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e***y 发帖数: 1198 | 1 蔡永伟 海口报道
c****[email protected]
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易先良昨天表示,中国愿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
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
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南中国海争议。
专家学者虽然也普遍肯定《公约》的价值,但同时指出,受声索国的意识形态差异及认
识分歧等因素的制约,加上《公约》本身存在模糊之处,各国对《公约》在南中国海的
实践仍然有待进一步取得共识。
易先良昨天代表因故缺席的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的“《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与南海国家实践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时,形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的开放签署是人类海洋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人类和平开发、利用海洋,建立公
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新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他指出,《公约》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普遍支持和维护,成为各国海洋活动
的基本法律依据。为此,中国愿同其他相关国家根据《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共同把南
中国海建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他也重申,中国始终是南中国海和平稳定的建设性力量,一贯主张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
际法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二者不可偏废。
与会学者虽然也肯定《公约》对促进南中国海沿岸国海上交流,维护南中国海和平与稳
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强调各国对《公约》在南中国海的运用和实践有待取得进一
步共识。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解释,一方面,声索国之间的意识形态、文化及经济发展水
平存有差异,另一方面,《公约》不少规定模糊不清,为各国在实践中解释和适用规则
预留了空间。
他说:“像所有人造的事物一样,《公约》并不完美,其内容相当含糊,存在很多灰色
地带供各国自己解读和遵守。”
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全国海洋资源与安全中心研究主任
史科菲(Clive Schofield)举例,用来确定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执行《公约》的起点
,可是就连如何划定基线也备受争议。
南中国海的局势在过去一年持续胶着,其中,中国和菲律宾更是为了黄岩岛(菲律宾称
斯卡伯勒礁)主权起纠纷,多次针锋相对。中国去年底将大型海事巡航船“海巡21”正
式列编海南海事局,服役南中国海,引起菲律宾强烈抗议,在今年1月把两国的主权争
议提交联合国仲裁。中国对此坚决反对,并希望通过双边而非多边机制处理这个课题。
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 中国应参与仲裁程序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三一学院国际法教授西蒙斯(Clive Symmons)指出,尽管菲律宾已
经启动国际仲裁的程序,但中国已表明不接受仲裁庭就岛屿领土主权等争议的仲裁。
根据《公约》第298条指出,签署《公约》的国家可在任何时候提交不接受仲裁的声明
,而中国在2006年便已这么做。因此,中国的做法并不违反《公约》。
程序上,仲裁庭还是得开庭审理。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崔维斯(Tullio Treves)认
为,虽然拒绝接受国际仲裁是中国的主权权利(sovereign right),但仲裁程序相信
会继续,而如果中国届时没有把握机会去详细阐述自己的立场,将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
。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由中国南海研究院与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联办。
前者是海南省政府属下的研究机构,其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的海南南海研究中心;后者
则是成立于2012年7月,获得外交部、海南省、国家海洋局三个政府部门支持, 会议围
绕“领海基线与岛屿制度”、“外大陆架声索:现实与可能性”、“历史性权利及其在
南海的适用性”、“海洋科学研究、水文勘测与军事勘测”、“航行机制”及“争端解
决机制”等议题展开研讨。共有80名来自联合国、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
、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新加坡、瑞典、英国、意大利等地的官员和学者与
会。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等一批国际知名海洋法专家学
者也参加了会议。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