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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Up版 - 2018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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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人才话题: 申报话题: 创业话题: 团队话题: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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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
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
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通用航空、轨道
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马桶、现代医药等台州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航空、新材料
、电子信息、时尚创意、海洋新兴等台州五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
、社科文艺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
1、创业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
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非华裔
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
,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
业化生产。
(3)2017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7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
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6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
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
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
币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
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台州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金融人才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且有5年以上相关
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或国内
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
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或掌握金融数据挖掘、人
才分析、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国内风投业务,投贷联动操
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7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
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4)人才所在的企业应在台州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协
议;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
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3、领军型创业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人数占1/3以上,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应是近6年内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
团队是近1年内落户台州创业或有意来台州创业的,团队成员中应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
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团队成员专业
结构合理,具备达到具体创业目标的完整创业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具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市
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
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保障。
(2)要求团队已在台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团队成员社会保险,企业注册资金不
低于1000万元,已落户的团队,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1/3;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
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1/2
,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
币出资不少于1/3。意向落户的团队需与落户地政府签订符合上述要求的落户意向协议。
4、领军型创新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平
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从海外引进的必须占1/3以上;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报领军型创新
团队须依托企事业单位并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诺入选后三个月内与依托
单位签约并到岗,已签订合同的,首次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团队成员
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依托单位工作,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
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
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且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
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2)要求团队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近5年活跃在该
领域创新活动前沿。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技术领域和行业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处于
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紧缺急需、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
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并制定项
目工程化、产业化实施方案。团队依托单位应为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资金,提供
先进研发设备,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落实推动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依
托单位是企业的,需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须是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
持高新技术企业。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2017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
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3)教育类人才从事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
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的中小学教
育类人才。
(4)卫生类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连续5年以上,
业绩突出,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突出贡献;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
市级及以上政府性奖项,或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
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
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以上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职称)、工龄、年龄等三
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领衔人和核心成员一般未取得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人才等台州人才称号。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
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创业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500万元、
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
元、300万元资助。
(3)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资助,资助总
额最高2000万元。
(4)企业成立5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产生销售额5年
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2、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
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最
高35万元、25万元、20万元。
(2)经直接认定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
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最
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3、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
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
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亿
元资助。
(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长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用人
单位30万—100万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创作资助。
2、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短期项目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万-20万元/
人的奖励。
(三)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每月1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创业
场所免租、补充养老保险、生活津贴、贷款贴息、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其它各
项政策待遇。
(四)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为台州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
对象进入综合评审并来台州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
台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
台评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成功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
后,给予每人次(团队)2-50万元的荐才奖励。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入选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认定:
(一)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全年分二
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和8月31日。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向当地科技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全年仅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2、资格审查。各地主管部门根据人才所属专业领域,分别对申报人申报条件、申
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提交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技术评审。邀请专家对人才所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评审。
4、综合评审。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
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5、尽职调查。综合评审结束后,对专家组推荐的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
职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扶持的参考依据。
6、公示发文。综合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
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直接认定方式
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的,可
选择直接认定方式,不需要参加技术评审环节,仅需要参加专家评审和尽职调查;也可
选择评审认定方式。全年分四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5月31日、8月31日
、11月30日。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直接认定为台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全
年仅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产业经济领域创业人才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
申报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仅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申报
书》。
2、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3、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
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
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
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
;(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7)
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
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
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已经领(创)办企业
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13)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
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
队一式5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
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申请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5、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
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
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
同类项目。
6、有引才荐才资质的机构,推荐人才时请填写《台州市引才荐才申报表》,向当
地专项办进行前期申报确认。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76-88830093,邮箱:[email protected]
具体可登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台州人才网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表格下
载。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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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
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
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通
用航空、模具与塑料、医药医化、智能马桶、缝制设备、泵与电机等台州七大千亿产业
集群,以及产业数字化、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
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海外取得学位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
般不超过60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
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且本人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包括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
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4)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9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
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8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
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
)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领(创)办的台州企业服务。
(二)创新长期人才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
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2019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
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
(3)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
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
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
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2)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
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
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
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4)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
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
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
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
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6)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
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
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2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
练员。海外体育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7)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8)2019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
(三)创新短期人才
申报人未全职在台州市内工作,且符合创新长期人才其他资格条件(不含外聘顾问和上
级政策性调派人员)。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2个月以上在台
服务。
(四)非华裔人才
非华裔人才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符合创新人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青年人才项目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
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
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
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
(六)顶尖人才(团队)
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世界前沿,在我市开
展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的顶尖人才(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方式认定。
上述人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同时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
、高端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申报。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
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创业人才实收资本和
占股比例可一事一议;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人才(团
队)项目。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
“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应向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
超过1年。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
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
、300万元资助。
(3)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资助,资助总额
最高2000万元。
(4)企业成立5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产生销售额5年内
,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二)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的,给予企业(台
州引进共建的科创平台)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最高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
引进的,每人每年最高35万元、25万元、20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经直接认定引进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给予企业(台州引进共
建的科创平台)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
,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的全职“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5年内分别给予
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创新资助。其中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
全职创新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
每年最高10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经直接认定引进的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
位每人最高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创新资助,并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引才薪酬补助
,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三)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
(四)青年人才项目
经认定的青年人才,参照“500精英计划”A类全职创新人才给予补助。
(五)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每月1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创业场所
免租、补充养老保险、生活津贴、贷款贴息、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其它各项政
策待遇。
(六)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台州引才工作站以及“双一流
”高校、知名科研院所为台州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对象参加评审会的,给予
荐才机构(单位)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台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
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创业创新人
才(项目)成功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后,给予每人次(团队)最高50万
元的荐才奖励,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认定:
(一)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根据自身情况
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
工作(创业)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全年分二次申报,
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和7月31日。
2.资格审查。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对
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
真实性进行查证,并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
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待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复
审。
3.专家评审。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采取
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
4.认定发文。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直接认定方式
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的,可选择
直接认定方式。
1.申报。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根据自身情况
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计
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创业)经历、资质证明(证书)
、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2.资格审查。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对
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申报直接认定的条件,并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
、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真实
性以及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3.专家评审。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邀请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
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答辩方式进行评审。
4.认定发文。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由落户地研究同意并报台州市“
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备案后,由落户地发文认定。
(三)“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团队),由落户地研究认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审定发文。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在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的指
导下登录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https://taizhou.zjtalent.cn)填写《台州市
“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创业)经历、资质
证明(证书)、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直接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
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
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
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
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
工作学习履历证明;(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
译或中文相关说明);(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个人主要研究成
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
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
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13)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
编写页码和目录;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4.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
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
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
项目。
5.有引才荐才资质的机构,推荐人才时请填写《台州市荐才申报备案表》,向当地专项
办进行前期申报确认。
六、项目申请步骤
第一步:登录申报系统(https://taizhou.zjtalent.cn
第二步:选择“创业人才申请”。
第三步:填写个人申请表。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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