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ck版 - 奸杀“凶手”被枪决 10年后“真凶”想偿命(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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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 发帖数: 16326 | 1 奸杀“凶手”被枪决 10年后“真凶”想偿命(组图) | G*******m 发帖数: 16326 | 2 核心提示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的公厕内,一名年轻女子被奸杀。同年
6月10日,刚满18岁的“凶手”蒙古族小伙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然而,就在“凶手”被执行死刑近10年之后,呼市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杀人的
嫌疑人赵志红竟主动交待:“1996年春的公厕强奸杀人案是我干的,让我偿命。”
一起强奸杀人案,十年间竟出现两个“凶手”。呼格吉勒图是否系冤死?赵志红又
是否在拖延警方时间?据了解,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已派专人来呼和浩特调走案卷
,展开调查。谜团或许很快就会解开。
2007年2月8日,大雪初霁。呼和浩特街道看起来有些刺眼。在赛罕区山丹小区,当
记者向一位扫雪的中年妇女问起呼格吉勒图家的住址时,她的脸立刻变得阴沉起来。
“他是一个老实孩子,可惜被冤死了。”中年妇女说。
呼格吉勒图是在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年他刚满18岁。这名蒙古族小
伙子捕前是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认定:
1996年4月9日晚上,他酒后窜进一座公厕,强奸杀害了一名上厕所的年轻女子(以下简
称“4·9女尸案”)。
1 命案悬疑
“凶手”被枪决近10年后,证人又被警方叫去问话
“4·9女尸案” 是不是搞错了?
2005年11月的一天,闫峰突然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民警打来的一个电话,称要
向他了解呼格吉勒图的事。闫峰是“4·9女尸案”的一个证人。1996年4月9日案发当天
他和呼格吉勒图在一个车间上班,当晚两人一起喝了酒,一起在女厕所发现一具裸体女
尸,一起去报案,同时被警方带走讯问。所不同的是,闫峰被带走审讯七八次后于次日
上午获释回家,但呼格吉勒图被带走后再也没有出来———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
图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不是早就被执行死刑了嘛,还能有什么事?”接到自治区公安厅的电
话,闫峰感觉到有点蹊跷。
在自治区公安厅一个办公室,民警再一次询问了“4·9女尸案”当时呼格吉勒图和
闫峰在一起时的细节。
“我和呼格吉勒图同龄,出事那年都18岁,平时我们俩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那
天(指1996年4月9日),我们上小夜班(下午3:30-次日0:00),下午七八点钟的时
候,我们俩出去吃饭,每人还喝了3两白酒,吃完饭大约9点。回到车间后,因害怕领导
闻到酒气,我就让呼格吉勒图出去买两块泡泡糖。十几分钟后他返回车间,又过了一两
分钟,呼格吉勒图悄悄地对我说‘出事了’,要我跟他一起出去。
“‘我刚才回家取钥匙路过公厕,听见女厕所里面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到公
厕附近时,呼格吉勒图对我说。他说要进去看看,我说进女厕所不合适。这时我们看到
有两个老太太上厕所,但刚进去马上就出来了。
“‘你看,两人刚进去就出来了,里面肯定出事了。’我们俩商量后决定进去看看
出了什么事。到了女厕入口,我喊了两声,确认没有人后就进去了。
“厕所很暗,我点着打火机照明,看到厕所蹲坑的隔档上仰面躺着一具女尸,下半
身赤裸着,头倒垂下去,看不见脸。我和呼格吉勒图转身就往外跑。出来后,呼格吉勒
图非要报案。然后我们一起跑到附近一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一进岗亭就拉着警察往外
跑。
“呼格吉勒图和警察一起去了现场,我先回到车间。大约当晚10点多的时候,新城
分局民警到我们车间把我带走。然后上来七八个人轮番审问我,问的基本上都是同样的
问题,一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多,当夜把我安顿在公安局的一间房子里睡觉。”
听完他的讲述,民警突然问闫峰:“最近有人找过你没有?”
“没有。”
“我们这次找你,你有什么想法?”
细心的闫峰突然感到了什么,他看着那位警察反问:“你们是不是把这个案子弄错
了?”
