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版 - 柴玲被远志明强奸案中最不要脸的要算是周爱玲牧师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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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18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Dreamer 讨论区 】
发信人: Dreamer (不要问我从哪里来), 信区: Dreamer
标 题: 柴玲被远志明强奸案中最不要脸的要算是周爱玲牧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Mar 10 23:20:57 2015, 美东)
看了caochangqing.com 的十八位牧师的调查报告,还有整个事情的经过,
我觉得周爱玲牧师是整个事件中最卑鄙的女畜牲。
不但偏袒罪犯,还羞辱受害人,借的几十万贷款也公然不还,整个一个女流氓。
看的人气愤填膺。
真想当面给给这个女畜牲的一记最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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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事件经过。
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3685
十八位令人尊敬的牧师的调查报告,关于远志明两次强奸和诱奸未遂
18位華人教會牧者連署發佈《關于“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3648
18位華人教會牧者連署發佈《關于“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關于“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由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
2015年2月23日
本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為什麼要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和發布調查報告?
第二部分:關于“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包括四項調查內容:
1.萬潤南、蘇曉康證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員朱女士曾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
2.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志明強姦;
3.遠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某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80后年輕姊妹有不當行
為;
4.遠志明被指控于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一位90后姊妹(未遂)的證言和相關證據。
第一部分:為什麼要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和發布調查報告?
一、關于“13位華人教會牧師的回應信”
早在2012年,柴玲開始在教會內部申訴1990年自己被遠志明強姦一事。兩年之后,由于
在教會內部溝通與申訴無果,2014年11月23日,柴玲在自己機構的網站(后于2014年12
月24日經“曹長青網站”轉載),發表了“柴玲關于遠志明寫給教會的信”。至聖誕節
期間,影響擴大,網絡中議論紛紛。
2014年12月25日,幾位牧師開始為此事件交通、禱告,盼望教會能夠對此有所回應,妥
善解決,不致使主的名蒙羞,不致使神的教會受傷害。
同日,王峙軍牧師與王永信牧師(遠志明按牧團成員)聯系,打電話並發電郵協商如何
面對這件事情。
12月31日,四位牧師私下發電郵給遠志明牧師,鼓勵遠積極回應此事件。未得到遠的回
復。
2015年1月1日下午,13位牧師聯名致信柴玲(即“13位華人教會牧師對柴玲致教會公開
信的回應”),此回應信同時抄送至遠志明個人、遠志明所在機構的董事會(委托神州
傳播協會辦公室轉),及遠志明按牧委員會(委托大使命中心辦公室轉交遠志明按牧團
王永信牧師)。
這是一封內部回應信,不是“公開信”。信中鼓勵“遠志明牧師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
有責任給關心他的眾教會一個清楚的交代”,並請求 “遠牧師所在機構的董事會,遠
牧師所在教會的牧者與長執會,遠牧師的按牧委員會,以及灣區牧者聯禱會,在尋求澄
清該事件之真相方面,有責任為遠牧師提供幫助,並且有義務監督遠牧師采取正確的行
動”,並呼吁成立有公信力的調查委員會,對事件進行獨立調查。
13牧師的“回應信”于1月3日出現在“曹長青網站”(其資料來源並非透過13位牧師)
,因此被誤認為是“公開信”。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遠志明按牧委員會、遠個人,對此回應信都沒有任何回應。
二、18位華人教會牧者發出公開信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1)在18位牧者信發出之前
1月5日,王峙軍牧師就此事件給教會和網絡帶來的困擾與混亂,再次打電話給王永信牧
師,商討如何回應。王永信牧師說他要與遠在1月7日見面。但見面結果如何,不得而知
。因為王永信牧師此后沒有與王峙軍牧師聯系。
1月23日,王峙軍牧師再次致信給王永信牧師,指出,“遠牧師和他的董事會可以選擇
沉默。但以晚輩之見,由您參與其中的遠的按牧委員會,卻不能對自己所按牧的人員采
取同樣不負責任的態度。如果按牧委員會出于人情面子,也選擇沉默的話,人們很難把
按牧委員會和這個事件已經產生、將繼續產生的惡劣影響,剝離開來對待。……現在看
來,由按牧委員會出面(准確地說由王牧師出面),提議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獨立調查
委員會,勢在必行。最后,讓事實說話,讓理性與良知說話,讓聖經原則說話,給教會
和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王永信牧師沒有回應此信的呼吁。
1月下旬,不斷有新的資料出現,數位牧師深感事態嚴重。
2月3日,王峙軍牧師打電話到王永信牧師家中。無人接聽。次日,王峙軍牧師打電話給
王永信牧師的一位主要同工,請其轉達王永信牧師。沒有回應。
