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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eisha (朔风如解意 容易莫摧残), 信区: Missouri
标 题: zz 按中国《老人法》 海外子女回国可能被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8 14:56:13 2013, 美东)
中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人法》)7月1日实施,
旋即出现首宗判例,江苏省无锡一个70多岁的储姓婆婆,控告女儿女婿不照顾她的住宿
,法庭判她胜诉,两夫妇要赔钱及要定期返家探视长者。
现年77岁的储婆婆于2009年3月与女儿签订协议,把无锡的房子卖掉后,钱归女儿,女
儿则要负责她的住宿。去年8月,储婆婆与女儿一家不和,离家后女儿不再理会她的生
活,婆婆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储婆婆胜诉,女儿女婿除须支付储婆婆在外面
租房及医院的费用,还要最少每两个月探望一次。
重庆执业律师陶涛表示,中国实施的《老人法》属于民法,中国法院原则上是采“不告
不理”原则,只要当事人不指控子女,法院就不会主动处理。
陶指出,对于生活于海外的子女,这个《老人法》仍然有效,例如,在中国大陆生活的
年迈父母控告他们在海外的子女,如这子女已取得国外公民资格,撤销了中国籍,那么
当他(她)回国后,警方可以在机场将不孝子女拘捕。
大温执业律师王仁铎对于中国订立的《老人法》表示,如果与父母闹翻,而父母在中国
提告的话,本地华裔在去中国时,有可能在机场遭到公安拘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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