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 发帖数: 228 | 1 我的情况是Resident,2010年被前公司A派回国长期出差,A公司负责搬运我的
家当到中国,工资照常打到美国的账户上,在国内没有收入,也未给中国交税,
在国内呆了8个月。之后跳槽到B公司(也在美国,和A同一个城市),自己付钱
搬家回美国。
我的问题是:
1. 联邦税,我仍然是resident,和普通resident报税应该没什么区别吧?
2. 州税(CA),应该和1的情况相同,是不是?
3. 搬家回美国的费用,都是自己掏钱的,这部分moving的费用(mover,
ticket,hotel)可以deductible吗?
请板上达人们解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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