2月5日晚王峙軍牧師發電郵給王永信牧師,附上新資料,幷邀請王永信牧師擔任調查委
員會的“監督委員”。沒有回應。
同樣是在2月5日,下午,王峙軍師母給按牧團的另一位成員陳道明牧師打電話。王師母
從網上找到陳道明牧師教會的電話,教會的一位同工說陳道明牧師已經不在此教會,有
時會來講道。王師母問其要電話號碼,這位同工說不方便,問是誰打的,讓陳牧師打回
來。王師母說:請轉告說生命季刊王峙軍牧師打電話,若陳牧師许可,請把號碼給我們
,我們打過去。
這位同工幾分鐘后打來,說陳道明牧師表示,如果是要談遠志明的事情,他就不接電話
了。
王師母只好說:麻煩你轉告,我們有新的資料,需要請教陳牧師。
這位同工幾分鐘后再打來說:陳牧師還是不接電話,說按牧團的意見也不一致,但按牧
團已經決定保持沉默,所以還是不接電話了。
王師母最后請她轉話:我們懇請按牧團幫助,需要按牧團在這個時期,特別牧養遠志明
牧師及他的家人。
至此,相關單位除了拒絕回應“柴遠事件”外,對尋求妥善處理該事件的任何努力,反
應也十分消極。
更糟糕是,一個多月來,主內肢體及教外公眾在網絡上爭論不息,莫衷一是。也有主內
肢體在網絡中呼吁教會牧師們出來回應,幫助處理此事件。
(2)“18位牧者致教會與公眾信”的起因
對于損害教會的聖潔性、牧職的嚴肅性和弟兄姊妹之身心的人與事,任何基督徒都當予
以關注,更不用說對教會負有守望之責的牧師傳道人。柴玲指控遠志明強姦之事已經成
為公共事件,一時間給華人教會帶來巨大的攪擾,給弟兄姊妹的信心與情感帶來巨大的
傷害,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這個過程中所浮現出的指控有關當事人的多項新證據,更表明了事態的嚴重性。
聖經的教導是:“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
前責備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懼怕。”(提摩太前書5:19-20)
有鑒于遠志明牧師、神州傳播協會一直保持沉默,與按牧團的溝通沒有結果,18位華人
教會牧者根據聖經原則,考慮到新的證據已經超過了兩三個見證,感到有必要成立獨立
調查委員會,對柴遠事件以及此引發的其他指控進行調查。
2月10日,18位牧者聯署致海內外華人教會及公眾信。信中說:
為著主的名不受羞辱,為著主的教會不受虧損,故(我們)願意組成“牧師團”,聯署
贊同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推舉與邀請資深牧者擔任監督委員。調查委
員會將本著客觀、公正、誠實與負責任的態度,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給
相關機構處理該事件提供依據,並對華人教會和公眾有一個清楚的交代。
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
(1)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
在牧師團的贊同下,18位牧者中的3位牧師與牧師團之外的另外兩位同工,組成了調查
委員會。牧師團中的所有其他牧師均為監督委員,負責監督調查委員會的工作。
在此之前,我們曾經邀請18位牧師之外的5位資深牧者擔任監督委員。其中2位表示贊同
18位牧師的立場,但因某種原因不方便擔任“監督委員”,1位婉拒,1位沒有回應。
王永信牧師也在被邀請之列。直到2月16日,我們方收到來自這位長輩的電郵回應。回
應中說,“按牧團同工們覺得目前已有了調查委員會,則按牧團無需再參與此事”,“
本人現已年屆九十,在思想與體力方面皆無法擋任‘監督’重任,也請一並見諒。”
王峙軍牧師立即復電郵表示尊重和理解:
謝謝您撥冗回復晚輩的郵件。完全理解您關于按牧團“無需再參與”的考慮,也深知長
輩在年近九十的高齡,不便行施“監督委員”之責。但我們相信,您幾十年服事主的經
驗,對主和主教會的忠心,以及多年來銘刻于心的原則與良知,仍會對這個事件的解決
,提供良性幫助。我們會繼續為您的身體健康在主面前獻上禱告。
最終,18位牧者自身承擔起“監督委員會”的責任,“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在“牧師團
”的集體監督下工作的。
(2)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
調查委員會的工作程序為:第一步,調查與核實所收到的證言等資料,給當事人雙方同
樣的指證、確認或申辯的機會;第二步,向有關方面提交調查報告;第三步,向眾教會
彙報調查結果及有關機構的處理意見。
調查委員會對所有有關人員(共10位)進行了客觀、負責任的調查,除了遠志明牧師外
,所有其他人員均積極配合了調查。
遠志明牧師始終沒有回應調查委員會的任何信件。
2月11日,調查委員會發電郵致遠志明牧師,請他就4件指控他的事件做出回應:承認或
申辯。與對其他人的調查一樣,調查委員會要求他在3日內回應。
2月12日,調查委員會通過其他途徑,間接請求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謝文杰弟兄幫助:
確定遠牧師收到電郵,並督促他回應。
2月14日,調查委員會發電郵致神州傳播協會謝文杰弟兄,內容為:
2月11日晚間,我們發電郵給遠志明牧師,希望他回應對他的4項指控,其中一件誘姦未
遂事件,發生在2013年9月。我們盼望謝弟兄(作為神州董事會主席),能夠幫助聯系
並提醒遠牧師盡快回復調查委員會給他的電郵。(若遠牧師選擇不回復或繼續保持“沉
默”,我們會按既定程序,開展下一步的工作。)
謝文杰弟兄沒有回應。
等待5天之后,遠牧師仍然沒有任何回應。2月16日,調查委員會致信給神州傳播協會董
事會和遠志明按牧委員會(並抄送加州灣區牧者聯禱會及18位聯署牧者),並把調查報
告作為附件,一並發出。該電郵提到:
在調查柴遠事件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多項證言,證明除了柴玲指控遠志明牧師性強暴外
,還有另外3項針對他的指控:(1)遠于1989年曾受到一位朱姓舞蹈演員的性侵指控;
(2)遠于2013年5月曾對一位80后姊妹有不當行為;(3)遠于2013年9月曾誘姦一位90
后姊妹(未遂)。
看到這些證據與證言后,本著尊重事實的態度,我們對當事人雙方展開調查。調查委員
在2月11日給遠志明牧師發出電郵,請他就針對他的四項指控,做出明確的回應或申辯
。調查委員會請遠牧師在三天之內回應,否則視同放棄申述。
同時,調查委員會也發電郵委請神州協會董事會主席謝文杰弟兄,以及“柴遠會面”的
見證人徐志秋牧師等,提醒遠牧師作出回應。
現在,自發出給遠牧師的信件至今,已經五天,調查委員會沒有收到從遠牧師來的任何
回應。我們所委托協助敦促遠牧師回應的謝文杰弟兄和徐志秋牧師,也沒有任何回應。
我們只能認為:遠志明自願放棄了申辯的權利,默認了針對他的全部或部分指控。
至此,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已經告一個段落。現在,我們把調查報告呈現給各位(見附件
)。
同時在這個電郵中,調查委員會提出了三項要求:1,請神州董事會和遠志明按牧委員
