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 发帖数: 22013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osAngeles 讨论区 】
发信人: troyli (安逸公子), 信区: LosAngeles
标 题: [合集] Prop.8是以暴易暴的产物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Nov 7 01:25:26 2008),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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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lue (#15) 于 (Wed Nov 5 23:58:25 2008) 提到:
过去几十年来自由派的很多激进的主张,
都不是老老实实正正经经通过游说大众,
然后在议会辩论,然后投票,最后立法得以成立,
他们曾经那样做过,结果是一输再输.
美国就是一个中间偏右偏保守的社会,
他们再猴急再狂叫也没有用.
所以他们就鸡鸣狗盗一样地改用litigation for legislation的战略,
跑到一个当地法院是自由派的地盘上 (S.F., for example),
立一个“我们被歧视了,冤枉啊!”的案子,
告到三五个法官面前去。
那些法官都是终身制,没有必要向选民负责,
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要“为民申冤,主持公道”, 让世 | e**d 发帖数: 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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