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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rNews版 - 国内现在讨论同性婚姻也很热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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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婚姻话题: 同性话题: 同性恋话题: 社会话题: 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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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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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时代周报》的李铁讨伐同性婚姻引起的
然后微博,网易,天涯什么的都跟进,热闹啊。
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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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铁:同性婚姻,绝非李银河说的那样简单
发布: 2010-3-14 22:15 | 作者(点击查看该作者其他文章): 李铁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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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老师因为在性以及同性恋问题上的观点而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她已经多次向
两会提交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是中国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旗帜性人物。
在国际学界,同性恋的研究可谓是一门显学,因为事关人类基本价值,涉及一些正
义和伦理的基础性问题,相当微妙和复杂,几十年来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的众
多一流学者都参与了争论。目前国际上该领域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每年产生的论
文可谓汗牛充栋,但依然极具争议,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话题的复杂性

相比国外同行,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公众讨论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一方面是
李银河这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倡导者,理由很简单:同性结婚不妨碍他人,是两
个人的私事和个人自由,是尊重人权,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和允许同性结婚。而反对
同性婚姻的一方似乎除了直觉上不可接受外,说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只能简单宣
告:同性恋就是违反自然规律,不道德,让人反感。
说到此,我必须先声明的是,我坚决反对那些对李银河的肮脏谩骂。虽然李银河提
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认为乱伦、群交、一夜情也是合乎道德的,但因此就说李
银河自己想乱伦要一夜情,这种肮脏的人身攻击与暴徒无异,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我钦佩李银河老师在这些领域为中国所做的开创性贡献,也坚决捍卫她发表自己学
术观念的权利,这和她个人是否实践那些性行为毫无关系。
我个人认为,李银河老师关于同性恋婚姻的说法和论证是极其粗糙的,我明确反对
这些偏颇的观点。我希望通过一些较深入的争论,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问题的脉络
和复杂性,以便我们做出更正确的社会选择。笔者就试图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谈谈
对同性婚姻的不同观点:
同性结婚真的是私人的事吗?
“结婚是当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碍别人,人们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这是我们
最常见的同性可以结婚的理由。这条所谓的自由原则看似有道理,但也不是什么情
况都适用。比如两个人自愿决斗早已经是非法行为。
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愿便可结婚,那么,父女、兄妹、母子自愿结婚可不可以?三
个人结婚可不可以?三男两女呢?人和动物结婚呢?人和板凳结婚呢?
这些假设绝非耸人听闻。2008年,澳大利亚一对父女走上电视公开了两人相恋并生
下两个小孩的过程。他们公开表示“我们是作为成年人自愿建立这种关系的,我们
现在只想得到一点尊敬和理解。” 当然,后来当地法院判决两人乱伦有罪,并受
警方监视,禁止两人再发生性关系。
还有多边婚姻,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
时,他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当然,如果三个可以结婚,接下来
5个80个也就不在话下了,只要大家自愿。
早在1972年,美国两百多个同性恋组织的共同纲领便是要求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
和人数的限制。其中有一个“北美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正在有组织地争
取恋童合法化。对他们来说,多元性爱美不胜收,只要自愿,只要注意卫生,不弄
伤儿童,小朋友们开心,性行为就和一起玩过家家游戏一样,有何不可呢?