會,根據聖經原則,敦促遠志明回應。2,由于“柴遠事件”已經成為公眾事件,給網
路公眾和海內外華人教會帶來了混亂與困擾,神州董事會和遠志明按牧委員會,要立即
向眾教會和公眾公布處理結果。3.請按牧團和灣區聯禱會的牧者,在這個特別時期,給
予遠及其家人以特別的關注、輔導與牧養。
調查委員會的電郵最后說明:
請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和遠志明按牧委員會,在收到此電郵后,三日(72小時)之內,
明確回復本調查委員會,提出有說服力的處理意見。若本調查委員會在2月19日晚10時
以前沒有收到回復的話,我們將向全教會及受此事件困擾的公眾,公布調查結果,以示
負責。
上述電郵發出后,除了謝文杰弟兄有一封回信之外,沒有收到其他機構或個人的回應。
謝文杰弟兄于2月16日發電郵給劉傳章牧師,說道:“至于最新關于2013年6月誘姦未遂
的指控,因涉及近年的事,神州傳播理當處理,麻煩你將原指控材料轉過來,我會處理
。謝謝。”
劉傳章牧師將謝文杰弟兄的信轉給調查委員會。
調查委員會于2月17日回應謝弟兄,告訴他詳實的材料已經發給他了:
您2月16日的回應信,劉傳章牧師已轉至柴遠事件調查委員會。
相信此時您已經讀到了獨立調查委員會于2月16日中部時間晚間10時發給神州和遠志明
按牧團(同時抄送灣區牧者聯會)的信件,裡面附有內容詳實的調查報告。這四個指控
,時間跨度長達24年,牽涉到不同地方的女性,但指控都針對同一個人,這樣的機率實
非巧合,需要慎重對待和嚴肅處理。
本調查委員會是由18位牧者聯署推舉成立的(如附件所言)。您所熟悉的劉傳章牧師即
18位牧者之一;他同其他牧者一起負責監督調查的工作。調查委員會乃是獲18位牧者團
的授權,負責同相關單位聯絡並發布調查的報告。您有任何問題及跟進的回應,歡迎直
接發到這個調查委員會的專用郵箱:c***********[email protected],致調查委員即可。
至于您信中所提及的關于2013年9月發生的遠志明誘姦事件,連同其它資料,請參考前
信的五個附件並回應。
我們深信,天上的神關注他教會的聖潔和見證高于一切人的工作。這兩年陸續被揭發的
教會領袖弊案應該成為我們的鑒戒。
2月18日,調查委員會又一次同時向遠志明牧師、謝文杰弟兄發電郵,請謝弟兄催促遠
牧師回應。致謝文杰的電郵內容如下:
我們相信您已經收到調查委員會2月17日的覆信,也相信您可以聯絡到遠志明牧師,並
促使他對指控做出回應。
在這封信中,我們盼望您轉告遠志明牧師:調查委員會在2月11日給他發了郵件,並要
求他在收悉后三天內回應針對他的四項指控。但至今調查委員會未收到他的任何回應。
我們希望他回應指控;否則,調查委員會視同他放棄為自己的申辯,默認了對他的全部
或部分指控。
這封信,同時抄寫給遠志明牧師。
2月19日,神州傳播協會董事许基康弟兄打電話給生命季刊董事會主席丁同甘長老,說
:“你們這樣的做,我們要告上法庭。”
當日下午謝文杰弟兄與丁同甘長老在通話中說:王峙軍將調查委員會的結果登在生命季
刊的網路上,這是不合法的(注:事實上,調查結果還根本沒有在生命季刊的網絡上登
出)。
丁同甘長老回應:這個調查委員會是由18位牧者成立的,目的是要將真相報告出來。不
是生命季刊的單獨行動。而且生命季刊也有義務知道實情(即生命季刊作為主內媒體,
有權利對影響教會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與報道)。
謝文杰弟兄說,按美國的法律,在未判決前,是不可以定人有罪的。
丁同甘長老說,這個委員會決無偏袒任何一方,乃是要查明實情。
謝文杰弟兄說,他們“要告上法庭”。
謝文杰弟兄還說他們也要對新的指控進行“調查”,但抱怨調查委員會沒有給他們當事
人名字。事實上,調查委員會已經在2月16日把翔實的調查報告提交給謝文杰弟兄(但
調查委員會不能把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隨便轉告他人。調查委員會有責任保護投訴者)。
按照常識,神州董事會如果真有“調查”的誠意,他們是可以隨時開展“調查”的,因
為當事人遠志明就在他們的眼前。但遺憾的是,當獨立調查委員會將調查報告提交給他
們后,他們的反應卻是“告上法庭”。
作為事件當事人之一的遠志明牧師,一直對各項指控證據與證言,采取拒絕回應和保持
沉默的態度。但拒絕回應是無法否定這些指控的,保持“沉默”也不能抹殺證據和事實
的存在。
現在,我們決定將這份調查報告,向眾教會和受此事件影響的網絡公眾發布。
第二部分:關于“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本報告包括對四項指控的調查)
一、萬潤南、蘇曉康證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員朱女士曾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
1. 2015年2月12日,萬潤南先生提供給調查委員會的證言:
“1989年七、八月間,许多流亡者暫時聚居在巴黎南郊一個叫瑪西(Massy)的難民營
。期間,有一位從上海來的舞蹈演員朱XX,曾經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犯。當時我忙于民
陣的籌備工作,就委托蘇曉康去調查、了解、處理這件事情。蘇曉康把這件事情大而化
之、不了了之了。朱因此很失望,不再和大家來往了。記得有一家香港刊物曾經披露過
這件事情,但沒有點名。”
2. 2015年2月13日,蘇曉康先生提供給調查委員會的證言。
以下內容為蘇曉康先生敘述他在2014年6月30日與柴玲在電話中的談話內容:
我當時向柴玲陳述1989-1990年期間(准確日期完全想不起來了)發生在巴黎的某女士
指控遠志明強姦她的事件,講了幾個要點:
1、我完全不認識這位女士,只在最初到巴黎時,在難民營見過她;也只接觸過一次,
就是我和遠志明買了牛仔褲,太長,遠志明請她幫我們改一改。我至今只記得她好像姓
朱,而且不清楚她流亡到巴黎的原因是什麼。
2、我和遠志明離開難民營之后,我再也沒見過這位女士。有一次,我從歐洲某地回到
巴黎,當時的民陣秘書長萬潤南叫我到總部去,跟我說,有記者到民陣來采訪,說有一
位女士說她被遠志明強姦了,萬潤南要我去處理這件事情,因為遠志明當時任《民主中
國》雜志主編,我是社長,是他的上司。我問萬:“我怎麼處理?遠志明現在又不在巴
黎。”萬說:“你開個記者會說明一下嘛。”
記者會就是在民陣總部辦公室舉行的,當時我對記者們陳述了兩點意見:第一、某某說
遠志明性侵她,只是單方面指控,遠本人目前外出,不在巴黎,我們無從核實;但如果
警察局現在就出面偵查處理這件事,進入刑事調查,我們民陣立刻就會表態。第二、某
某女士和遠志明,兩人都不是未成年人,而且那位女士比遠年紀還大幾歲,所以強姦的
事實不容易認定。這時候,那些記者才“哄”的笑起來。
以下是蘇曉康先生回答調查委員會關于“朱女士指控遠志明強姦一事有無后續發展”的
陳述內容:
事后我也向萬潤南彙報了結果。更主要的是,這個事件,沒有什麼后續的發展,既未成
為刑事案件,也沒有什麼記者大做文章;據說港台什麼雜志對此有過報道,那也很正常
,因為當時巴黎是“六四”流亡者和民運的中心,各種負面報道層出不窮。
柴玲信中引述萬潤南稱“蘇曉康把這件事情大而化之、不了了之了”,未知真假。我不
知道假如當年萬自己來處理此事件,怎麼能讓這位女士不“失望”?
