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师妹问一下,我这方面没什么经验,不敢贸然给她意见。
师妹是09年来美,自费读硕士。09年秋季交了15000多刀的学费,开学后她在校内找了
一份非TA非RA的助理工作,学校规定一个学期内做够360小时就可以退还学费,她做
够时间了,2010年初学校就把把学费退给她,然后发给她一张1098-t的表格,refund的
学费显示在1098-t中第4项"Adjustments made for a prior year"。2010年春季开始她
找到TA的工作,学费直接就免了,不用先交后退了。
她想知道2010年refund的这个学费要不要交税?她2010年的w-2表里面没有包括这15000
多刀,我个人觉得学校把这个refund看成是employer-provided educational
assistance,不要她交税,所以w-2表里面没包括。而且这个钱也不是scholarship,因
为1098-t表的第5项"Scholarship or grants"写的是0。
请大家给些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