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 发帖数: 53 | 1 我今年是来美第二年了,F1签证,一直拿的TA,无fellowship。之前收到了1042S,上
面第二项
gross income里写着5000,这个应该是根据条约免去的那5000吧,同时对应1040NR-EZ
里的第5项,是吧。然后我看了自己的W2,上面的第一项工资收入变成了1万多了。
再跟去年的州退税,还有第5项的5000相加,最后查了下税表,发现居然少扣了税,还
要补交300多刀。
我想问一下,1040NR-EZ 里第3项的工资收入,是只填W2里的第一项呢,还是在此基础
上再减去免税的5000?
还有第5项scholarship and fellowship grants,这个我是按网上到处转的那个
redapple的攻略填了1042S 的那5000,请问这个是这样填吗,还是应该填0?我觉得这两
处是出问题的地方。 | P****1 发帖数: 2670 | 2 1042S上根据treaty免税的收入不能填第五项,而是Line6,Line6的内容不参加后面的
计算。Line5应该空着或者填0。
你的总收入应该是1042S和W2收入的总和。有的学校TA/RA的学费也算作学生收入的列在
w2上的,具体的你可以看看你去年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有全年总计部分。
Line3应该是wage总收入(1042S+w2)减去treaty免税(5000 wage)的收入,你的情况
就是只填W2 box1的数字。 | f***y 发帖数: 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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