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y 发帖数: 316 | 1 请问 我老公J1 09年来美,我J2 10年来美
11年宝宝在美国出生
我11年工作了11,12两个月
这种情况,我老公应该可以算是resident了吧?
那么
我跟他联合报税(这样我也能算伪resident),claim child credit?
还是mfs 他算resident claim child credit(他现在还是免联邦税,交ss和med税),
我还是non-resident file single这么报?
哪种利益最大化?(因为我去年才工作两个月,所以收入比他少很多。还听说,J2年收
入不满8000可以引用一个什么条款要求退回一部分钱?)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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