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发帖数: 2831 | 1 如题
我建议的问题是
在目前的条件下,你觉得是否该终结那条法律,即使会增加他人感染AIDS的危险 |
m******1 发帖数: 19713 | |
g********d 发帖数: 4174 | 3 很多人和我一样没有仔细看你们在争论什么。所以,你要说清楚具体是什么法律,为什
么终结它会增加他人感染AIDS的危险。
美国的政策是,异性恋和已知的HIV-positive partner性交一年以后就可以献血了,其
他的异性恋有多少个PARTNER都没人管,而男同性恋不管是有高危性行为,还是老老实
实只和一个PARTNER好好过日子,都终身不能献血。这既是歧视,也因此减少了血源。
为什么不能在筛选时,根据性行为
而不是性取向来筛选,对有高危行为的人群,不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要求他们停止
高危行为一年?中国的道理也一样。
80年代,对AIDS知之甚少,检测手段也不够先进,完全禁止男同献血,确实是正确的。
但是,现在还不改是没道理的。 |
m******1 发帖数: 19713 | 4 我把你在另外一个帖子里问我的问题回答在这里:
我的回答是:这个法律是不是真的能做到降低了AIDS感染的风险性?就像我前边说的,
高危人群是个模糊概念,多性伴侣这个概念很难界定,假如我只有一个性伴侣,但是我
的性伴侣在外边嫖娼,那么我是不是属于高危人群?另外,怎么样界定是不是同性恋?
我完全可以隐瞒我的性取向进而献血,所以我认为,既然纳入法律,那么就应该用一些
更明确、边界更分明严谨的概念来界定,就如同前边globalized推荐的界定方式。
总之,我认为这条法律,其实真正能带来的benefit并不大,因为它的实际可操作性。
但是,这种“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效应倒是不小,因为这就是暗示人们同性恋=多性伴侣=艾滋病。
发信人: question1 (树), 信区: QueerNews
标 题: Re: 北京:同性恋献血遭拒起诉血液中心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n 12 17:11:05 2010, 美东)
我只想问一句,如果在没有其他任何选择的情况下,你选择是宁可自己受歧视呢,还是
宁可他人有生命危险呢? |
g********d 发帖数: 4174 | 5 我的理解是,这个法律只是一个初步筛选,真正降低AIDS感染的风险还是要靠不断改进
检测技术。愿意献出几百CC血,应该是有公益心的,大多数人在理解了初步筛选重要性
后应该不会刻意隐瞒自己的高危行为,所以这样的筛选尽管不完美,但是还是有利于降
低采血检测的COST,降低AIDS感染的风险。
伴侣=艾滋病。
【在 m******1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把你在另外一个帖子里问我的问题回答在这里: : 我的回答是:这个法律是不是真的能做到降低了AIDS感染的风险性?就像我前边说的, : 高危人群是个模糊概念,多性伴侣这个概念很难界定,假如我只有一个性伴侣,但是我 : 的性伴侣在外边嫖娼,那么我是不是属于高危人群?另外,怎么样界定是不是同性恋? : 我完全可以隐瞒我的性取向进而献血,所以我认为,既然纳入法律,那么就应该用一些 : 更明确、边界更分明严谨的概念来界定,就如同前边globalized推荐的界定方式。 : 总之,我认为这条法律,其实真正能带来的benefit并不大,因为它的实际可操作性。 : 但是,这种“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效应倒是不小,因为这就是暗示人们同性恋=多性伴侣=艾滋病。 : 发信人: question1 (树), 信区: QueerNews : 标 题: Re: 北京:同性恋献血遭拒起诉血液中心
|
L*******e 发帖数: 2202 | 6 非常赞同,应该“根据性行为而不是性取向来筛选”
【在 g********d 的大作中提到】 : 很多人和我一样没有仔细看你们在争论什么。所以,你要说清楚具体是什么法律,为什 : 么终结它会增加他人感染AIDS的危险。 : 美国的政策是,异性恋和已知的HIV-positive partner性交一年以后就可以献血了,其 : 他的异性恋有多少个PARTNER都没人管,而男同性恋不管是有高危性行为,还是老老实 : 实只和一个PARTNER好好过日子,都终身不能献血。这既是歧视,也因此减少了血源。 : 为什么不能在筛选时,根据性行为 : 而不是性取向来筛选,对有高危行为的人群,不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要求他们停止 : 高危行为一年?中国的道理也一样。 : 80年代,对AIDS知之甚少,检测手段也不够先进,完全禁止男同献血,确实是正确的。 : 但是,现在还不改是没道理的。
|
p*****o 发帖数: 1010 | 7 遗憾的是目前给人的印象是,这两者具有紧密相关性,以至于社会认为可以混同视之。
这与其说仅仅是歧视,不如说是延续的悲哀。所以事情反转的难度巨大。要从自身到外
界,里里外外地改变。自强自尊的同时要自重爱人。联合会大厦贴着一句耶稣说过的话
,你们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们也要怎样待人。 我以为这是平权的实际意义, 宗旨,和
途径。
【在 L*******e 的大作中提到】 : 非常赞同,应该“根据性行为而不是性取向来筛选”
|
q*******1 发帖数: 2831 | 8 把医学的研究结论说成是对GAY群体的歧视,这才是GAY的悲哀。 |
X*******H 发帖数: 720 | 9 这个解释得很好
顶一下
性行为和性取向本来就不是一码事。一刀切也是中国各种法规的通病了。政府很多时候
就是简化到他们能理解的程度就了事,别人的感受尊严啥的,统统不在考虑范围之类