我記得,后來遠志明回到巴黎時,事情已經平息。我當然還是要他說明事情真相。我記
得,他安全不相信這位女士會指控他“強姦”,但他也沒有正面回答,他跟這位女士的
關系到什麼程度——這當然也不是我所要問的。
給我印像比較深的是,遠志明好像說,他有什麼事情沒能替這位女士辦妥,對方在要挾
他。
調查朱指控遠強姦,是民陣秘書長萬潤南委托我辦理的,朱本人從來沒有直接跟我接觸
過,至于她是否直接向萬提出這個指控的,我不知道。
記者會以后,我沒有再聽到關于這件事情的任何新發展。也就是說,民陣和萬潤南沒有
再找我談此事;也沒有記者再來民陣采訪此事;也沒有聽說朱本人提出新的指控。
3)有關證據:調查委員會存有上述萬潤南先生、蘇曉康先生證言的原始電子郵件。
二、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志明強姦
1).2015年2月11日,柴玲提供給調查委員的陳述:
在1990年八月底,九月初,我從中國流亡來到美國,剛剛搬進普林斯頓的一個公寓裡。
傍晚,有人敲門,開門后那男人自稱是遠志明,是“河殤“的創作人之一,我就很自然
地相信了。他說要給我看一個電影,我以為他又有什麼大作。沒想到他拿了一片黃色電
影來放給我看,當時我意識到是黃色錄像時很快覺得不好意思,要他停止離開時,他來
抓我,我沒法向屋外跑,只好轉身要往裡屋臥室跑,希望可以關上門,把他擋在外邊。
但他從背后抓住我,用體力強行把我按到在臥室門邊外剛買來的地毯上強暴我,並把我
掙扎中被撤掉在地上的外衣盖住我的眼睛。直到今天,我始終不能忘記那在天花板上的
電燈在沒被盖住之前是那樣的刺眼……
他當時提起褲子時,似乎像個沒事人一樣,為了轉移我的注意力,隨意地說:“柴玲,
你們的天安門屠殺算什麼。你不知道中國的計劃生育,那血淋淋的強迫墮胎,很多小孩
墮下來還是活著的,護士馬上把他們的頭按到水桶裡,小孩掙扎幾下就不動了……小孩
子這樣被墮掉的多的不得了。他們認為小孩的眼球可以做藥,就把孩子的眼球挖出來,
堆得像小山一樣……”
我痛苦地坐在地上,用衣服盖住我的被玷污的身體,痛苦極了。不光為我自己,也為那
些不幸的母親和孩子們。
當我萬萬沒想到,在我逃出追捕,失去家人,失去國土,失去一切,心靈身體極其破碎
的時候,我會被遠志明強暴。那時我為了保護民運的聲譽,決定不把遠志明報告歸案。
回頭看來,這樣也免了遠因強姦罪入獄十年剝奪自由的懲罰。
2).2015年2月11日,柴玲回答調查委員會提問時的補充敘述:
我當時沒穿睡衣,因為是傍晚,還不是睡覺的時候;
我根本不知道遠志明的電話,也不記得我的電話是否安上;因為剛到普林斯頓安頓;
遠志明從來沒有幫我搬家;也沒有帶我去買東西。那都是他的謊言;
遠志明抓住我后事情發展地很快,因為我一點也沒有防備,我在十月被通緝逃亡中經常
被人,被異性掩蔽,轉移,保護,他們是信佛,信道教的,他們很尊敬我,從來沒有人
欺負我;我在被壓倒在地起不來,他力量很大,我很痛恨他也痛恨自己沒能成gong地阻
擋他,心裡恨不能想要死掉的感覺;
3).J姐妹提供了她在2011年5月聽到的柴玲版本的證詞:
2011年5月,柴玲向我提起了遠志明在1990年秋天強暴了她。柴玲說要把這件事情寫進
去她即將出版的書裡面。我當時告訴她不應該把遠志明強暴她的事情寫進去書裡面。
2011年10月,柴玲來見我,說神要她原諒遠志明。我要柴玲寫個電郵給遠志明,告訴遠
,是神要柴玲原諒他的。
柴玲就給遠志明發了電郵,並告訴他,她已經赦免了他。柴玲說遠志明第二天就回電話
了,問她說是否有將這事告訴其他人,說如果她那樣作的話,對她是沒有好處的。他否
認了強姦她的事。柴玲聽了遠志明的話非常生氣。柴玲還提到,遠志明說他不需要為自
己在信主前所作的事向任何人來道歉,因為他已經是個新造的人,舊事已過了。我聽了
之后,告訴柴玲,說她已經作了神要她作的了。
英文原文:
May 2011
Chai Ling told me that she had been raped by Yuanzhiming in the fall of 1990
at Princeton. She talked about maybe including it in her book and I felt
that she shouldn’t include that in her book.
Oct. 2011
She told me that …God showed her to forgive Yuanzhiming. She came to me and
told me that God wanted her to forgive him. I told her to email him and
tell him the Lord wants her to forgive him.
Oct. 2011
She wrote the email to say she’d forgive him. He called back the next day
and asked her who she had told because it would be bad for her. He denied he
had raped her. She was very upset. He said he didn’t need to apologize to
anyone for things he had done before he was a Christian because he was a new
creation now and the past was gone. I told her she had done what God had
wanted her to do.
