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版 - 转一篇文章,关于国内寄钱到这边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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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8 发帖数: 4112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oney 讨论区 】
发信人: woshishui198 (白巧克力), 信区: Money
标 题: 转一篇文章,关于国内寄钱到这边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Feb 9 11:27:15 2012, 美东)
《稅務漫談》海外饋贈的稅務處理
June 13, 2010 09:00 AM | 2537
常有客人問:「我的親友從國外給我匯款,我需不需要交稅?」簡單的回答是:如果是
收入,要交所得稅;如果是饋贈,一般不用交稅,但要申報。
華人都知道美國稅法要求對收入徵收所得稅(Income Tax )。美國稅法對饋贈行為也
徵稅,不過徵的不是所得稅,而是贈與稅(Gift Tax),贈與人(Donor)要支付贈與
稅,而受贈人(Donee)無需負擔贈與稅,也無需負擔所得稅。美國的贈與稅採用累進
稅率,從18%遞增到45%。贈與人每一年度對不同的受贈人有1萬3000元的免稅額。
當饋贈行為跨越國界時,問題就變得複雜起來。
如果美國人向外國人饋贈,美國人作為贈與人,需要負擔美國的贈與稅,外國人不需要
負擔美國的稅務。如果外國人向美國人饋贈,美國人作為受贈人,不需負擔贈與稅,也
不需負擔所得稅。因為外國人不受美國司法管轄,所以不需負擔美國的贈與稅,但是可
能需要負擔其所在國的贈與稅。這裡所說的美國人,是指美國稅法居民,外國人是指非
美國稅法居民。如果贈與人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徵收贈與稅,那麼贈與人需要交納本國的
贈與稅。
目前,中國沒有徵收贈與稅。台灣徵收單一稅率為10%的贈與稅,年度免稅額為220萬新
台幣。香港徵收累計稅率的贈與稅,最高稅率為2.75%,免稅金額為12萬8000美元。
下面舉例說明。趙女士是中國大陸公民,居住在中國。趙女士的兒子錢先生是美國公民
。趙女士從中國匯款5萬美元給在美國的錢先生,作為禮物,幫助錢先生購房。錢先生
作為受贈人,不需要為這筆匯款交稅。同時,因為中國沒有開徵贈與稅,所以趙女士也
無需為這筆匯款交稅。如果趙女士是美國公民,她需要為這筆饋贈負擔大約7500美元的
贈與稅。
如果某個國外親友的饋贈超過了10萬美元,那麼受贈人就需要填寫3520表格,向國稅局
申報該筆饋贈。3520表格應該每年和1040表格一起申報。上例中,趙女士的饋贈因為不
到10萬美元,錢先生不需要填寫3520表格。反之,如果趙女士贈與錢先生11萬美元,那
麼錢先生就需要填寫3520表格以申報該贈與行為。
從技術的角度來分析,贈與過程包括贈送和接受兩個環節。如前例中趙女士在國內開一
張支票給錢先生,錢先生再把這張支票存入他在美國的銀行賬戶,國稅局有可能認定該
饋贈的發生地在美國,理由是該饋贈的接受環節是在美國完成的,趙女士需要為此交納
贈與稅。但是因為趙女士不在美國,國稅局對她沒有管轄權,那麼這個贈與稅的負擔就
會轉移到錢先生的身上。
如果趙女士從其中國銀行賬戶電匯該筆款項到錢先生的美國銀行賬戶,該饋贈算不算發
生在美國之外呢?目前並無定論。一般認為,電匯的贈與是發生在美國之外,因此不需
交納美國的贈與稅。但是這種看法目前還沒有百分之百肯定的理論支持。
因此,筆者建議當涉及金額非常大的時候,採取比較保守的做法。錢先生先在中國開設
一個銀行賬戶,然後趙女士把5萬美元從她在中國的銀行賬戶轉到錢先生中國的銀行賬
戶中。此後,錢先生把5萬美元從其中國的銀行賬戶匯至其美國的銀行賬戶。這樣的操
作保證了贈與的整個過程都是在美國的司法管轄之外完成的,不會有美國贈與稅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錢先生需要填寫TDF90-22.1表格,申報他在中國新開立的銀行賬戶。張
國榮(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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