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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发帖数: 4174 | 1 在审查诽谤案件时,政府作为受害者通常受到的保护最少,因为政府拥有巨大的资源和
影响力,可以通过其它途径保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知名人物受到的保护其次,而普通
个人受到的保护力度最强,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只须证明不实言论造成损害即可。
作者:王晔
美国的言论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狭义的言论自由,主要指以语言(包括口头和书
面)为表现形式的思想表达;另一个是表达自由,指包括图画、表演等的以行为(包括
作为和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思想表达。通常所说的言论自由既包括狭义的言论自由,
也包括更广义的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作为宪法确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最高法院对其限制奉行例外原则,即对言论
自由的任何限制必须有清楚的定义和明确的界限,并且严格限定在狭窄的范围内,没有
划入例外的言论和表达都应受到宪法保护。
言论自由的界限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最高法院的历史判决显示了大法官们一直努
力在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着平衡点。很多时候言论自由并不是简单的是或非的
问题,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也并不仅仅意味着言论管制,而且即使是受到限制的言论也会
得到部分程度的宪法保护。
不实言论
最高法院认为,对事实的错误陈述没有宪法价值,损害他人或组织名誉或利益的诽谤性
和欺诈性言论不受宪法保护。
在审查诽谤案件时,政府作为受害者通常受到的保护最少,因为政府拥有巨大的资源和
影响力,可以通过其它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知名人物受到的保护其次;而普通
个人受到的保护力度最强,因为普通个人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只能依靠法律作为保护他们
名誉和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中,最高法院确立了对公众人物诽谤的“实质恶意”
(actual malice)标准。媒体仅仅依据可疑的消息来源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所作的
不实报道不构成诽谤。只有当媒体明知是不实消息或存在严重疏忽情况下(比如已经获
得了真相的录音带却没有去听等)依然发布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不实报道才构成诽
谤。这个要求大大高于对普通个人诽谤的标准,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只须证明不实言论造
成损害即可。
煽动言论
最高法院认为,鼓吹暴力和破坏和平秩序的煽动性言论不受宪法保护。衡量煽动性言论
的早期依据是最高法院在1919年确立的“清晰和现实的危险”标准。伴随这个标准有一
个的著名例子,即“在拥挤的剧场假装呼喊着火以制造混乱”,类似这样可能危及社会
秩序的言论被认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不受宪法保护。
1969年之后,一个更为严格的标准取代了“清晰和现实危险”的标准。这个新的标准(
imminent lawless action test)强调考察言论的三个方面:意图、急迫性和可能性。
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条件的言论才能被确定为不受保护的言论,比如仅仅宣扬暴力革
命理论但并没有实施意图的言论不符合上述标准;当众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如果没有
引发即刻的混乱也被认为属于人民的表达自由,受宪法保护。
威胁言论
最高法院认为,对他人和群体的具有实质性暴力威胁的言论不受宪法保护。认定威胁并
不是简单地从内容判断,而是依据意图和可能性判断是否具有实质威胁性。
最高法院1969年裁决过一个对威胁美国总统的案例(Watts v. United States),该案
中一名少年宣称“如果他们给我一把枪,我第一个要瞄准的人就是林登约翰逊(时任美
国总统)。”最高法院裁决该言论虽然具有冒犯性,但结合上下文及其假设语气,其含
义是表明对总统的一种政治态度,因此不具有实质威胁性。
但是如果一种表达超越了态度表示,暗示了可能的危险就会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威胁,比
如诅咒他人出门被车撞死不是威胁,但对他人说“我会用车撞死你”则构成实质性威胁
。另外,在飞机上冒称劫机,或者模仿暴力案件情节在公众场合开玩笑,虽然未必有主
观的暴力意图,但因为可能引发实质的混乱和危险,也会被认为是实质性威胁。
淫秽言论
最高法院认为,淫秽言论不受宪法保护,政府有权立法予以管制。判断淫秽言论一般使
用最高法院1973年确立的“当代社区标准”。简单地说,普通人以生活环境为标准,认
为言论在整体上带有色情挑逗性,违法且露骨地描述性行为并使人反感,而且该言论不
具有文艺和科学价值的即构成受管制的淫秽言论。
作为淫秽言论的特例,儿童色情在美国属于高压线。最高法院1982年在New York v.
Ferber案中以9比0裁定:包含儿童性行为的材料不属于言论自由,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
保护。成人色情的判断需要符合“当代社区标准”,但儿童色情材料不受此限。任何含
有儿童性行为的材料,政府都可以管制。法律对儿童色情的管制相当严厉,即使仅仅下
载、观看或拥有儿童色情资料都可能是重罪。佛罗里达曾有一名26岁男子被发现拥有数
百张儿童色情图片,被判处仅次于死刑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除以上种类外,言论自由的例外还包括挑衅性的脏话,侵犯隐私的言论,侵犯知识产权
的言论等其它种类。另外,对特定领域特定身份的人,比如公务员、军人、教师、律师
等还有特别的职业言论限制。
(作者为匹兹堡大学Bradford校区管理学部助理教授) | t*******e 发帖数: 2113 | 2
这篇文章把好些概念混在一起,没说清楚啊。。。
不过这个话题太大了,要援引过去的案例来谈,怕不是三五百字能说清的。
【在 g********d 的大作中提到】 : 在审查诽谤案件时,政府作为受害者通常受到的保护最少,因为政府拥有巨大的资源和 : 影响力,可以通过其它途径保护自己的名誉和利益;知名人物受到的保护其次,而普通 : 个人受到的保护力度最强,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只须证明不实言论造成损害即可。 : 作者:王晔 : 美国的言论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狭义的言论自由,主要指以语言(包括口头和书 : 面)为表现形式的思想表达;另一个是表达自由,指包括图画、表演等的以行为(包括 : 作为和不作为)为表现形式的思想表达。通常所说的言论自由既包括狭义的言论自由, : 也包括更广义的表达自由。 : 言论自由作为宪法确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最高法院对其限制奉行例外原则,即对言论 : 自由的任何限制必须有清楚的定义和明确的界限,并且严格限定在狭窄的范围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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