4).2015年2月14日,柴玲提交了遠志明私下給她的電郵
這些電郵顯示:2014年6月,在安排見面會時,遠志明在電子郵件中三次提出要單獨與
柴玲見面,被柴玲拒絕。以下摘自遠志明致柴玲的電郵原件:
2014-06-18 23:16 GMT-07:00:只是有些話,需要單獨和你說,當然是在基督的光中。
Jun 18, 2014, at 5:25 PM:我想和你二人先私下禱告交通。
2014-06-18 17:00 GMT-07:00我想我們二人先好好禱告交通一下(9-11點),然后和其
他牧師們一起禱告感恩(11-12點半)
5).有關證據:調查委員會存有柴玲證言的原始電子郵件及J姐妹的電郵原件。
三.遠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某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80后姊妹有不當行為
證言(一)
C牧師夫婦的敘述:
2013年11月,我們到某教會帶領一個為期三天的培訓。培訓結束后,L牧師夫婦請我們
到當地一家飯館喝下午茶。在彼此交通時,L師母提到有一件讓她很困擾的事情,這事
情涉及遠志明牧師,她不曉得該如何處理,她想聽聽我們夫婦的意見。
她說好幾個月前(距我們喝下午茶那天五、六個月之前),她帶了教會的Y姐妹(年輕
的80后)以及其他姐妹,到德國參加一個長達幾天的營會服事,那次的講員是遠志明牧
師。
有一天,她看見了這位Y姐妹和遠志明牧師走在一起,她很疑惑,上前問小姐妹,“你
要去哪裡?現在不是要練詩歌嗎?”Y姐妹回答說:“遠牧師要我陪他去散步。”L師母
當時一聽,嚇了一跳,心想:“遠牧師怎麼可以讓年輕小姐妹單獨陪他去散步!”于是
她馬上阻止司琴小姐妹說:“不可以去,我們馬上要練詩歌了。”
事后她詢問小姐妹,小姐妹才把前因后果敘述了一遍。其中提到了遠牧師邀請小姐妹(
單獨一人)到遠牧師私人的房間去聊天,並且還給她一個hug(擁抱)。L師母聽了,覺
得太不對勁了。這之后營會期間,她就一直把司琴小姐妹拉在身旁,以避免小姐妹和遠
牧師有任何單獨接觸的機會。
L師母還提到,有天她在司琴小姐妹住的房間聊天,中途遠牧師來小姐妹房間,說要借
用網絡。L師母當時心想:“干嘛要到小姐妹房間來借用網路?要是這時候只有小姐妹
一個人單獨在房間,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呀?多可怕!”
我們夫婦聽完之后,馬上告訴L師母,鼓勵她按聖經原則直接去找遠牧師,當面
confront(當面質問)他這件事。我們告訴她:“遠牧師邀請年輕的小姐妹陪他單獨去
散步,已經是非常不恰當的行為,更不要說把小姐妹邀到自己房間來聊天,還hug人家
,這絕對不是身為牧師該做的事情。他必須被告知,要停止這樣的舉止行為。為了遠志
明牧師個人和其他人的益處,你要去confront他。”
L師母因此提到了她稍后將在12月份去參加使者年終的差傳大會,遠牧師是主要講員。
我們回答說那將是一個跟遠牧師面質的好機會。
后來我們得知L師母沒有去面質遠牧師。原因是L師母又咨詢了一位教會長老,教會長老
認為在事件發生的當時,L師母沒有面質遠牧師,等到了事隔“半年后”才想去面質他
,已經錯過了面質的好時機,當事人完全可以一口否決的。聽了這位長老的意見,L師
母后來就沒有采取面質遠志明牧師的行動。
寫于2015年1月26日
證言(二)
L師母的敘述:
2013年5月,我帶領三位姐妹去德國參加某營會。那一屆營會的主題講員是遠志明牧師
。我們主要的事奉是帶領敬拜,所以每次聚會前有練習預備的時間。
就在一次的會前練習,我在聚會大堂遇見遠志明牧師和我團隊中的一位姐妹朝著我走過
來,正往大堂外面走去,我當下問姊妹說:“你要去哪裡?現在不是要練敬拜嗎?”姊
妹說:“我和遠牧師去外面散步走走。”當下,我心裡納悶想着:“為什麼遠牧師會要
和你單獨去散步?”遠志明牧師在旁聽到我對姊妹說:“我們要練敬拜”,他也很快地
說:“你們先練詩吧!”他就匆匆的走了。
后來,我找了一個時間問姊妹怎麼回事,“為什麼遠牧師會約你去散步?而且只是你和
他單獨去?”姊妹就告訴我整個事情的始末(這部分,請看姊妹自己的陳述)。
我當下聽完之后,心裡很震驚,我不明白他們原來彼此都不認識的情況之下,遠牧師怎
麼會邀請一位姐妹去和他散步?我實在想不通。
也因為這樣,讓我越想越生氣,因為后來知道在邀她散步之前,遠牧師已經把小姊妹邀
到自己的房間內,單獨交談,還擁抱了她,小姊妹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之下進入他的房間
,姐妹純粹將他視為長輩,毫無戒心,所以我很生氣遠牧師這樣的行為。但也很感謝神
,是神的恩典讓我來攔阻他們不去散步,是神在保護姊妹。
寫于2015年1月27日
證言(三)
當事人Y姐妹的敘述:
2013年五月份在德國一個營會上,遠志明牧師是被邀請的講員。我和同去服事的一位姐
妹所住的房間,就在遠牧師房間的隔壁。
大會第二天早上去會場的時候正下雨,遠牧師正好撞見我和同屋的姐妹,就和我們一起
打傘過去。大會下午場結束的時候,他也與我稍微聊了幾句,問我讀什麼專業的。然后
我們就各自回屋去了。
等到晚上要吃晚飯之前,我出門正好撞見住隔壁的遠牧師開門出來,他就叫我進去他房
間坐一會兒聊聊。我以為可以聊一些信仰方面的疑惑,就進去了。門是虛掩著的,沒有
完全關上,但外面路過的人是看不見裡面的。(在談話過程當中,曾有一位學生進來過
,告訴牧師說他要的網絡密碼之類的事情,牧師就說,“好,謝謝你,你放著就好,我
過后自己可以弄。”那位學生就走了。)
我坐下來,開始問他一些信仰方面的問題,但是遠牧師沒有詳細的解答我,一直問我比
較personal(個人化)的問題,比如在哪裡學習,有沒有男朋友,和男朋友關系怎麼樣