还有,我们只要搜一下新闻,声称要和各种动物结婚的也多得很,有和海豚结婚的
,有和蛇结婚的,和狗结婚的那就更多了。
如果说结婚真的只是当事人的自愿就可以,我们很难有理由拒绝上面这些“婚姻”

倘若有一天,上面的这些“婚姻”都合法了的话。想象一下这样的情形:你在办公
室里宣布你将要结婚的消息的时候,有人会上来问你,你是和几个人结婚啊?你是
和人结婚吗?你是和男人还是女人结婚?·····这时候你会惊奇地发现,同性
婚姻不再是同性恋者的私人事情,它与每个人都相关,因为同性婚姻改变了婚姻的
定义,并很可能带来雪崩效应。
当然,李银河也主张兽交、乱伦、多人性行为没有不道德,那她很可能也会说,多
边婚姻、近亲婚姻都可以啊,没什么可怕的。我想,要是真有的那么一天,很多人
都会再另外组织一个婚姻形式,把自己的婚姻和同性婚姻、近亲婚姻、多人婚姻、
人兽婚姻区别开来,这样,我们是不是又回到了原点?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义被改变,无疑将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变
。最直接的,爸爸妈妈以及亲属的概念都变了,由此而带来的对家庭和社会的冲击
绝对不容小视。如果什么样的自愿结合都可以成为“婚姻”的话,相信很多人不再
会愿意成为其中的一员,婚姻制度很可能随之瓦解。
另外,婚姻制度也不是一个私人的东西,它与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关。比如,一些
单位会给配偶医疗福利,结婚后可以申请一些住房的优惠,很多国家已婚的可以申
请一些免税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权力的保障,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
同性恋者的个人自由并不比一般人少,他们完全有相爱的权利,可以一起生活,山
盟海誓、永不分离,甚至可以大宴亲朋,如果有人愿意,也可以“夫妻”称呼他们
,这都是他们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但是,在法律上登记结婚则是另外一回事。婚
姻是有限制的,几乎所有与资格相关的东西都有限制。
断言同性婚姻是人权发展的潮流为时尚早
李银河认为不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异性恋霸权”,是主流文化对小众文化的专
制,是反人权的。
说到人权,我们来看一下世界最主要的三个人权公约怎么说。
《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
婚嫁和成立家庭。”《公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已达结婚年龄的男
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经济、社会暨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
:“缔婚必须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
很显然,这些婚姻人权都明确属于成年男女,而不是同性。也许有人会说,这几个
公约都是几十年前制定的,已经过时了。我要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同性恋问题几乎
是伴随着人类文明诞生就存在了,少说也有几千年的历史,同性恋运动也闹过很多
次,然而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中,几乎所有的成熟的主流文明都不认可同性婚姻。
2001年,荷兰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迄今为止也只有短
短的八年。这些年,世界范围的同性恋运动确实风起云涌,已经有比利时、加拿大
、西班牙、瑞士、挪威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美国的五个州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但是如果以这短短八年的趋势就归纳说,同性婚姻将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向,这样
下结论显然还是太早了。
性别和婚姻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石,它们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权利,对它们做出
的改变会直接动摇人类文明的基础,对此,人类应该慎之又慎,因为这一改变的灾
难性后果可能要到很多年后才能被人们发现。尽管同性恋运动搞得很热闹,但是承
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还是只有寥寥数个,在相当开放的美国,90%的州都不承
认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态度。
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短短几年,已有一些负面因素值得我们注意。
比如同性父母收养孩子的问题,有调查显示,同性父母的孩子有29%受过性侵犯,
异性父母的相应数字只是0.6%。而且同性伴侣的关系相当不稳定,对孩子的两性认
识会造成不良影响,很多研究都证实同性伴侣不适宜作父母。这些同性家庭是否把
孩子当成了社会实验的小白鼠?
