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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USANews
标 题: 加州SB1306: 修改婚姻的定义「丈夫与妻子」不复存在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3 23:34:10 2014, 美东)
加州婚姻不必一男一女
[ 时间:2014-05-02 10:25:49 | 来源: ]
去年联邦和加州最高法院都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后,加州参议会1日通过法案,修改
传统婚姻的定义。
SB1306法案主张,加州家庭法中明订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的条文删除,将婚姻
的定义改为两人之间民事契约下的个人关係。此外,在加州以外地区结合的同性婚姻,
加州承认其合法性的种种限制也全部删除。
旧金山选出的民主党州参议员蓝诺 (Mark Leno)说,SB1306法案删除家庭法中「歧
视性文字」,符合联邦法与加州法院同性婚姻合法的裁决。
加州选民于2008年通过禁止同性婚姻的8号提案,遭联邦法官判决违宪。去年6月联
邦最高法院裁决,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反对同性婚姻人士去年8月上诉,也遭加州最
高法院驳回。
唯一表示反对的共和党州参议员尼尔森 (Jim Nielsen)说,他无法接受删除「丈夫
与妻子」的字眼。他表示,有史以来一直使用这样的称呼,也为大家所接受,这项法案
除去了神圣、重要的称呼。
该法案在州参议会以25对10票通过后,送交加州众议会审议。投下反对票的都是共
和党议员。共和党只有坎奈拉(Anthony Cannella)和盖恩斯 (Ted Gaines)投赞成票。
蓝诺说,这项法案的目的在使加州家庭法符合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天没
塌,文明也未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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