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 发帖数: 2461 | 1 就是回国探亲回来那种, 带了点国内的零食茶叶什么自用的. 没有需要申报的物品. 关
键是第14项(物品总价值), 一般应该填多少? 网上有人建议没有特别的就填0的, 而我
上次入关时随手填了个50刀, 还被人盘问到底是些什么东西值50刀, 害我想了半天, 后
悔没有填0.
请问是不是严格来说, 自己用的以及旧的东西就不用估价了, 只需要估价崭新的货品?
比如行李里有笔记本, 相机之类的, 自己的衣物等, 其价值都不必包括在这里?
求达人解惑.
14. The total value of all goods I/we purchased or acquired abroad and am/
are bringing to the U.S. is (see instructions under Merchandise on reverse
side; visitors should report value of gifts only): $___________________ U.S.
Dollars | c********g 发帖数: 447 | 2 好像少于500还是100免税 就填个少于那个数的 但也别差太多 | L******d 发帖数: 2461 | 3 谢谢, 我查到这样的说法:
"非居民(Non-resident)可免税带进价值不超过100美元的礼品。"
我理解是自己的用品哪怕超过100美元也不计入这个总价值内.
另外不知道公民以及绿卡有些什么不同的规定.
【在 c********g 的大作中提到】 : 好像少于500还是100免税 就填个少于那个数的 但也别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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