还有逆向歧视的问题。公权力就一些同性恋问题立法,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同性恋者
的人权,但另一面对其他人无疑也会带来一些强制,压制反对同性恋者的人权。
比如,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两名妇女不将房间租给一名女同性恋者,被判罚款,还要
道歉并参加同性恋“觉醒课程”。在加拿大,表达不赞成同性恋也可能犯法。美国
一位工程师,在收到一封“全国出柜日”的宣传同性恋的电子邮件后,回复给寄件
人:“请不要在发这种信息给我了,因为我很恶心,看了很不舒服。”结果他因为
被解雇,理由是性倾向歧视。这些做法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很多人认为这造成了一
种逆向歧视,对同性恋问题只能赞成不能反对,表达厌恶都不行。其实,绝大多数
异性恋者想起同性恋行为,都会本能地感到不舒服,如果这种生理本能不存在或者
乱了,我想人类的生殖繁衍都会成问题。
抽底追问与传统的张力
当代轰轰烈烈的同性恋运动,与60年代全世界范围的激进运动有密切关系。这场运
动的主旋律就是反主流与革命,几乎要打倒任何权威和既定的秩序,声称要将少数
群体从多数的压制中解放出来,在这些革命者看来,任何规矩和秩序都是理性的牢
笼。
尽管这场运动也有正面的贡献,比如在为黑人争取了平等的民权,但其激进和乌托
邦的一面也让人看到了滥用抽底追问的思维方式的盲目和荒谬。
这种思维方式以欧陆的唯理主义哲学为指导,凡事都诉诸一些最高的原则来判断。
比如,人生而平等,个体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这确实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但是
也不能只顾逻辑成立而不顾现实地乱用。激进的乌托邦人士往往就是只顾逻辑和原
则而罔顾现实和传统,不符合的一律冠以“歧视”、“多数专制和霸权”的帽子。
这样的“反歧视”有多可笑,我们来看看这些例子:
一个国家可能有一百多种大大小小的宗教,尽管法律规定所有宗教具有平等的地位
,但绝不是每个宗教的节日都能像基督教的圣诞节那样全国放假一周。这是不是歧
视?
现有的书写和阅读模式都是为右手人士设计的,这是不是对左撇子的压制?是不是
要用立法来保证一定比例的印刷品专为左撇子设计?
联合国的官方语言也只有六种,小语种的国家必须用这六种语言来交流。这是不是
多数的专制和霸权?
我们要争取每个人生来在起点上就是平等的,有人就提出把所有婴儿一出生就集中
统一喂养,以使得他们起点平等。我们现在知道这太荒谬,是一种法西斯主义行为
,但是这显然符合激进主义者的逻辑。
很显然,我们不能单靠抽象的逻辑和抽底追问的原则来建构我们的文明。维特根斯
坦说,脱离了具体的语境,我们可以把任何行为解释得符合任何规则。这样表面上
是追求解放,带来的很可能是奴役和混乱。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中,人们
就领略了这种唯理哲学的破坏力。一百多年来,人类还在不断为这些乌托邦思维方
式付出代价。
痛定思痛,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文明固然离不开抽底追问式的创新,但同时
也必须尊重传统。思想家们看到,欧陆的唯理主义哲学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容易导
致灾难性的后果。而英美的经验主义哲学,则能为自由社会提供更坚实稳健的基础
。唯理主义诉诸最高原则和公理来进行抽底追问,而经验主义拒绝用那些抽象的原
则去一刀切,经验主义者充分肯定传统的价值,讲究渐进地、一层层的务实地推进
文明。
一个健康的文明,是在抽底追问与尊重传统两种力量的张力中前进的,离开了对一
些基本原则的抽底追问与反思,文明会丧失自我批判的创新活力,而如果没有对传
统的尊重与保守,则会导致混乱与灾难。胡适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意义
就在于此。
尤其是性别、婚姻这样一些人类文明基石性的东西,在变革的时候更是要慎之又慎
。传统是几千年智慧与教训的沉淀与结晶,几乎所有稳健的主流文明都不能当街做
爱,都不允许乱伦、恋童,也不允许同性结婚。主流文明在性方面的这些共识绝非
偶然,这些传统是合理性的沉淀,是人类一些基本属性和生存状态的必然要求,我
们有理由对这些最基本的传统保持一点敬畏之心,三思而后变。
中国的隐忧
正是基于对六七十年代激进的个人主义带来众多负面效应的反省,这二十多年来西
方社会出现了明显的保守主义复兴之势,呼吁保守和捍卫信仰、传统,德性、社群
以及家庭的价值声音逐渐走强。社群主义的兴起批判了以往对自由的抽象的孤立的
理解,主张在共同体和传统中的自由才有持续的活力,才不会走上邪路。
李银河提出,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相比,在对待同性婚姻这样的问题上,有
着历史和文化的优势。因为西方国家,各种宗教因素是阻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
力量,而中国没有这样的传统限制,应该先行一步。
在西方,很多宗教势力是同性恋运动的重要反对力量,这是事实。但我们不能说,
