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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狗日的共匪又干好事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Aug 24 20:02:47 2010, 美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规定“人大代表不设工作室”,在浙江引争议
2010年08月25日 01:46青年时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青岛市人大代表马鸿冰在工作室接听市民电话,整理市民建议。
时报讯 “某某人大代表工作室”——近几年,在杭州及全国各地,这样的人大代表工
作室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代表在工作室听取、收集民意,在一些地方,这种做法,
还被视作一种创新及有益的探索,被号召予以推广。
但今后,这种工作室却很可能销声匿迹——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竺波,为扩大与选民联系渠道,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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