,然后還邀請我去他們在加州的機構看看,說要幫我買機票,讓我打電話給他。說要送
給我一些他們拍的DVD。他還說最近在研究拍照,然后拿出他的相機給我拍照。我開始
感覺不對。
他拿出相機先show給我看了幾張過去他拍的東西,好像都是風景之類的照片。說自己的
技術很不錯,幫我拍兩張,然后就開始從我側身拍了兩,三張。他拿出相機拍我,我就
覺得很不comfortable了,而且也沒有詢問我任何的意見就開始拍了,我當時也不知道
應該做什麼樣的反應。(過后說可以copy給我,讓我去問他拿。我后來就再也沒有找他
去要過。)
我開始感覺到不對,就起身說要離開。遠牧師一聽,就說:“hug一下。”我還沒有反
應過來,他邊說就邊過來hug(擁抱)了。很突然,完全不是朋友之間打招呼的方式。
在我走出去的時候,還跟我說:“吃完飯可以一起去散步。”我回答說,“有可能要和
一起服事的姐妹們排練一下敬拜。”然后我們就各自去吃飯了。
吃完飯,我去到會場先練習了一會兒,然后看到遠牧師走上來,邀請我去散步。我本來
就當他是屬靈的長輩,再加上當時沒有多想,就跟著他一起走出去。走出會場時,撞見
了我的師母,師母說,“我們要排練了,不能去。”于是整件事情,感謝主,被師母及
時阻止了。雖然后面一天遠牧師有敲我們房間的門,說是要借網絡用,還問我要不要那
些DVD,但后來我都沒有再單獨和他接觸。
寫于2015年1月27日
其他:
1 2月14日,調查委員會對上述證言進一步核實,確定無誤。
2.調查委員會存有L師母電郵原件截圖
3.調查委員會存有網絡截圖:2013年5月在德國福音營,講員為遠志明牧師。
四、遠志明被指控于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一位90后姊妹(未遂)的證言和相關證據
證言(一)
P弟兄陳述:
基督徒。法籍華裔。
2014年6月20日,Z弟兄來我家時,我對他轉述了某某人對遠志明的認識和評論,沒料到
Z弟兄氣憤地對我說:“遠志明去年(2013)還有一次強姦未遂事件,是受害人親口對
我說的!”我想問這次未遂案件的細節及受害人是誰,Z弟兄又不說了。
6月29日,一位80后女生C姐妹來我家,我向她詢問Z弟兄所說的事,她說,“我知道這
事,既然Z弟兄沒有透露受害人的名字,我也就不說了。”
7月2日,C姐妹又對我說,“這件事過后我曾向某老師報告過。”我說:“我猜想這位
受害人就是A姐妹。”C姐妹說:“被你猜中了。”于是向我介紹了那次未遂強姦案的過
往。
她說,“A姐妹曾寫信給神州工作室,問能不能去實習一段時間。2013年9月遠志明就悄
悄地來到我們所在的城市住進旅館,並約A姐妹到旅館與他會面。這位90后姐妹思想純
潔,沒有想到這可能是一個陷阱,就只身去了旅館和遠志明見面后,遠志明並沒有和她
多談去神州工作室實習的事,而是和她共同看了一部電影,這不是三級片,其中卻有色
情的情節。
之后,遠志明邀A姐妹次日再去,這位90后女生感到了什麼,第二日不敢自己去,邀了C
姐妹一起去。
遠志明看到二人同來,感到有些意外,就邀請二人外出吃飯,吃完飯就借口和A姐妹工
作把C姐妹攆走了。C姐妹走后,遠志明和A姐妹並沒有回旅館而是去電影院看了一場電
影,看完電影回到旅館房間后,遠志明突然擁抱了A姐妹,A感到不妙,立即告辭,遠志
明當然不能強留。事后A姐妹在網上查了查遠志明,看到他過去的事情,有些后怕,慶
幸自己能及早脫身。
C姐妹又說:“我向某老師報告了這件事,當我說到遠志明約A姐妹到他旅館會面時,老
師打斷我的話說,遠志明是牧師,他不可能不知道教會規定的為避免誘惑,傳道人或牧
師不能單獨和異性信徒見面,尤其是在旅館房間這樣的地方。他肯定有企圖。等我向老
師講完全過程后,老師說這人是個慣犯,他知道如何不留痕跡,不踩到紅線。”
P弟兄
寫于2015年2月2日
證言(二)
當事人A姐妹的陳述:
我是一名來自中國的基督徒姐妹,在法國留學。
事情源于2013年,我曾寫信給神州工作室,問能不能去實習一段時間。
2013年9月我還在國內的時候,遠志明突然聯系到我,說他剛剛參加完西班牙巴塞羅那
的差傳大會,馬上要來法國,並且把到法國的信息都發給了我,包括到達的時間和入住
的旅館以及房間號(他給我發的郵件我保存了下來,有此為證。)
9月11日我回到法國之后,他當天就聯系我讓我到了他住的旅館。當時是中午。他讓我
進房間之后,跟我簡單介紹了一下他現在在拍的和准備要拍的東西,他還說他這次來法
國避開了所有的熟人,也讓我不要跟教會的弟兄姐妹說起。
接著他請我去吃了飯,之后又把我帶到他旅館的房間裡面,跟我說他電腦上有一部電影
是他助手在網上下載的,還沒看過,邀請我和他同看。電影名字叫做《肚臍》,是一部
韓國片,電影中有一些尺度很大的情色鏡頭讓我感到不適。觀看的過程中他還讓我坐在
床上,自己坐在床的另一邊,還不斷問我冷不冷要不要把被子盖上,說了幾次后我就把
薄毯盖上了。看完了之后我覺得非常尷尬,而且已經五六點,我早上剛下飛機有點疲憊
,提出離開。遠志明提議說讓我不要回去,幫我在這個旅館再開一個房間。我拒絕了之
后回家了。
離開旅館之后遠志明又邀請我第二天陪他逛城市,我感到不太對勁,當晚就給教會的一
位姐妹打電話讓她第二天陪我同去。第二天遠志明看到這位姐妹一起來了,明顯有點不
太高興,不過還是帶我們去吃了中午飯,接著借口要跟我單獨談實習的事情支走了這位
姐妹。
姐妹走了以后,他說想去電影院看電影,讓我陪著他一起。他叫我選一部電影,我這個
時候已經感覺不對,有所提防,所以選了一部我之前暑假在國內已經看過的電影“極度
空間”,避免自己注意力集中在電影的劇情上。看完之后我就提出自己回家,也把他應
該怎麼坐車回旅館的路線告訴了他,但是他還是堅持要讓我送他到旅館房間。我拗不過
,只好又陪他回到旅館。
到了他房間之后我馬上告辭,但是他說他明天就要走了,讓我晚上留下來陪他睡覺,還
說他不會把我怎麼樣。我堅持要走,他說那好吧,但是走之前要我給他一個擁抱。然后