因为反对者是出于宗教和信仰原因就认为其是独断和无理的。任何人都生活在某个
整全性的价值体系之中,世俗主义和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一样,都只是众多解释世
界的价值体系中的一个,不能说涉及到宗教的就一定是迷信和独断的。基督教文明
对于西方文明具有灵魂意义,很多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都与基督教的价值观有着不可
分割的联系,基督教传统是西方传统的核心,西方人捍卫传统的价值,就不能不涉
及到宗教和信仰。
李银河说到,中国社会不存在一些宗教的因素来限制同性婚姻。其实,这很可能并
非中国之福。西方社会的基督教传统从几千年前一直延续到现在,至今仍是社会的
核心价值。西方社会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创新诉求和冲击时,还有健全的传统保
守力量制衡它。前面我们已经谈到,这种制衡有多么重要。
中国则不同,这种制衡已经不复存在,因为中国的传统已经断裂,中国传统价值在
面对现代社会的时候,已经丧失了说服力和吸引力,人们实际已经不会使用这样的
传统资源来思考问题了。这样的一种状态使得我们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问题时,
缺乏价值的座标和参考。
因此,我们的知识分子在思考同性婚姻的问题时,自然就相当粗浅了。尽管李银河
论证同性婚姻合法性的路数极其简单和浅薄,但反对者更加粗燥简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很多具有自由思想的高知群体中,对同性婚姻持赞成态度
的可能还占多数。因为在以往的中国社会中,道德与传统似乎总是与权力、虚伪、
专制等裹挟在一起,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自由知识群体很容易将同性婚姻与争
取自由人权、启蒙、宽容、文明等词语简单等同起来,认为支持同性婚姻是一种前
卫但是正确的行为,符合历史的进步潮流。但问题绝没这么简单。
当代的应用伦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中,同性婚姻是其中之一,它和许多热点问题一
样,都相当复杂和微妙,充满了各种重大的价值冲突,最终只能在各种价值和利弊
之间寻求一个相对平衡的解决,是一种关于“度”的把握的实践智慧。绝非单靠几
条简单就能解决问题。比如堕胎,反对者认为精卵结合就是人了,堕胎就等于杀人
。支持者认为,妇女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还有在动物身上培育人的器官的伦理
问题,这样的动物到底是人还是动物?这些问题和同性婚姻问题一样,都涉及到伦
理问题都极其重大,必须小心而为之。学者们多数还是倾向于认为,这些问题最终
都是一个很微妙的把握“度”的问题,要在实践中去慢慢把握。像李银河这样用几
条简单的原则宣告式的论证,是没有说服力的,太过于简单化了。
k*****e
发帖数: 22013
3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431092.shtml
由《时代周报》李铁反对同性婚姻的态度说起
作者:端木静远
同性婚姻这个话题,自从李银河老师振臂一呼以来,几乎年年两会期间都要周期性
地痛经一次。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
时代周报有个叫李铁的同学,去年就撰写洋洋洒洒的长文,假装摆事实讲道理
。貌似要讲述正反双方的观点,实际上一看就知道在反对同性婚姻,乃至根本对同
性恋这一人群就是极其反感和充满偏见的。
今年,则又在微博上继续发出反对的声音。
类似李铁同学这样的媒体人士,有不少以自由斗士自居,争民主,争人权。爱
科学,爱自由。
李铁同学毕业于基督教背景的香港浸会大学。先后攻读西方分析哲学硕士和西
方政治哲学博士,导师是张锦青教授和关启文教授。
当然我也不知道李铁同学的宗教信仰,是否信仰基督教,只是先介绍下。
关于要不要允许同性婚姻如果纯粹是法律政策上的某些 探讨,可以各说各话

而李铁 同学抛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观点:
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短短几年,已有一些负面因素值得我们注意。
比如同性父母收养孩子的问题,有调查显示,同性父母的孩子有29%受过性侵犯,
异性父母的相应数字只是0.6%。
认为同性伴侣不适合做父母。
当然收养孩子 和婚姻 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我无意去关注这中间的区别和联
系。
作为一名临床精神科医生,我关注的是这个所谓的研究和调查数据本身。
因为如果数据属实,那确实应该引起重视,要反思该不该让同性伴侣领养孩子
,同时全面检讨同性恋者的心理和行为状况究竟如何。
实际上关于同性恋是否适合做父母这个有过研究。
美国国家心理学会就这个问题有过回答
问: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可以是合格的父母吗?
