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 发帖数: 1980 | 1 发信人: zhangmeng (六尺三寸,面黑,好FAZ,人称猛哥),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不管有理没理,贴大字报贴别人小孩照片的,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r 6 03:50:30 2010, 美东)
OJ Simpson杀了人,为啥还是被放了?就是因为警察取证手段不正确,违反法律程序,
结果前功尽弃,OJ Simpson逍遥法外。
同此理,网上贴大字报的,应该先抓起来以儆效尤。以后有点P事都上网贴大字报互相
骂人贴人家小孩姓名照片,那大伙儿还活不活了!
此案是个契机,建议审理离婚案的法官因女方采取不正当手段披露当事人及小孩姓名照
片,让女方做3-6个月的牢,并且赡养费分文不判,男方如要小孩就判给男方,男方不
要的话,可以判给女方。所谓杀鸡给猴看吧,对那些有同样想法的人,尤其是部分无赖
泼妇
,起到强有力的遏制作用。
现在网络上闲民暴民占了大多数,听风就是雨,见坑就当真,这种风气一定要狠狠予以
打击。此案若按以上建议判,相信可以在未来大幅减少由于当事人贴大字报而对旁人生
活家庭带来的不必要损害! | b********t 发帖数: 8181 | | L********3 发帖数: 2272 | 3 原来不哭是sf的
【在 b********t 的大作中提到】 : Hehe, SF is a zoo.
| b********t 发帖数: 8181 | | E**O 发帖数: 1980 | 5 发信人: zhangmeng (六尺三寸,面黑,好FAZ,人称猛哥),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这个所谓的“女苦主”确实该被打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r 7 02:02:18 2010, 美东)
上网恶意中伤,还贴人家小孩子的照片,不要脸!
她自己不要脸,那就应该打她的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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