员的安全都是有威胁的,在此提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士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
一.既是学法,何谈盗用一说?
众所周知,李大师要求大法弟子“必须学法”。部分“精进”的弟子主动学法,为了证
实法,自发成立的了学法组织,为了发展壮大法轮队伍,何罪之有呢?既然都是大法弟
子创立的组织,何谈“盗用”呢?
李大师在讲法说道:“很多大法弟子在讲真相、救人和反迫害中做的很好,很主动,也
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尽了大法弟子的责任。但是随着整个形势
的变化,大家知道,邪恶的因素它越来越少了”,既然“邪恶势力越来越少了”,又何
谈“中共特务”渗透呢?况且大法弟子主动学法,并组织“新西兰法轮大法人学会”宣
扬法轮大法何错之有呢?大法弟子如此精进,李大师不仅没有肯定表扬,反而“通报”
精进的弟子。实在让弟子寒心啊,以后谁还会如此精进的“主动”学法呢?
二.弟子乱法,主佛束手无策
《通报》中说“不为李洪志师父所认可”,看来“主佛”还是很要面子的。在7月16日
的华盛顿法会讲法中,李洪志说道:“不是新西兰出了那么一伙中共特务在背后利用邪
悟的学员在搞名堂吗?你叫它试试看,你看它什么下场?”,但事实却是 “新西兰法
轮大法人学会”仍然组织的活跃,也未见李大师所谓的“下场”,明慧网抛出 “通报
”来纯属于无奈之举, “主佛”对新西兰的“名堂”已无可奈何,只好 “提请”“各
有关部门和人士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一句“提请”显然是放下主佛架子把希望
寄托在弟子身上,弟子内乱不断,李洪志束手无策,自诩无所不能的“主佛”也只能恐
吓几句,撑撑门面。看来李大师所谓法身是吹嘘的。
三.究竟是谁在欺世盗名?
李洪志说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并主张人人都可以学法,既是如此,人们用“法轮
大法”注册一个组织,来宣扬“大法”,本是“弘法”,何谈“盗用”呢!其次,“法
轮”非大法独创专利。众所周知,法轮乃是佛家术语,而李洪志创立法轮功之后就一直
盗用至今,如真的算作“盗用”的话,只能是李大师盗用佛家用语才对,难道“法轮”
二字只能你李洪志所有,而别人不能用吗?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g*****n 发帖数: 591 | 2 2011年8月12日,明慧网抛出《通报》一文,直截了当的将矛头直指新西兰法轮大法人
学会,不难看出法轮功内部的的种种乱象。
文章称:“有些人盗用“法轮大法”的名义,在新西兰注册了一个所谓的“法轮大法人
学会”。该组织未经新西兰法轮大法佛学会批准,更不为李洪志师父所认可。任何由中
共在背后操纵的特务组织、中共在海外的渗透和特务活动,对当地的国家安全和法轮功
学员的安全都是有威胁的,在此提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士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
一.既是学法,何谈盗用一说?
众所周知,李大师要求大法弟子“必须学法”。部分“精进”的弟子主动学法,为了证
实法,自发成立的了学法组织,为了发展壮大法轮队伍,何罪之有呢?既然都是大法弟
子创立的组织,何谈“盗用”呢?
李大师在讲法说道:“很多大法弟子在讲真相、救人和反迫害中做的很好,很主动,也
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尽了大法弟子的责任。但是随着整个形势
的变化,大家知道,邪恶的因素它越来越少了”,既然“邪恶势力越来越少了”,又何
谈“中共特务”渗透呢?况且大法弟子主动学法,并组织“新西兰法轮大法人学会”宣
扬法轮大法何错之有呢?大法弟子如此精进,李大师不仅没有肯定表扬,反而“通报”
精进的弟子。实在让弟子寒心啊,以后谁还会如此精进的“主动”学法呢?
二.弟子乱法,主佛束手无策
《通报》中说“不为李洪志师父所认可”,看来“主佛”还是很要面子的。在7月16日
的华盛顿法会讲法中,李洪志说道:“不是新西兰出了那么一伙中共特务在背后利用邪
悟的学员在搞名堂吗?你叫它试试看,你看它什么下场?”,但事实却是 “新西兰法
轮大法人学会”仍然组织的活跃,也未见李大师所谓的“下场”,明慧网抛出 “通报
”来纯属于无奈之举, “主佛”对新西兰的“名堂”已无可奈何,只好 “提请”“各
有关部门和人士高度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一句“提请”显然是放下主佛架子把希望
寄托在弟子身上,弟子内乱不断,李洪志束手无策,自诩无所不能的“主佛”也只能恐
吓几句,撑撑门面。看来李大师所谓法身是吹嘘的。
三.究竟是谁在欺世盗名?
李洪志说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并主张人人都可以学法,既是如此,人们用“法轮
大法”注册一个组织,来宣扬“大法”,本是“弘法”,何谈“盗用”呢!其次,“法
轮”非大法独创专利。众所周知,法轮乃是佛家术语,而李洪志创立法轮功之后就一直
盗用至今,如真的算作“盗用”的话,只能是李大师盗用佛家用语才对,难道“法轮”
二字只能你李洪志所有,而别人不能用吗?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z******1 发帖数: 24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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