那位民警没有正面回答闫峰的问题,而是叮咛他回去后不要对任何人讲这次谈话的
情况。
2007年2月10日,闫峰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你分析,当时警方为什么抓了呼格吉勒图却没有抓你?”“案发那天,七八个警
察轮番问我时,我说的内容大致一样。呼格吉勒图向来胆小,害怕警察,可能说得比较
乱吧,被人家怀疑上了。”
2 申请偿命
“真凶”:人是我杀的 让我偿命
强奸杀人疑犯在《偿命申请书》中称“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就在内蒙警方找闫峰了解情况后不久,当地媒体报道了一个强奸杀人恶魔的恶迹。
这个强奸杀人魔叫赵志红,在将近10年时间内作案27起,强奸杀害妇女10起,其中第一
起就是“4·9女尸案”。看到这篇报道时,闫峰才彻底明白,呼格吉勒图被冤死了。
如果不是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也许早已经被人忘
记了。
媒体报道: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涉
嫌强奸、抢劫、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此人在不到两个月的
时间内作案4起,强奸杀害3名妇女,受害者有出租车司机、机关干部、女大学生等。由
于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第二号特大命案。
但是,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没来得及庆功的时候,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发生了——
—审讯期间,赵志红主动交待,1996年春天他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平房家属区
(今山丹小区)的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妇女。
如果赵志红的供述是真实的,那么“4·9女尸案”就是一起冤案,已经被枪决的呼
格吉勒图就成了被冤枉的“替死鬼”。可能还意味着有人要为此案负责,虽然当年的办
案人员多数已经升迁。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4次向
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座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详细经过。虽
然距作案时间已近10年,但赵志红对作案现场、被害人身高、特征,强奸、杀人过程,
包括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间长短,都有准确的记忆。
2005年12月28日,赵志红在看守所接受内蒙古《北方新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承认“
4·9女尸案”是自己所为。他说:“是在1996年4月,对性的渴望导致我走上了强奸、
杀人的第一步。这一次作案,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使我从一个好人彻底变成
了一个坏人。这以后,我开始对自己放纵。”赵志红会不会是为了延长自己的生命故意
向民警撒谎呢?
2005年10月30日,警方决定由赵志红带路,指认作案现场。山丹小区住户赵丽萍见
证了这一幕。
她说,虽然10年前的那座公厕早已被推平,原址上盖起了一排排整齐的楼房,但当
警察问赵志红作案厕所所在位置时,赵志红指着原来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尽管如此,但2006年11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志红案
件时,公诉方呼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赵志红的犯罪事实中并没有“4·9女尸案”。
庭审结束后,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突然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
再次交待,1996年他曾在赛罕区公厕内强奸杀害了一名年轻女子。
在这份《偿命申请书》中,赵志红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
回了做人的良知”。因此,他要求法院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
局”。
3 两份供词
两个“凶手”的不同供述
一人“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一人“主动交待,就像竹筒倒豆子”
1996年4月15日的《呼和浩特晚报》报道: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后,当即被当作
嫌疑人带回“突审”。警方称:“在审讯呼格吉勒图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
极不顺利……虽然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犯罪过程。”
案卷上记录的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犯罪”过程是这样的———
“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趁天色昏暗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一个蹲坑
,假装大便,实际上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
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她。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
,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
膊将她的脖子搂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
的裤子拉下……没想她咽气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
峰……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和呼格吉勒图不同,10年后,赵志红向警方主动交待,当地媒体形容就像“竹筒倒
豆子”:“1996年4月,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
听到女厕所有高跟鞋望外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
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两个大拇指平行卡在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
钟后,她没了呼吸。我又用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上……她皮肤细腻,很
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一个男的藏在女厕所等年轻女子强奸,如果遇到几个人同时进女厕所怎么办?如
果对方是老年人怎么办?而且呼格吉勒图从当天下午开始一直和闫峰在一起,单个出去
的时间很短,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无论一审还是二审,两份判决书都有‘犯罪嫌疑人呼
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字眼。能看出来,他们实在没有证据,就只好
拿逼供、诱供得来的口供定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说。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则认为,儿子一直很懂事,而且胆子特别小,听到街道上
有人打架都不敢出去,根本不可能干出杀人强奸的事情。
“他从小一口一个警察叔叔,报案也是见义勇为,想做点好事。一个18岁的孩子,
又没有任何前科,怎么可能自己作了案还主动去找警察报案?”
