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听朋友说他们都能退很多税回来。而我和老公都要再交一些税上去,尤其是老公
,州税和联邦税一共要补交600多刀。
我心里开始怀疑了,莫非是我填错了?于是再次查了一些条款和法规,最终没太搞清楚
关于我的fellowship和tax treaty等收入(尤其是我的fellowship在W2都没有显示)要
不要交税的问题,于是给加州Franchise Tax Board发了一封信询问。没想到今天收到
回复了,基本肯定了我的填法是正确的。
现在把回复贴出来,希望能对加州的同修们有一些帮助。尤其关于州税的信息实在很少
,mitbbs上问问题都没有人回答,555。所以我还是自力更生了~~~下面是原文回复:
(首先解释了residency的问题,然后关于tax treaty的问题做出了解释,而且告诉我
要填540NR long form。short form上似乎没有加treaty收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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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ident is any individual who is:
In California for 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