答:是的。研究对比了由同性性倾向者和异性性倾向者父母抚养的儿童组
,在四个评判指标:智力、心理调节能力、社会调节能力和与朋友的亲密程度上,
两组儿童没有发现发育的差异。还有一点很重要,父母的性倾向并没有影响孩子的
性倾向。
多人都错误的相信男同性倾向者比男异性倾向者更倾向对儿童进行性侵犯
。实际上没有证据表明前者比后者更可能对儿童进行性侵犯。
我也阅读过一些相关研究,在临床上接受这个结论。因为实际上,近些年所谓
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主要进步和发展,也就是美国领衔。美国国家心理学会作出这
样的答案也是经过对各种研究,有严格的同行评议程序等等。
当然也有很多其他组织作出相反的结论,但最后经过研究都未被采信。主要的
就是基督教组织的研究。
那么里铁同学引用的这个数据来自哪里呢?
我网上搜索了一下,很可能来自同样是香港浸会大学的宗教及哲学系关启文教
授,也就是李铁同学的导师。
关启文老师是基督徒,是反同性婚姻乃至同性恋的活跃分子。
他的原文是这样的:同性婚姻制度化会危害孩子,例如一个调查显示,同性父母
的孩子有29%受过性侵犯,异性父母的相应数字只是0.6%.同性恋者的健康和情绪问
题都使同性伴侣不适宜作父母,但收养子女权是同志运动极力争取的目标.这样是否
把孩子作政治运动和社会实验的试验品呢 ?
那么关老师只是个哲学老师,他这个数据又来自哪里呢?
根据注释,这个数据来源于美国一个叫Dailey, Timothy J的人的一本书。
那么这个Dailey, Timothy J 又是何方神圣?
我又查了下,该生是美国 一个叫“家庭研究会(Family Research Council)
”的研究员。
他所取得的学位都是与神学和宗教相关。
那么家庭研究会又是个什么样的组织呢?我查了下
The Family Research Council (FRC) is a Christian right group and
lobbying
organization form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1981 by James Dobson
也就是说本质上是个基督教组织。
OK ,到此为止,我们发现那个数据的来源都是宗教组织。当然我不是是或宗
教组织就一定不能做研究。而是大量的事实发现基督教组织在同性恋上的研究往往
不客观,许多没被采信。因此美国国家心理学会的结论跟他们相反。
由于条件限制,我没有阅读到Dailey, Timothy J 写的那本书,不知道他究竟
怎么做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我查这些数据来源和作者背景的目的,是想发现这些数
据究竟是哪些人弄出来的。结果也确实又是基督教组织。这样的基督教组织的数据
在美国很多,大多数严谨的科学家现在也不当回事了,因为他们不严谨的地方太多
了。
而李铁同学是推崇方舟子的,方舟子也是我喜欢的人之一,他对于科学数据的
态度可比李铁同学严谨得多,李铁同学却没有学到精髓。李铁同学是因为自己反对
,看到个有利于自己观点的数据,就迫不及待当成真理,到处宣扬,既没有看不同
的数据,也没有查阅数据来源。
这也是很多文科出身的记者的致命弊病,口口声声爱自由 爱科学,真正遇到
问题的时候,遇到自己不支持的东西的时候,同样是用不科学的东西来为自己开道

李铁同学曾经痛批李一,说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神功。
在同性恋这个问题上,同样的,你相信心理学会,还是相信基督教的神功呢?
