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发帖数: 318 | 1 我们的情况是: 2010年7月OPT,2010年 10月1日H1B。 配偶H4,没有ITIN。
首先我们已经仔细查阅了IRS所有相关文档,和mitbbs精华。采取如下方式
(1) eFile 4868, 申请extension到2011年10月。
(2)在2011年10月的return中,以married jointly, resident alien。
现在的问题是:
(1) H4配偶的ITIN申请(走W7), 可否随该4868顺延到2011年10月的return活动中
去? 本来如果不extension, IRS明确告诉我们,配偶的ITIN申请应该随4月的return一
起进行。
(2) 4868是file给federal的。 那么对于州税,是否需要file什么东西,来申请
extension?
(3) 4868上需要填“已缴税额”和“应缴税额“。 比如我W2上Fed Income tax
withheld上是20k, 那么我填”已缴税额“就该是这个20k。 正确否?
“应缴税额“, 我们按照1040NR去算, 填初始income的时候,填的是80k。 然后所有
deduct都填0, 得到taxable income也是80k。 再查tax table,得到16k的“应缴税额
“。 请问这样计算,是不是已经最大化“应缴税额“? 我们希望最大化这个值,
以避免IRS追究的风险。
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实在找不到IRS的明显说明, 恳请行家指点,谢谢。 | i*******s 发帖数: 318 | | i*******s 发帖数: 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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