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IRS关于要回social security & medicare 的据信。他们的理由是我在美时间
超过五年。我今年夏天要回国,不要回来实在冤的慌。他们的回信“You may request
a small dollar case appearl for a disallowed claim". 但我需要一个书面要求,
不知道什么样的理由会比较充分,不知道各位可有什么好招?可知道相关的税法规定?
本人情况: single, 2000八月来美,在学校待了6年,OPT工作时间是2006年10月到
2007年9月,现在是H1-B.
我是申请要回2006年和2007年OPT工作期间的FICA,为此我的FED报的是NR,600刀的退
税我就没份了。如果FICA 是铁定要不回来,还有可能要回这600刀呢?
多谢各位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