为什么换一个问题立场就不坚定了呢?
所以我们要始终心怀谨慎,对于民主斗士们也是一样,他们未必有他们自己宣
扬的那么热情、悲悯、科学而又人文。
人皆有局限。
而我要指名道姓来说这个事,就是要提醒人们看到这些局限,当然也包括我们
自己
k*****e
发帖数: 22013
4
http://news.163.com/10/0526/07/67JIIAKD00014AEE.html
同性恋与现代婚姻法的冲突在何处
2010-05-26 07:53:00 来源: 法制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徐爱国
在西方,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查士丁尼之《法学阶
梯》对婚姻和家庭有两条基本的规定,其一,由自然法产生的男女结合,我们称之
为婚姻,从而有子女的繁衍和教养;其二,婚姻或者结婚是男与女的结合,它包含
有一种彼此不离不弃的生活方式。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学者由此抽象出婚姻家庭的两
个基本要素,其一,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的自愿结合与共同生活;其二,家庭的功
能是生育和抚养后代。前一个要素强调“异性”结合,后一个要素强调人类的繁衍
。于是,这样的定义就将同性式的“婚姻和家庭”排除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之外,
因为同性恋是非男女式的结合,而且,同性恋只能够“抚养”后代,而不能“生育
”后代。
同性恋自古有之,但是,他们处在人类“正常生活”之外,一直是主流社会的边缘
人群。他们在婚姻家庭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身份,因为法律是社会主流人群创造和
应用的,作为边缘人群的同性恋者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应用于社会正常
人群的法律,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反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歧视和压迫。当人权运动渗
透到法律领域的时候,同性恋的权利主张应运而生,首当其冲的便是“同性婚姻”
的法律效力,他们希望自己的“婚姻”得到与异性恋婚姻同样的法律保护。
在美国佛蒙特州,三对同性恋伙伴曾分别共同生活了4至25年不等,其中两对伙伴
收养了子女。他们向当地政府申请结婚证,以维护他们“配偶”之间以及“父母子
女”之间的相关利益。当政府拒绝他们要求之后,他们于1999年把政府告上了法庭
,要求判定政府给他们发放结婚证。官司一经提起,舆论一片哗然,报纸、电台和
电视纷纷报道。支持者认为,不给他们发放结婚证是一种法律歧视;反对者认为,
如果认可了同性恋婚姻就会对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产生致命冲击。
同样,法官之间也存在着意见分歧:如果判定政府发放结婚证,那就意味着对“婚
姻是男女共同生活体”这一传统的否定,从而无法遏止通过生物技术改变人类性别
的行为;如果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就与“法律同等保护”和“反对法律
歧视”的原则相冲突。一个法官甚至假设,男甲与女乙同时爱上了女子丙,他们都
想娶丙为妻。如果婚姻法只许可甲与丙的婚姻,而不认可乙与丙的婚姻,那么,这
样的婚姻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法律歧视。在综合了各种考量之后,法官们
达成了妥协。一方面,法院判定原告可以以“民事联合体”的主体资格得到与异性
式婚姻家庭一样的法律保护,以贯彻法律同等保护的原则;另一方面,法院不支持
原告得到结婚证,以维护婚姻家庭“男女共同生活以生育和养育后代”的这一文化
传统。
在美国的其他州,同样存在此类法律冲突。在夏威夷,1993年,一对同性恋伙伴申
请结婚,却遭到了州政府的拒绝,他们提起了诉讼。初审法院判定禁止结婚的婚姻
法违反了平等法律保护的条款,此案上诉到了夏威夷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认定隐私权和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条款并不支持同性恋者结婚的权利。不过,初
审法院在1996年的重审中仍然判定州婚姻法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1998年,夏
威夷通过了一条宪法修正案,规定“立法机关有权将婚姻限定在异性配偶之间”,