他就抱了上來,剛開始還正常,但是越抱越緊,而且還再次提出讓我留下來,他一個人
很孤獨之類的。抱著我的時候我一直低著頭,他就讓我把頭抬起來,我一直不敢因為感
覺一抬起來他就要親吻我。擁抱持續了兩三分鐘之久,最后我推開他離開了房間。
在擁抱我之前他還要給我50歐元作為我陪他這兩天的費用,我不收放到桌子上了,后來
他又塞到我的口袋裡面,當時慌亂之下我只想著要走,忘記有沒有將錢還給他。
晚上回家之后我馬上把這件事情告訴了陪我一同去的姐妹,她安慰我了很久我才平靜下
來。
遠志明回美國之后還給我發了幾封郵件,但是我一直沒回。之后有一個星期五他還在美
國給我打過一個電話,問我好不好最近在干什麼,為什麼不回他郵件。我隨口敷衍了兩
句就掛斷了。
這件事情在教會裡一直沒有公開,是因為發生之后我們都比較迷茫,那位陪我去的姐妹
就這件事情詢問了一位老師,老師的建議是讓我們暫時保持沉默,因為遠志明的行為算
是踩界,並沒有什麼能作為證據,一旦暴露的話我們會被很多人攻擊,如果以后遠志明
其它的罪行被人揭發,我這個時候就可以站出來把這件事情講出來。所以在教會只有極
少數我們信得過的長輩知道這件事情。沒想到半年之后,隨著柴玲在網上的一封信,這
位老師的預言都被實現了。
寫于2015年2月3日晚
以下是當事人A姐妹回答調查小組的提問而有的補充:
當天遠志明穿的應該是一件運動裝,電腦型號不記得,只能肯定不是蘋果,屏幕偏大,
顏色應該是深色的。
第一天就是在樓下附建的can館吃的飯,第二天是在市中心的一家法國can廳。吃飯的時
候沒有說什麼特殊的,就是閑聊,時間太久內容已經回憶不起來了。
遠志明提出要看電影之后,我出于禮貌才答應的,而且有所提防特地選擇了一部之前看
過的電影。去電影院看的不是中國電影,是一部美國科幻電影《Elysium》,中文名字
翻譯為《極樂空間》。因為遠志明不懂法語,所以我不能選一部法語片,而這部電影是
唯一我看過的英語電影。
我又沒什麼精神問題,怎麼會自己勾引他了之后還覺得不對勁,第二天還要找一個人陪
著才敢去見他呢?同時因為我已經在現在的教會服事很久了,而我之前(事情發生后不
久,在2013年12月之前)也已經聯系過了教會中的長者,他們答應以后如果必要可以站
出來為我的人品進行擔保。
證言(三)
陪伴當事人前去見遠志明的C姐妹的陳述:
二零一三年九月,我接到A姐妹電話,說遠志明牧師在巴黎了,要跟她討論實習的問題
。A說他們已經見了一天,但是因為只有他們兩個人,她覺得怪怪的,邀我作陪。我雖
然覺得只有他們兩個人見面一天是有欠妥當,當時也沒有想太多,正好我有一些關于服
事與學習的問題,認為有個牧師長者來問問他也好,恰巧那時不需做工,所以就應允陪
她同去。
次日早晨,約在一地鐵站見面后同去遠牧師下榻酒店。我與A姐妹見面之后,A姐妹說前
天晚上在酒店,遠牧師邀她看了個韓國電影,裡面有不雅鏡頭,她覺得不適。姐妹沒有
描述很細,我也沒有再問太多,相對沉默了一段時間,我也只能是說弟兄、姐妹同處一
室,瓜田李下,總是不大合適。
到酒店后,遠牧師見到我明顯有些意外,簡單寒暄介紹,也就坐車去往巴黎塞納河邊。
一路三人無言,姐妹本身比較害羞寡語,我就故意找些問題,來打破沉默。之后去巴黎
塞納河邊一家can廳吃飯,這時有件小事是讓我很敏感的。我點了漢堡和薯條,問姐妹
要不要一起吃薯條。遠牧師說,她都(這麼)胖了,你怎麼還讓她吃薯條,別給她吃了
。事情不大,只是我覺得好像這句話不應該出自只見面一天的牧師和姐妹之間,而更像
是很熟的朋友之間開玩笑。總之這句話是那天最讓我感到不適。
飯后,遠牧師說如果你有事就可以先走了不用陪我們,我說下午沒事做。可能兩三點吧
,遠牧師說我們要回酒店討論實習,你在也沒什麼意思,就可以先走了。我看實在是推
托不了,就只能跟他們告辭。
當日晚些時候,A姐妹打給我電話,說她感覺很不好,因為遠牧師在酒店抱了她,讓她
感到很害怕,還提出說讓姐妹留下來,說他感覺很孤單,最后拿出50歐元為感謝她兩天
作陪。並且說我離開之后他們沒有去酒店討論實習,而是去電影院看電影了。
因著中午的敏感,當時我對姐妹所描述的並不懷疑,問她說有沒有被欺負,在遠牧師走
之前會不會再見。讓她稍微平復一下心情。這種事情我還是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我只能
說牧師也有軟弱,或许我們以前都把牧師看的太完美了。我會再考慮一下怎麼辦,讓她
回去時候注意安全,不要想太多。
我那時對這件事也很詫異,一方面要安慰姐妹,而同時自己也很迷茫,我甚至不曉得自
己是如何放下電話的。
一段時間之后,打電話給A姐妹,她說B弟兄問她見面怎麼樣,什麼時候去實習,她就將
這件事情告訴了B弟兄(並不是提供證詞的弟兄)。
之后與B弟兄通話,對方情緒有些激動,想要打給遠牧師,或者采取什麼行動。我一方
面安慰B弟兄,一方面怕事情鬧大不好收場,覺得自己需要幫助。
所以之后的一周,我約了某位老師。他聽了之后,問到遠是不是我們巴黎教會的聘任牧
師,與巴黎教會有何關系之類,最后老師認為,遠牧師的行為,是類似于踩界,再前進
一步就是公然犯罪了,但是目前他又好像什麼也沒有做,所以你們也沒有辦法控告他。
而如果有一天,有別人揭發他的某項過失或者罪過,你們可以說,嗯那件事我不吃驚,
因為,怎樣怎樣。你們是可以做佐證,但是現在證據不足。而你此刻需要做的事,是盡
可能保護當事人A姐妹的名譽,不要讓更多人知道,同時堅固她的信心,讓她不要跌倒。
談過之后,我決定聽從老師的建議,之后告訴A姐妹不要再讓別人曉得這件事,並告之
原因。
又過一段時間,老師有再問過我最新什麼情況,我說姐妹有一些受傷。他表示很遺憾,
並強調不要再讓遠志明跟你的姐妹有通話,這樣對姐妹不好。
我當時知道遠志明事后還有在給A姐妹電話,所以后來我也有跟A姐妹詢問電話內容及語
氣,及她的感受之類,並決定如果遠牧師繼續打給A姐妹,我有義務出面制止。所幸此