病人的安全,和个人献血卖血的自由都很重要。
可能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觉得病人才是大多数,为了大多数牺牲少数那在中国就是天经
地义了。这都是思维定势,被革命逻辑教出来的。
因为你在这个时间,这个事件里,可能是大多数中的一个,你的利益被保护了,但是换
了另一个时间另一个事件,可能你就是被剥夺权利的少数了。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
年河西。充分考虑了少数群体的利益,当某天自己或者在乎的人也成为少数了(比如残疾人,比如被动感染了爱兹......),他们的权利也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大多数东西都是有成本的。这里,要求自由的成本就是检测的时间和费用。但是这种成
本不应该成为随便牺牲自由的理由。因为这种成本不单单是保障了这一个事件中的少数
群体,更是保护了我们认为人人都应该享有自由的信仰。
法律是一个妥协的产物,不可能完美。但是当倾斜得太厉害的时候,也就是需要改变的
时候。
【在 g********d 的大作中提到】 : 很多人和我一样没有仔细看你们在争论什么。所以,你要说清楚具体是什么法律,为什 : 么终结它会增加他人感染AIDS的危险。 : 美国的政策是,异性恋和已知的HIV-positive partner性交一年以后就可以献血了,其 : 他的异性恋有多少个PARTNER都没人管,而男同性恋不管是有高危性行为,还是老老实 : 实只和一个PARTNER好好过日子,都终身不能献血。这既是歧视,也因此减少了血源。 : 为什么不能在筛选时,根据性行为 : 而不是性取向来筛选,对有高危行为的人群,不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要求他们停止 : 高危行为一年?中国的道理也一样。 : 80年代,对AIDS知之甚少,检测手段也不够先进,完全禁止男同献血,确实是正确的。 : 但是,现在还不改是没道理的。
|
S***e 发帖数: 4426 | 10 我觉得,这个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要排除血液病的高危人群,原则上说是对的,方法上
可能因为效率或技术问题而有些简单粗暴,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我有个问题是:这条法律倒底是怎么有效执行的?
如果没有有效执行的方法,反而只是摆出一个歧视同性恋的姿态,不是太滑稽了么?
【在 q*******1 的大作中提到】 : 如题 : 我建议的问题是 : 在目前的条件下,你觉得是否该终结那条法律,即使会增加他人感染AIDS的危险
|
|
|
m******1 发帖数: 19713 | 11 同意,说到底还是一个实际可操作性。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这个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要排除血液病的高危人群,原则上说是对的,方法上 : 可能因为效率或技术问题而有些简单粗暴,也是可以理解的。 : 但我有个问题是:这条法律倒底是怎么有效执行的? : 如果没有有效执行的方法,反而只是摆出一个歧视同性恋的姿态,不是太滑稽了么?
|
q*******1 发帖数: 2831 | 12 我举个例子,法律说不许杀人放火,却没有警察和消防队天天跟着你,你说法律是不是
太滑稽?
什么叫自觉遵守我国宪法与法律法规呀?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这个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要排除血液病的高危人群,原则上说是对的,方法上 : 可能因为效率或技术问题而有些简单粗暴,也是可以理解的。 : 但我有个问题是:这条法律倒底是怎么有效执行的? : 如果没有有效执行的方法,反而只是摆出一个歧视同性恋的姿态,不是太滑稽了么?
|
S***e 发帖数: 4426 | 13 这个不一样啊,你杀了人放了火,很容易收集证据,然后依法判决。
你曾经跟同性发生一夜性关系,过了n年没事儿,然后献了血,这怎么查的出呢?
【在 q*******1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举个例子,法律说不许杀人放火,却没有警察和消防队天天跟着你,你说法律是不是 : 太滑稽? : 什么叫自觉遵守我国宪法与法律法规呀?
|
w*****8 发帖数: 703 | 14 我觉得以现有HIV检测的窗口期为最后一次SEX的表准是最好的. 一年的要求是太过分了
. |
q*******1 发帖数: 2831 | 15 好像有违法和犯罪的2个问题吧,如果明知到自己不应该去献血,偷偷献了,偏偏又检
查又假阴性 了,病人因此 染上病了 ,那 就算犯罪了,否则就只是违法。犯罪要量刑
,违法但没后果,被查到 就批评教育了 ,没查到就算了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不一样啊,你杀了人放了火,很容易收集证据,然后依法判决。 : 你曾经跟同性发生一夜性关系,过了n年没事儿,然后献了血,这怎么查的出呢?
|
q*******1 发帖数: 2831 | 16 1年是严格,算不上过分
老美的规定说 对于直人,嫖了一次,要等1年才又资格作donor ,无论鸡是否有病
这规定就是为了最大的保证患者利益,而不是非要针对gay
请gay men 不要这么意气用事好不好
你所说的3个月只是对于aids , 如果有什么新发疾病呢?如果新的疾病窗口期更长呢?
你都考虑了吗?
【在 w*****8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以现有HIV检测的窗口期为最后一次SEX的表准是最好的. 一年的要求是太过分了 : .
|