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 发帖数: 4921 | 1 reentry visa都过期好几年了
总领馆还是说要写声明放弃新加坡PR
是不是新加坡PR干纽约总领馆p事儿啊 |
A*********k 发帖数: 424 | 2 你是不是要入籍美国要放弃中国国籍啊?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reentry visa都过期好几年了 : 总领馆还是说要写声明放弃新加坡PR : 是不是新加坡PR干纽约总领馆p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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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发帖数: 920 | 3 估计是和报税有关。
根据中新之间的税务协定,非新加坡永久居民的中国籍公民在海外的收入是要给中国政
府交税的。当然这是写在黑纸白字上的,估计实际上没人主动去交。 |
b****g 发帖数: 625 | 4 xyt
miss u dear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reentry visa都过期好几年了 : 总领馆还是说要写声明放弃新加坡PR : 是不是新加坡PR干纽约总领馆p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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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 发帖数: 1046 | 5 新加公好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reentry visa都过期好几年了 : 总领馆还是说要写声明放弃新加坡PR : 是不是新加坡PR干纽约总领馆p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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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发帖数: 1263 | 6 中新之间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针对所有居民,并没有限制于永久居民。
也有点好奇楼主因为什么事被要求做这个声明。
【在 l***m 的大作中提到】 : 估计是和报税有关。 : 根据中新之间的税务协定,非新加坡永久居民的中国籍公民在海外的收入是要给中国政 : 府交税的。当然这是写在黑纸白字上的,估计实际上没人主动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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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发帖数: 920 | 7 再次澄清:
(一)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
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
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
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居民的定义:
第四条 居 民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在该缔约国
税收上,按照该缔约国税收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有
地、控制和管理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作为居民,负有纳
税义务的人。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的个人,
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国居民;如果在两个国
家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以
下简称“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两个国
家中任何一国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
国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两个国家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缔
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摘自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1009/n1012407.fil
英文文本在IRAS网站上有
http://iras.gov.sg/irasHome/uploadedFiles/Quick_Links/Singapore
如果你不是新加坡PR,同时又有中国户口,你根本不是新加坡“居民”,而是中国永久
居民。
你在新加坡的收入也需要被中国征税!
我相信肯定有人说在国外傻子才主动给中国政府交税。但是中国税务部门有没有执法是
一回事,法律本身怎么规定又是另一回事,不可以混为一谈!
【在 t**o 的大作中提到】 : 中新之间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针对所有居民,并没有限制于永久居民。 : 也有点好奇楼主因为什么事被要求做这个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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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发帖数: 1263 | 8 你说的这些我也看到过。我的理解是根据第一条解释,在新加坡长期工作和居住地中国
公民就可以算是新加坡的居民,第二条解释主要是针对于在两地经常来往和居住的人。
这个税收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到永久居民这个概念。
【在 l***m 的大作中提到】 : 再次澄清: : (一)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 : 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 : 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 : 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 居民的定义: : 第四条 居 民 :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在该缔约国 : 税收上,按照该缔约国税收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有 : 地、控制和管理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作为居民,负有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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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发帖数: 920 | 9 如果你还不信的话,你可以去问新加坡任何tax consultant。想当然没什么意思。
【在 t**o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说的这些我也看到过。我的理解是根据第一条解释,在新加坡长期工作和居住地中国 : 公民就可以算是新加坡的居民,第二条解释主要是针对于在两地经常来往和居住的人。 : 这个税收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到永久居民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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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发帖数: 1263 | 10 你的税务顾问真的跟你说非PR不算居民吗?刚刚GOOGLE了一下,发现这个网站上对税收
上的居民有比较通俗的定义:
http://contactsingapore.sg/cn/investors/investing_in_singapore/
这个网站是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和人力部建立的,应该可以被视为官方网站吧。
【在 l***m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你还不信的话,你可以去问新加坡任何tax consultant。想当然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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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发帖数: 920 | 11 IRAS对tax resident就是这么定义的,可是这说明什么?这个status只关系到你给IRAS
交税的部分(capped at 20%)。
但是中国可以交到40%甚至更多,你得补交差额,这部分钱就得按中新税务协定来,中
新税务协定已经定义了“居民”的定义,这是两国间的协定,不是说你从新加坡一个网
站上找到的新加坡政府单方面的tax resident定义可以随意替换的。况且征税的是中国
政府,又不是新加坡的税务机构。
也许我说的很shocking,居然在新加坡也逃不过万万税。但这就是事实。
【在 t**o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的税务顾问真的跟你说非PR不算居民吗?刚刚GOOGLE了一下,发现这个网站上对税收 : 上的居民有比较通俗的定义: : http://contactsingapore.sg/cn/investors/investing_in_singapore/ : 这个网站是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和人力部建立的,应该可以被视为官方网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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