依此,1999年,夏威夷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予以改判。作为补偿,夏威夷立
法机关通过了《夏威夷相互受益法令》,依此法令,同性恋伙伴可以注册为相互受
益人,享受异性恋婚姻可以享受到的同等权利和利益。2003年,马萨诸塞州最高法
院认定,“将婚姻限定于异性恋配偶并不能增进州的利益”,因此,禁止同性恋婚
姻有违正当法律程序和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此后,麻省参议院试图修正州宪法,
禁止“同性恋婚姻”,而采用“民事联合体”的形式保护同性恋伙伴的权利。但是
,该修正案未获得通过,结果是麻省认可了同性恋婚姻。
可以说,同性恋者在争取婚姻权的战争中不断前行,不过,他们所遭受到的阻力却
不小。毕竟,同性式婚姻与西方犹太—基督教传统存在着直接的对抗。
反同性恋的宗教基础一般可以追溯到《旧约·利末记》(18:22和20:13)和《新约
·罗马书》(1:26和1:27)。在圣经中,同性恋被视为违背了上帝的意志,它是“
可憎的“、“放纵和可耻的”不纯行为。在美国,一群“新基督教权利”的信奉者
们对此发挥道:“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而非创造了亚当和史蒂文”(《亚当和
史蒂文》是一部美国影片,剧情幽默,讲述了一对男同性恋之间的真挚情感)。在
他们看来,同性恋是一种病态的、少数人喜欢的“生活方式”。这种病态既指同性
恋者的心理颓废、压抑和绝望,又指导致爱滋病等多种顽症的元凶。
在他们看来,现代法律制度如果认可了同性恋婚姻,那将会对西方的家庭制度乃至
人类的文明制度造成致命威胁。在家庭制度方面,同性恋家庭会导致出生率的下降
,生育繁衍将不再是家庭的中心;同性恋伙伴之间的忠诚度不及异性恋配偶,这也
会导致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在社会制度方面,法律如果认可了同性恋婚姻,那么
,重婚权利、多配偶权利和通奸权利也就同样应该得到认可,而这意味着对文明底
线的挑战。更极端的说法是,同性恋浪潮将把我们的孩子淹死在性泛滥的污浊海洋
里,最后将导致美国的毁灭,因为,历史上罗马、希腊、庞培城和所多玛的消亡为
我们提供了类似的历史教训。
(本文来源:法制网 )
k*****e
发帖数: 22013
5
http://czwell.blog.163.com/blog/static/107871562011118115247977
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应该缓行
评论 2011-02-18 23:52:47 阅读16478 评论207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在今年的情人节,2月14日傍晚,李银河老师在网易微博上发了一条微博:“我不
知道在中国到底有多少人赞成同性婚姻,它的好处不用多说了。中国有3-4%的人不
生育,最高兴的应当是国家计生委。此外男男性关系中艾滋病感染率在急剧升高,
如果有了同性婚姻,能救很多人的命。如果同意在中国批准同性婚姻的人就转发一
下吧,我想做个试验,看看究竟有多少人赞成。”
这条微博转播有1400次(截止到2月18日23点),评论有3千多条,有相当多的同学
表示赞同,当然也有部分同学反对,在理性的反对者之中,最著名也最有代表性的
,应该是时代周报的首选评论员李铁同学。
在论述这个问题是,李铁同学表示:“李银河说到,中国社会不存在一些宗教的因
素来限制同性婚姻。其实,这很可能并非中国之福。西方社会的基督教传统从几千
年前一直延续到现在,至今仍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西方社会在面临同性婚姻这样的
创新诉求和冲击时,还有健全的传统保守力量制衡它。这种制衡非常重要。中国则
不同,这种制衡已经不复存在,因为中国的传统已经断裂。尤其是性别、婚姻这些
人类文明基石性的东西,在变革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传统是几千年智慧与教训的沉
淀与结晶,几乎所有稳健的主流文明都不能当街做爱,都不允许乱伦、恋童,也不
允许同性结婚。主流文明在性方面的这些共识绝非偶然,这些传统是合理性的沉淀
,是人类一些基本属性和生存状态的必然要求,我们有理由对这些最基本的传统保
持一点敬畏之心。
文明离不开抽底追问式的创新,但同时也须尊重传统。思想家们看到,欧陆的唯理
主义哲学具有极强的破坏性,容易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而英美的经验主义哲学,则
能为自由社会提供更坚实稳健的基础。唯理主义诉诸最高原则和公理来进行抽底追
问,而经验主义拒绝用那些抽象的原则去一刀切,经验主义者充分肯定传统的价值
