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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 发帖数: 14 | 1 在美国F1六年,于2011年1月31日离开美国前往加拿大工作,后来在2011年以B1/B2身份
来美国2次,每次不超过1周。2011年1月报2010年税时候是按照Residence for tax
purpose报税的,请问今年报税时,是否应该按照Non residence 报税,如果是的话,
除了1040NREz表,还需要填写8843还是8840表,另外是否还应该附加一个Statement
required to establish your residency termination date ?多谢各位大虾。 | z**h 发帖数: 14 | | z**h 发帖数: 14 | | f**u 发帖数: 2769 | 4 你这个应该很简单,美国报non-resident,加拿大报first-year resident,成为加拿
大居民的时间就是2011/01/31。第一个月的美国收入加拿大不会收税,其后的加拿大收
入美国不会收税。如果有重复交税的收入就填写foreign tax credit表。
【在 z**h 的大作中提到】 : 在美国F1六年,于2011年1月31日离开美国前往加拿大工作,后来在2011年以B1/B2身份 : 来美国2次,每次不超过1周。2011年1月报2010年税时候是按照Residence for tax : purpose报税的,请问今年报税时,是否应该按照Non residence 报税,如果是的话, : 除了1040NREz表,还需要填写8843还是8840表,另外是否还应该附加一个Statement : required to establish your residency termination date ?多谢各位大虾。
| z**h 发帖数: 14 | 5 多谢您的回复,但是您能告诉我是不是应该需要填写8843表,另外是否还应该附加一个
Statement required to establish your residency termination date?多谢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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