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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谈国与家的关系,可见这位教授还是用西方的眼镜看
中国。。法这个字早期是通“刑”,而“家法”这个词最鲜明地表现
出中国人(古人,秦以前)把家作为规范秩序的最小/主要单位,社会的
法是建立在小家(血缘体系下的氏族)基础上的;而法不同于希腊文明
和罗马文明中的“法”,前者完全是惩戒工具,在家族体系中,个体
的肉体和精神都是家的附属,因而可以刑之于法,后者却首先包含了
权利的意思,是不同个体间谈判的结果。前者没有神圣的本意,王权
作为家和国的载体是与天道河一的,因而值得尊敬,实在不敬可以说
是暴君,不是天子,后者因为与宗教相联,因而具有神圣性。
中国与世界丛书有一本也是谈这个的,叫《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
一看就比这个教授的理解要自然一些,没有用西方法的概念直接套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