,讲究渐进地、一层层的务实地推进文明。
很显然,我们不能单靠抽象的逻辑和抽底追问的原则来建构我们的文明。维特根斯
坦说,脱离了具体的语境,我们可以把任何行为解释得符合任何规则。这样表面上
是追求解放,带来的很可能是奴役和混乱。早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中,人们
就领略了这种唯理哲学的破坏力。一百多年来,人类还在不断为这些乌托邦思维方
式付出代价。”
在中国的自由知识阶层中,赞成李银河老师观点不在少数,当然,其中多数人赞同
的根本原因不是李银河老师在那条微博中说的“减少整个社会生育率,减少男性同
性恋者的艾滋病患病率”这些“实际”的理由,而是把婚姻视作一种完全的私权力
范畴,强调的是人对私权利的自主权。
而俺,做为一个信奉自由主义的老农民,这一次则更倾向于站在李铁同学的一边,
主张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应该缓行。
首选要声明,俺认同同性恋是人类正常爱行为的一种,本身并不存在道德上的问题
,但认可同性恋的正常化,不等于赞成立即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除了李铁说的伦理学上同性恋婚姻可能带来的问题外,还因为俺以为婚姻并不是一
个简单的私权利问题。
为什么说婚姻不是一种纯粹私权利范畴?因为婚姻本身无论从现实还是法律上来看
,都是一种社会化的行为,一方面涉及到社会的角色认可,一方面又涉及到公权力
的保护和认可,而不仅仅如同同居行为一样“单纯”,或者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婚
姻所保护的实际上不是爱情,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承诺,以及由这种承诺带来的财产
和人身关系变化(孩子的抚养探视权)。
实际上,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和地区,比如台湾地区还有“通奸罪”(台湾刑法第
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这种对婚外性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际上对婚
姻的保护,实质上一方面是通过所谓社会角色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婚姻“
过错”方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等分割上进行“惩罚”来实现的
正因为婚姻所具有的这种特性,婚姻追求公权力来“保护”,那自然也不能说是一
种纯粹的私权利,婚姻角色,同样也是一种社会角色,因此要追求同性婚姻合法化
,自然也不能回避婚姻在社会学和伦理学上承担的责任。
因此在一个社会中要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也需要得到这个社会多数人的认可才是
一种合情合理的行为,这需要整个社会的观念对此的认同和宽容,而回到中国的现
实,如果进行全民调查,而不仅仅是在知识阶层中进行调查的话,目前能认同同性
婚姻的,能占到多数吗?
所以对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应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行为,而应该是一种现实主义的选
择,在整个社会没有就此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操之过急,未必就是一件好事情,与
其现在匆忙强行推进,不如加以时日,在整个社会有共识之时再提到议事日程更为
合情合理。
m******1
发帖数: 19713
6
这几篇文章100年前就有了,咱们版还ZZ过
k*****e
发帖数: 22013
7
是吗?我看端木静远那篇文章是3月1号发表的啊。所以我才转了。

【在 m******1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几篇文章100年前就有了,咱们版还ZZ过
X*******H
发帖数: 720
8
无聊
国内反正是这辈子都等不到了
不过公然看到有人引用那么可怕的数据居然还不附加出处就觉得很可疑,果然是假的~
L*******e
发帖数: 2202
9
谢谢老K,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我倒是记得看过他导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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