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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 发帖数: 13789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jnyn (hamster),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大陆学者吁废颠覆罪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Dec 26 20:43:34 2010, 美东)
(中央社台北26日电)中国北京学者张博树撰文提出大胆观点,要求废除中国刑法第
105条。因发表学术观点被社科院强迫退休的张博树接受美媒访问说,这条法律违反政
治哲学的基本常识和主权在民的原则。
张博树以四川民主活动人士刘贤宾、北京异议人士刘晓波和成都异议人士谭作人为例指
出,刘贤宾因为组党而被视「颠覆国家政权」;刘晓波和谭作人则因为「写了一些文章
、搞了一些签名、接受了一些采访,批评共产党现行体制」被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总之,组党是「颠覆」,写文章是「煽动颠覆」。
美国之音报导,张博树曾为中国社科院哲学所近20年的老「助理研究员」,大陆当局因
为其政治观点,长期在学术职称上对他进行打压,并在一年前安排他下岗(退休),理
由是「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未经请假和批准,擅自出境」等。
张博树在题为「我主张废除刑法第105条」文章中说,这条法律违背宪政立国的普世原
则,常常被作为迫害异议人士的法律根据,「是专制之法」,「是悬在所有良知人士头
上的一把恐惧之剑」,是推进中国民主转型的障碍。
按照中国刑法105条第2编「分则」第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组织、策划、实施
和积极参加以及参加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者程度有别但一律有罪;另以造
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者同样有罪。
张博树说,从政治哲学意义上说,「国家政权」并无神圣性;政权更替也与「国家安全
」无关,因此刑法第105条规定是「荒唐的」、「违反常识的」。此外,从中国的现实
看,中国共产党数10年一党垄断的政治体制已经直接导致党的蜕变和腐溃以及权贵资本
的蔓延。
张博树表示:「公民社会的成长、有组织社团的成长,对整个国家的宪政是好事,对当
政者来讲也是好事。不过,当政者没有从这个角度看问题。但是,我相信社会总要进步
,执政者也在进步,也在反思,也在考虑各种问题。」
张博树强调,组党「是公民的权利」,批评「人民公仆」共产党也是公民的权利,甚至
要求共产党下台还是公民的权利。
他指出,中国大陆宪法第2章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第48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他说,但「可惜的是」,同在这部宪法中存在的党主立宪条文却与以上规定相冲突,这
是党治与法治的矛盾,是专制与民主的矛盾,是党主立宪与主权在民的矛盾。
张博树说,希望今天的执政者和未来的执政者逐渐抛弃过去陈腐和陈旧的仪式形态教条
,包括敌对思维的教条。
北京律师莫少平也批评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一条「恶法」,原因是当局极易
以这条法律的规定来侵犯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991226 | O*******d 发帖数: 20343 | 2 我也赞成废除颠覆国家政权罪。 代之的是强奸罪,贪污罪,逃税罪。 | O*******d 发帖数: 203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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