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 发帖数: 156 | 1 我有綠卡,一個美國小孩,老公今年六月持b2到美國探親,到年底已經超過183天
今年我的收入預估只會有四五千美金而已
請問我是不是幫老公申請稅號然後用夫妻合報的方式報稅?
這樣我退回的稅只會有公司幫我預繳的聯邦稅嗎?
可以再多退稅嗎?
另外我老公是否有達到歐巴馬保險的豁免資格?(年收入太低)
謝謝 | M*******s 发帖数: 4074 | | s*******4 发帖数: 156 | 3 提示帖8意思是我老公在國內的收入也要報嗎?那這樣回到國內還要報一次嗎?
但他收入很少,估計加進來也達不到美國要繳稅的總收入
如果我總收入很低(加上老公的),這樣我報稅後的退稅只能退回公司幫我預繳的聯邦稅
嗎?
有扶養一個小孩會讓我多退一點稅嗎?
謝謝 | f*******n 发帖数: 12623 | 4 就算你老公从来没有来过美国也可以当resident和你合报。
是要报他的所有收入。但是可以用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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