事沒有后續。
神的恩典夠我們用。
寫于2015-02-05
證言(四)
當時聽見此事的Z弟兄的陳述:
我是一名基督徒弟兄,在巴黎的華人教會服事。
2013年,9月11日晚上,A姐妹突然在QQ上問我第二天有沒有空陪她一起去見遠志明。我
問她怎麼了,她說她今天已經見過他了,覺得遠志明太熱情了和他在一起好尷尬。我當
時還開玩笑說是不是他看上你了,姐妹說怎麼會。因為第二天我早上有課,就說如果她
找不到可以全天陪著她一起的人,我就中午下課了以后趕過來。過了一會她就跟我說她
找到了教會裡一位姐妹可以第二天陪她去,我說那就行。之后一段時間也就一直沒有再
說起過這件事情。
10月27日,主日聚會之前,我們在去教會的路上剛好碰面,一起去教會的途中我突然想
起之前遠志明來我們城市的事情,就問她那件事情怎麼樣了,實習的事情有沒有談成,
沒想到她說別提了,被我猜中了什麼的,我愣了一下馬上反應了過來,問她遠志明是不
是有暗示她什麼,她說:“他都抱住我了啊。”我吃了一驚,問她怎麼抱住她的,她說
是遠志明讓她送自己回酒店房間,然后抱住了她。我問她后來怎麼了,她說她推開遠志
明走掉了。我當時意識到她可能不願意多說什麼,就沒有繼續問下去,但是心中的震驚
無法用言語形容。我能找到當天的日期是因為晚上回家之后,這位姐妹在QQ上跟我說,
希望我別因為她跟我說的這件事而有負擔,不然她會內疚。
后來我們關于此事的經過也有過一些零散的交流,讓我也意識到遠志明在此事上,從確
定目標到引誘女生都是十分嫻熟的,一定不是初犯;隨后柴玲向眾教會的公開信,更加
確認了我的想法。
主內Z弟兄
寫于2015-02-04
附注
(1)2月11日,調查委員會對上述4個證言進一步核實,確定無誤。
(2)調查委員會存有此案例有關證據截圖12張,視頻檔案一個(當事人及數位證人回
到酒店房間錄制了4分鐘視頻,指證當時所發生的情況細節)。
調查報告結語
讀完這份調查報告后,我們相信會給弟兄姊妹帶來震驚與傷痛。
但這並不是我們公布這份調查報告的目的。
我們的目的是遵行聖經的教導:教會要追求聖潔,秉行公義,罪惡需要被清理,跌倒的
需要挽回,神的子民要遠離罪惡,每個人都要因此受警戒(加拉太書 6:1b)。18位牧
者同樣是帶著震驚和傷痛審阅這些報告的。我們的祈禱和盼望,仍然是遠志明牧師能夠
積極回應,嚴肅地面對上述指控,好在上帝面前摆正自己,使家人得安頓,教會得潔淨
,弟兄姊妹也因明白真相而得以自由。我們仍然盼望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能夠按聖經原
則來處理此事件,與我們一同維護教會的聖潔。
我們的目的是使我們所持守的信仰原則得以實現;這些原則在13位牧師的信中和在18位
牧師的信中被一再申明:
教會是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用基督寶血所買贖的屬靈群體,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見證
。教會應當竭力遵行基督的命令,維護自身的聖潔(以弗所書1:4,5:26-27;彼前1:
15,2:9)。教會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掩盖、袒護、包庇,縱容罪惡。
愛、寬容、赦免,都不能取代教會對罪惡的清理。教會必須顯明其維護公平與公義的特
質。
借著這個事件,我們再一次看到我們的神是掌主權的神。他掌管歷史,鑒察人心;他清
除罪惡,潔淨教會。
我們相信,神借著這個事件,提醒我們決不能在他的教會中,或在人自己心中,建造“
巴別塔”或大大小小的“巴比倫”;決不可高舉人和高舉事工,而忽略真理與聖潔。
我們相信,神借著這個事件,提醒我們信仰與生活不能割裂,使我們更願意來到基督的
十字架前,叫聖靈借著十字架治死我們舊人中那種根深蒂固的假冒為善。
我們相信,真正屬主的人會從困惑、軟弱、絆跌中,靠著神的恩典重新站立,更加追求
聖潔,更加維護教會的聖潔。
我們相信,神借著這樣的“惡性事件”,使華人教會更加儆醒,使我們對教會的聖潔更
加看重,對發生在自己生命中或教會裡的罪惡更加敏感。
當更多的基督徒為神的殿心中焦急、如同火燒的時候,更多的基督徒謙卑在主面前為教
會的聖潔禱告呼求的時候,神復興我們華人教會的日子就近了。
願神憐憫耶穌(原文此處為專用的代表上帝的ta字,但本網因技術問題無法顯示改用耶
穌代替。致歉)的教會!
獨立調查委員會電郵:c***********[email protected]
聯署牧者(按姓氏漢語拼音為序):
1.龔明鵬牧師
2.龔文輝牧師
3.何春勛牧師
4.何俊明牧師
5.黃雅憫牧師
6.林恆志牧師
7.劉傳章牧師
8.劉康牧師
9.任運生牧師
10.滕張佳音博士
11.王天聲牧師
12.王峙軍牧師
13.王志勇牧師
14.文耀銘牧師
15.辛立牧師
16.余鈞牧師
17.張道山牧師
18.趙約翰牧師
附圖:
1. 當事人A姐妹提供遠志明與她的電郵截圖4張:
附二:遠志明入住的酒店及房間截圖
附三:當事人A姐妹視頻指證遠志明要她看三級片時,二人所坐的位置,
視頻截圖一:A姐妹語音:我就坐在這邊
視頻截圖二:A姐妹語音:他就坐在那邊
視頻截圖三:A姐妹語音:電腦就在床中間
附四:遠志明播放給A姐妹看的三級片“肚臍”資料(網絡截圖):
附五:2013年9月10-14日遠志明微博截圖,14日微博內容說“我從英國在電話中為她禱
告”,與遠給A姐妹的電郵內容“后天去英國”一致:
——原載《生命網》(https://www.cclifefl.org/)
2015-02-24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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