4 亲属之痛
我儿子是被刑讯逼供的
从案发到枪决仅仅62天,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妻子尚爱云一直认为,呼格吉勒图的那些供述是受到刑
讯逼供、诱供甚至可能是警方无中生有写在笔录中的。
李三仁一家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2007年2月10日,曾和呼格吉勒图在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关了一夜的闫峰对记者说
,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就在他隔壁的一间房子里接受审讯,当时他听到桌椅挪动的声音
,还听见呼格吉勒图在喊叫。第二天上午,他看到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双手被背铐在
暖气片上,头上还戴着头盔(为防止嫌疑人撞墙自残)。
1996年5月23日,案发44天后,呼市中院对“4·9女尸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
定呼格吉勒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猥亵妇女,并扼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
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
呼格吉勒图认为自己“没有杀人动机”,提出上诉。据对呼格吉勒图“案情”比较熟悉
的玉泉区文体局干部张晓红讲,他听律师说,审判时呼格吉勒图瘦得皮包骨头,似乎精
神也接近错乱。一审法庭上,他基本上没有辩解。二审的时候,他说:“我不怕死,但
要死得明白,我没有掐她,哪来血迹?”据了解,“4·9女尸案”发生在“严打”期间
。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10日被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收容审查,5月10日被逮捕;5月
23日,一审判处死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十多天后,1996年6月5日,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这份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的犯罪事实仅有155
字:
“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酒后窜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
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遂闯入女厕所内,对
杨某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
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法院据此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5天后,李三仁一家收到辖区派出所送来的一张收尸“通知”,说
他的儿子已经被执行枪决。“从被带走直到死,我们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
几天后,才在当地的报纸上看到一张照片———身材矮小单薄的儿子戴着脚镣手铐被两
名警察押着。那些日子,我几乎天天看着那张照片哭,后来实在忍不住,就把那张照片
撕了。”10年过去了,尚爱云回忆起这件事时,又一次泣不成声。
5 十年之惑
最高法院将解开“冤案”谜团
“4·9女尸案”至今已近10年,那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与今天相比已经
不大相同,当年办理此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如今也分成新城、赛罕两个分局。
据了解,冯志明是“4·9女尸案”一个关键性人物。现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副区长
兼公安赛罕分局局长的冯志明,1996年时是新城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2007年2月9日,在冯志明办公室,当记者提出采访关于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时,冯志
明局长阴沉着脸一脸迷茫的样子。沉默几分钟后,他看着记者说:“10年前的案子你们
总不至于再报道吧?”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冯志明解释说:“案子是公、检、法三家共
同办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怎么会核准死刑呢?”问及案件其
他情况时,冯志明称具体办案的是公安新城分局刑警大队,自己当时既不是局长也不是
大队长。冯志明究竟和“4·9女尸案”是什么关系呢?案发后当地《呼和浩特晚报》的
一篇报道可以看作是一个注脚。
这篇《“4·9女尸案”侦破记》中详细地报道了案件侦破过程:“当冯志明副局长
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从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
简单交谈了几句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
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审讯过程中
,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了犯罪过程。但是,被一眼认准的
罪犯,怎么会逃脱金睛火眼呢?”
“我们咨询过好多律师,他们都说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维。他们(指警察)
已经‘一眼认准’呼格吉勒图是罪犯了,然后去找证据,实在找不到了就刑讯逼供、诱
供。当时,我们几次去找警察,让他们调查清楚,不要冤枉了好人,可他们说我们家属
不能作为证人。”尚爱云说。
“公安机关的侦查固然重要,但最终把关的应该是法院。如果证据不确实充分,法
院做出有罪判决就要承担责任。党委政法委对司法机关有履行监督的职能,但纠正一个
案件需要法律程序。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如果有问题,应该由原审法院(指内蒙古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委政法委一位
工作人员说。
2007年2月9日,记者就“4·9女尸案”采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遭到委婉
拒绝。据了解,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派人专门来呼和浩特调查此案,
现案卷已经被调走。 | G*******m 发帖数: 16326 | 3 据了解,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派人专门来呼和浩特调查此案,现案卷
已经被调走。
至今没有下文。 | Z***e 发帖数: 2983 | 4 第一次做案侥幸没有被抓住,就很容易成惯犯
公安办事不力,不仅仅只是冤枉了一个人,后面的受害者都是可以避免的。。。。 | G*******m 发帖数: 16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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